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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三、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四、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二)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三)校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单位宿舍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五)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六)学校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五、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三)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以上的间距;
0.5m
(五)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六)单位放假时,应切断单位的非必要电源
(七)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一)易燃、易爆的化学实验用品,一律储存在危险物品专用仓库里,由实验员专人收放、保管
(二)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存放要符合有关防火规定,库区要留有通道严禁桶装堆高,严格按物品的种类分库储存,严禁把起化学变化效应的危险物品堆放在一起
(三)严禁把遇水、受潮、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与桶装的燃液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
(四)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随用随领,剩余部分要及时送回专用仓库,并详细登记领取人的姓名、部门、种类、数量、用途等,严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
(五)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与毒害物品
(六)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司;造成后果的,视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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