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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廉洁自律制度文件编号略发布时间2025年1月23日为确保业主委员会能够积极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为业主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杜绝谋取个人私利的现象发生本着以制度管人,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廉洁自律
1、不谋私利不利用业主委员会身份谋取个人利益,不参与也不介绍亲友或利益相关方承接本小区服务和专项维修项目;严禁接受本小区物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个人)的财物、宴请和一切隐性利益(包含但不限于充值返现,减免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特别服务以及咨询、顾问费);严禁个人和直系亲属与本小区物业及其关联企业有任何雇佣关系和利益关系,包括任职、兼职
2、依规办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严格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不得因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而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
3、公开监督做到各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办事手续、会议记录详实完整,便于接受全体业主质询、监督,追查溯源
4、以身作则积极主动监督物业服务,及时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模范执行小区管理规约,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不在半数以上委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会见物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个人),严禁于家中会见
5、团结自律业主委员会各委员积极履行所分配的工作职责;团结协作,不内耗、不内斗,不发表不利于业主委员会团结的言论;不向任何组织、单位、个人透漏未形成的议题和会议讨论过程
6、热情服务业主委员会应正确对待业主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公正、客观、热情第二章监督举报小区全体业主依据本制度第一章内容,有权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如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现违反第一章内容的行为,业主有权向甲地街道、乙地社区举报第三章投诉处理如受到监督投诉,业主委员会及各委员应自觉配合甲地街道、乙地社区了解核实情况,自觉接受整改建议;违反廉洁自律制度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指正,情节较重的责令涉事业主委员会委员辞去职务,情节严重且证据确凿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第四章附则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生效物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个人)违反第一章内容的,参照第三章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监管部门监督热线略(乙地社区),略(甲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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