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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人到中心办理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事项的服务对象接触或问询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内容与要求
1、被服务对象最先询问的窗口为首问责任窗口,窗口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询问的问题和需办理事项有义务进行解答或提供帮助,不得借故推诿
2、属首问责任窗口职责范围的,需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的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交相关窗口办理
4、由首问责任人引见的第一位负责承办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相关窗口责任人相关窗口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将服务对象需办事项快捷及时、认真负责地办理完毕,不得推诿、超时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窗口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窗口一同解决
七、中心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中心的廉政建设
八、对纪律松懈、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和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优化政务服务便利老年人办事根据《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证各项便民服务事项落实,做实做细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畅通线下办事渠道,提供老年人专属服务
(一)保留线下现金缴费方式全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政务服务大厅不得以任何文件、通知、声明、告示等为由,停止现金收取服务,拒收办事群众现金完善银行窗口代缴代扣费用方式,水、电、气、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缴费用,保留现金和银行卡等支付方式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作用,推动解决老年人反映较为集中的办事难点、堵点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办事服务
(二)提升老年人办事体验完善镇政务服务大厅老年人及特殊群体办事设施设备,设置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爱心专座区,配备老花镜、轮椅、医药箱、口罩、雨伞、饮水机等服务用品,规范办事引导指示标志,制作老年人通俗易懂的宣传读本、办事指南、资料清单等,尽可能方便老年人识别和阅读
(三)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发挥镇政务服务大厅导服人员及志愿者的作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公示志愿服务项目清单,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预约服务、全程陪办、协助填表、复印打印等全流程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确保老年人办事一站式办结)完善大厅服务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U!突发问题应急预案,强化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在镇政务服务大厅配备医药应急小药箱,确保办事人员在办事过程中突发疾病时,工作人员能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伤程度
二、让老年人办事少跑腿,实现授权代理、亲友代办、一部手机绑定多人等功能
(一)提升网上服务支撑能力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据信息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等方式,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领取等涉及老年人高频使用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系统自动办理,方便老年人办事
(二)拓宽群众预约办理渠道采用12345和xx热线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智能技术让老年人办事少跑腿镇政务服务平台迭代升级部门功能,要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一部手机绑定多人等,为不便、不使用或者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网上办事
三、扩展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适老化改造积极根据老年人使用习惯,进一步优化医保、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网上办事平台界面,开发内容朗读、字体放大、语音辅助等功能,让老年人也能轻松享受到网上办事的便利
四、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便于老年人就近办事结合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各村(居)公共服务功能,持续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对已经实现网办的适老事项,保留线下办事窗口;将医保、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老年人高频办理事项,委托、下放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并逐步延伸至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发挥社区、村干部与网格员作用,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帮办代办等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在银行、超市设置便民服务网点,方便老年人办事邢集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开展延时错时、假日办和预约服务工作机制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的服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服务政府的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不断拓展服务渠道,优化服务作风,通过完善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机制,推行全天候政务服务办事时间无“断档”、办理事项无“空档”、优质服务无“阻挡”的目标同时,依托河南省统一平台和“豫事办”,推行24小时网上审批服务,最大程度便民利民惠民,最大力度为政务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通用范围镇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
三、时间安排
1、从2023年7月1日起在全镇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错时延时和预约服务;
2、双休日延时服务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1700;
3、元旦、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传统节日延时服务时间上午900至12:00;
4、工作日错时服务时间中午1200至1430
四、主要o内容
(一)错时服务每个工作日中午轮流错时作息,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为办事群众提供服务
(二)延时服务实行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值班期间按工作日作息时间服务
(三)预约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约定在非工作时间内为广大群众提供许可、登记等方面手续的服务,接受企业和群众提前24小时(预约工作日中午办件须提前1小时)进行办事预约预约服务的方式一是工作日期间电话预约;二是现场预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相关进驻部门申请预约,预约后在约定时间办理)自助服务加大自助设施投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理设备,开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设置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自助设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五)在线服务切实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继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升网上办事能力,完善免费邮寄送达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拓展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范围,着力打造“24小时不打烂”在线服务大厅
五、工作要求
1、提前制定安排表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制定下一个月《延时、错时、节假日预约服务安排表》,张贴在大厅醒目位置公示,并将电子版报区政务服务中心邮箱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延时、错时及节假日预约服务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热心服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窗口工作不允许借故拖延、推诿提供延时、错时和节假日预约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3、严格规范办事程序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公布延时、错时及节假日预约服务事项清单,预约服务期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符合办件条件的,应按一次性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求,在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为特殊对象开通便民服务“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现结合邢集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绿色通道”含义“绿色通道”是指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中的“特殊件”或“紧急件”,是镇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正常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加快审批时效、实行容缺预审、优先受理办理、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等方式,为特定对象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
二、服务对象及范围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心申请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队院校学员等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依法优先者;
(二)老弱病残孕老指70周岁以上,弱指1周岁以下,病指由于突发疾病无法独立完成业务申报,残指残疾人,孕指孕妇
(三)行动不便者;
(四)特别重要或时间特别紧迫的申请事项;
