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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标准的病案排序及患方可复印内容根据《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第二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现就标准的病案排序及可以给患方复印的内容进行明确病案排序分为标准的病案内容及根据其他相关要求也需要存档的内容(详见《出院病历归档目录表》)
一、标准的病案内容1病案首页2入院记录3病程记录4手术知情同意书5麻醉知情同意书6麻醉术前访视记录7手术安全核查记录8手术清点记录9麻醉记录10手术记录11麻醉术后访视记录12术后病程记录13出院记录(或者死亡记录)1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15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16会诊记录17病危(重)通知书18病理资料19特殊检验报告单20常规检验报告单21医学影像检查资料22体温单23长期医嘱单24临时医嘱单25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二、目前情况下根据其他相关要求也需要存档的内容1入院证2患者授权委托书3住院患者风险评估表4临床路径告知书5临床路径表单6临床路径效果评价表7输血不良反应单8临床输血前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10病人健康教育计划11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入院须知12其他13病案质量评分表由此可知,如果患方无明确要求,只是需要复印病历,可以只给予标准病案内容中标黄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可以加上病案首页如果有医疗纠纷或患方要求复印全部病历,那就将标准病案内容中全部内容给予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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