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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办公空间设计合同发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办公空间项目的室内设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2条工程项目概要
2.1发包人名称
2.2地址
2.3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第3条设计内容和设计进度
3.1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内容是指附件一规定的设计人需提供的服务内容,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成果及设计进度等相关事宜见《附件一:设计工作细则》第4条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
1.1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供相关设计背景资料,以便于设计人对发包人顺利履行设计职责,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
1.2发包人提交上述材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
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4.
1.4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
4.
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需事前得到设计人确认
4.
1.6对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发包人如条件允许可协助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4.
1.7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
4.
1.8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如果由于发包人未按照《付款进度表》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的设计费用,则发包人应当顺延《附件一:设计工作细则》规定的设计人相应各阶段提交成果的时间
4.2设计人责任
4.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照《附件一设计工作细则》及本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成果(当出现合同规定交付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其负责如果成果中出现了遗漏或错误,设计人有义务负责修改或补充
4.
2.2设计人仅对本合同附件《附件一:设计工作细则》规定的设计人应提交的成果或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人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发包人聘用的第三人的成果或行为设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2.3设计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为独自创作完成,不存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第5条设计费用及付款进度
5.1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的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1元整(¥)(含税)
5.2发包人应按照下列《付款进度表》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占总设计付款额付费次序付款时间费的比例(人民币)第一阶段平面方案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第一次付费50%后2日内第二阶段施工图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第二次付费50%2日内总计100%
5.3发包方书面确认在阶段方案后,如需更改方案,发包人需支付变更费用,效果图1000元一张,立面图按照面积收费,100元每平方米
5.4《付款进度表》所规定的各阶段付款额,发包人均应在其各自付款期限内支付到设计人指定的银行帐号中设计人指定的银行帐号如下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6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当在3日内向退发包人换已支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扣除,设计人应当在3日内向发包人退换剩余费用;超过一半时,按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6.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6.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6.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费用
6.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任何情况下,累计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全额设计费
6.6因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设计人向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返还已支付全部费用并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仍应承担因此导致发包人遭受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6.7设计人逾期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每日【】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返还未提交的设计成果部分的费用第7条其他
7.1设计阶段的工作开始的必要条件是发包人上一阶段的付款和书面确认为准一般而言,设计人需要5个工作日的时间检视所需设计资料是否完整,待设计人确认所需资料完整之日,为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
7.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附件一:设计工作细则》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7.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由双方另行协商
7.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5设计人基于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单独享有
7.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口头或书面达成的有关意向书、备忘录等任何形式的双方合意,均由本合同而取代凡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均以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
7.8当事人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自己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7.9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设计工作细则》
7.10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根据适用法律被认定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7.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人、设计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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