(五)其他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的服务对象
三、服务原则
(一)便民服务原则对于适用“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应当给予优先受理
(二)从简从快原则对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的事项或项目,各进驻单位、综合服务窗口应进一步简化手续,从急从快办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办理和加强业务协调
四、服务内容
(一)优先办理,专人协助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各进驻单位、综合服务窗口应给予优先受理办理,并安排专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审批服务相关手续,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跟踪
(二)先行收件,容缺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仅缺少一些非关键性材料的,允许申请人提交容缺承诺书,在限期内补齐材料,窗口应按照“容缺预审”方式先行予以收件,申请人在领取证照时再补齐相关容缺材料
(三)主动服务,延伸服务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各进驻单位、综合服务窗口应主动服务,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积极落实特事特办、跟踪督办等服务措施,为申请人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方式
五、办理流程对符合开通“绿色通道”条件的办件申请,咨询导办区按照以下程序直接开通“绿色通道”
(一)申请人可以向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志愿服务台提出“绿色通道”申请
(二)申请人要求开通“绿色通道”的,由咨询导办志愿服务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需符合的条件,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经现场审核通过后当即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三)对于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优先办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属于即办事项的,应当予以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打印“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补齐的全部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只缺少个别非关键性材料的,按“容缺预审”先行收件
(四)进入“绿色通道”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标准或条件的,窗口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申请材料把关或办理情况跟踪,办理完成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证照
六、保障机制
(一)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至少一名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负责“绿色通道”业务,对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协助提供“绿色通道”便民服务
(二)各进驻单位、综合服务窗口应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有关服务内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确保申请人及时取得审批结果
七、本制度由邢集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制度
一、实施条件申请人在办理承诺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临时缺失的情况下,经服务对象申请,可启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窗口先行受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补正材料后,窗口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二、容缺范围
(一)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内部人员资格证书及内部配套管理的计划、方案、制度等;
(三)由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科室)依次进行的审批中,在申请后一审批时,需提交的前一审批结果;
(四)涉及技术审查的许可事项,相关技术审查要件以外的其他材料;
6、服务对象需办事项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或相关窗口责任人要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二、内容与要求
1、经办人员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2、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时,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申请条件、必备申报材料名称、份数、提交要求、如何取得以及事项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
3、对于提供资料不全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作为补办处理,经办人员在一次性明确告知的同时要为服务对象提供补件通知书(注明需要的其他资料)
4、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作为退回件处理,经办人员应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为服务对象提供不予办理通知书(注明退件明细)
(五)其他不影响审查环节工作正常开展的申请材料
三、实施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启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该事项是否符合“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适用条件如符合,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可“容缺受理”材料
(二)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出具《邢集镇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告知书》(见附件1),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时限,不补齐后果等事宜该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窗口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承诺补齐容缺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该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若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承诺申请人填写《邢集镇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补齐材料时限、知晓不补齐后果等事宜该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窗口各存档一份)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已出具书面承诺的,实行容缺受理
(五)办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容缺”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和方式予以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材料清单,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对社会公布
(二)各部门需要从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扩大“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适用范围,如遇申报材料和容缺材料修改的情况,需及时调整部门“容缺受理”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镇政务服务中心将对各部门窗口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在全镇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联合办理、全程帮办、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帮办机制,现制定政务服务联合办理、全程帮办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区“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代办制”相关规定,以打造“不见面审批、零缺陷服务、精准化监管”平桥“放管服”改革升级版为工作主线,构建主动型政务服务模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全面覆盖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紧盯政务服务病点、难点、堵点,整合资源,有的放矢地提供全区域、全领域、全覆盖的代办帮办服务
(二)自愿委托,无偿代办代办帮办服务必须尊重企业群众意愿,由企业群众自主选择、自愿委托政府部门提供无偿代办帮办服务,所需工作经费由镇财政安排,不得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依法依规应当由企业群众承担的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三)整体联动,全程帮办以镇政务服务代办中心为核心,建立部门横向协作,镇、村纵向联动、业务闭环的代办帮办服务模式代办帮办服务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群众合法权益,不得改革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区、乡、村三级代办帮办服务体系成立镇政务服务代办中心,配足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代办帮办工作,指导督促镇域内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代办帮办服务
(二)组建代办帮办服务队伍以镇政务服务代办中心工作人员为核心,以部门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为骨干,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代办帮办人员为基础,建设覆盖全镇的代办帮办服务队伍各级代办中心工作人员作为专职代办帮办人员,负责委托代办事项的代办和申请帮办事项的帮办,并与相关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做好协调对接各级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要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中明确专兼职帮办人员,充分发挥掌握政策、熟悉业务的优势,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帮办工作
(三)确定代办帮办服务范围各级代办中心要以企业开办、项目建设领域为重点确定本级代办目录,提供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的代办服务,代办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统一在镇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予以公布;要按照代办目录范围接受申请人委托、签订代办委托协议,对申请人提供咨询辅导、定制代办流程、协助材料收集与报送、提供阶段或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代办帮办高效联动机制镇政务服务代办中Ui心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代办帮办工作,对涉及应由下级承办的事项采取转办的方式办理;对涉及应由上级承办的事项,提请上级代办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办理,变企业群众“折返跑”为代办中心“接力办”“上门办”服务机制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邢集镇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打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市场准入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文件精神,在平桥区已推出企业“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助企惠企纾困范围,将改革成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现决定在全区推广行政许可“上门力、”服务
一、改革内容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的服务水平,对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和线上办理遇到困难等相关情况的,通过事先预约,由工作人员上门为企业集成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业务(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邢集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均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联系电话0376—8921388)预约上门办理业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在接到“上门办”预约电话后,要和预约人员商定好预约时间和地点,然后指派2名执法人员按照约定时间上门为预约人办理相关业务“上门力、”服务人员负责全流程办理所有业务(提交材料、后台审核、免费公章刻制、现场送达证照公章),并把办理结果及时报镇政务大厅窗口备案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做好镇政务服务大厅、各进驻窗口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上门力、”人员熟知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提交的材料规范、办事流程以及业务系统的熟练操作,确保为市场主体便捷高效的办理业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手机APP、天目古镇、红色邢集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宣传“上门办”服务,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各站所(中心)试行“上门办”服务的督导,督促此项服务改革落到实处,不断激发我镇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水平和便利度
5、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内的,按规定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
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分类处理
1、受理件申请材料齐全,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申请材料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在受理时要承诺明确的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期内办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2、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3、补办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事项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办件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4、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工作人员守则
一、遵纪守法务实清廉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二、着装整洁佩证上岗用语文明热情服务
三、勤奋工作刻苦钻研不徇私情拒请拒收
四、精通业务刻苦钻研答疑准确便民高效
五、首问负责程序规范公平公正阳光办理服务标准
一、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窗口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牌,不得穿拖鞋上班
二、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立、坐姿端正
三、发型发色要得体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化浓妆;不准蓄胡须,不戴墨镜
四、禁止工作时间趴桌睡觉,大声喧哗、串岗、聊天、嬉闹
五、禁止工作时间玩手机游戏、看股市、听音乐、网上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禁止在便民服务大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七、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
八、严禁与服务对象争辩吵闹
九、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严禁“吃”、“拿”、“卡”、“要”
十、有关业务工作的法律、规章准备齐全,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十一、《办事指南》内容及时更新公开不断档服务承诺为全面提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邢集镇党政便民服务中心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政务服务公开承诺
一、坚持文明办公规范服务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勤政廉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践行一次告知服务对象到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网上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坚持首问负责窗口接待或受理工作人员要对办事对象咨询事项进行认真解答、对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业务申请负责受理、办理
四、保证限时办结对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五、推进网上服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要求,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党政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网上办理,做到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最多跑一次”
六、倡导志愿者服务在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每天安排若干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办事企业和群众的咨询,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做好帮办、导办服务行业规范党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端庄,干净整洁,举止文明,优雅大方,展现窗口良好形象
一、仪容仪表
1、服饰整洁,端庄大方,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2、坐姿端正,站姿挺立
3、言语温和、谦恭,举止大方、得体
4、禁止吸烟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热情、真诚、周到、规范
2、服务时要目视对方,表示尊重,面带微笑,表示友好
3、要求使用普通话
4、要求做到四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文明用语
1、接待服务对象和接听电话,应先说“您好”
2、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等
3、服务对象办妥业务离开时,说“请慢走”或“再见”;因材料不全无法受理的,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组织纪律,确保中心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提早离岗的,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岗
三、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按照乡镇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自觉维护党政便民服务中心正常办公秩序,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六、办事窗口工作实行AB岗制度,以A岗为主,B岗顶岗为辅,不得随意派人顶岗
1、A岗责任人因有事离岗时,须提前半天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待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待的,B岗责任人应当及时顶岗并主动对接
2、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做好本岗主要工作,同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不得推诿、扯皮或不办
3、B岗人员顶岗完毕后,要向A岗责任人做好情况反馈,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4、当发生空岗并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带来不利影响时,责任认定如下当A岗与B岗出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时,由A岗承担主要责任,B岗承担次要责任;工作已经移交B岗的,由B岗承担主要责任;未移交的,由A岗承担主要责任投诉处理制度
一、党政便民服务中心接受服务对象针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服务对象可在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投诉区”进行投诉,投诉电话xxo
三、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内容以及被投诉人单位、姓名等信息
四、处理投诉时,应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廉政管理制度为加强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服务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条例》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乱摊派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等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卡)
五、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经营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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