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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义执法号2014152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蓝天行动一一建筑工地及进出车辆规范整治”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处置、偷运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减少扬尘污染,努力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金华市大气防治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年义乌市大2014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09附件2“蓝天行动”集中整治责任领导及各部门联系人辖区责任领导组长执法局交警大队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稠城、稠江、城盛建成执法(金贤春)金贤春等2人陈建为等2人杨辉楼军伟蒋红旭俞子兵西组唐学俭福田、江王云峰公安(王昌明)张真理等2人王昌明等2人、吴晨初金学政楼元庭东组北苑、刘伟明交通(金飞)何宁等2人张玉田等2人金飞楼允清楼棋樟郑春萍后宅组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蓝天行动一建筑工地及进出122车辆规范整治”活动(以下简称“蓝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年月日月日,为期一个月2014n1n30〜
二、整治目标通过为期一个月的“蓝天行动”,加强监督管理,有效落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切实做到“七个全覆盖”,暨现场围挡、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密闭、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等七个全覆盖,确保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行驶,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100%杜绝涉及建筑施工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
三、整治重点本次整治重点为建筑工地及进出车辆的违法行为.未经冲洗或冲洗不到位,车辆带泥运行的;
1.车辆超限、超载,导致渣土溢出的;
2.运输过程中不作密封、覆盖、包扎,未盖盖板,造成遗撒的;3随意倾倒渣土的;
4.通过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倒查文明安全工地规范化建设存在
5.的问题,保证“七个全覆盖”的落实;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
四、组织机构为确保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落实到位,决定成立三个“蓝天行动”专项执法小组,抽调住建、交通、环保、行政执法、公安等单位的精干力量,划定区域,开展定时不定时的执法工作第一执法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稠城、稠江、城西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集中整治;第二执法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福田、江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集中整治;第三执法组,由交通局牵头,负责北苑、后宅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各执法小组的工作情况每天报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业务科统计汇总
五、职责分工
(一)交通局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污染公路行为;
1..负责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2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文明安全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
3.
(二)公安局负责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
1.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随意倾倒、抛撒、沿途遗漏建筑垃圾的车辆;
2.对在执法工作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查处3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并明确相关运输规范;
1..负责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清运时间、路线;
2.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的违法处置、沿途抛洒等违法行3为
(四)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
1.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负责推进建筑施工工地标化建设,落实工地出入口硬化、设置冲洗2平台、建立冲洗保洁制度等工作;.负责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车辆的倒查,追究相关建设、施工单3位的责任;.负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受到查处的清运单位,限制其招投标资格4
(五)各镇街负责辖区内旧村改造、新农村集聚建设等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村集体、施工单位,按文明安全施工标准,规范施工
(六)其他建设主体集聚区管委会,各建设指挥部,城投、交投等国资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文明安全施工标准,规范施工
(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申报材料的检查,监督工程招投标单位,限制黑名单内的企业、单位参加相关工程的招投标
(八)环保局负责提供扬尘污染检测技术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本次整治,既要抓路面扬尘污染,又要抓工地建设路面扬尘污染整治是治标,工地建设才是本源,要严格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出入口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完善车辆冲洗、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于硬件不达标或者对车辆不进行冲洗的施工工地,禁止其渣土外运,切实加强建筑扬尘污染的源头管理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切实做到“目标清、责任明、合力强、措施好”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抄告制度,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及时抄告,共同解决,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建设主管单位要建立下工地制度,负责自身责任范围内的建设工地的文明安全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清运相关标准,积极落实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和建筑渣土清运规范同时,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支持、配合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执法组的人员到岗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一旦发现因管理缺位、人员失职等原因造成路面扬尘污染严重,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五)周密部署,注重维稳渣土运输车辆体积大、车身重、速度快,渣土清运涉及经济利益又较高,易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周密部署,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现场应对能力,及时处置突发状况,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附件《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及进出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1..“蓝天行动”集中整治责任领导及各部门联系人2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环保局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年月日20141029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2014年10月29日印发抄送李一飞、盛秋平、葛国庆、斯建民、吴益中、骆华勇同志附件1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及进出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为顺应市民群众对减少建筑扬尘,控制雾霾污染的呼声,规范我市建筑工地文明安全施工工作,加强工地进出车辆管理,根据金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建筑工地进出车辆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一律实行立面封闭施工,道路、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建设工地必须符合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严格做到场围挡、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密闭、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等“七个全覆盖”100%
二、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无法及时运走的应予以覆盖或固化四级风力以上扬尘污染天气,暂停土方开挖和回填、拆除等施工活动清理高处建筑垃圾,必须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平整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三、严禁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严禁任何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单位和个人处置运输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进入公共道路行驶前必须对车辆车轮冲洗干净垃圾、泥浆、垃圾和其它散装物一律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物不得超过车辆挡板高度,并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消纳地点清运,严禁沿途丢弃、遗撒、滴漏
四、建设和交通部门将把环保标准要求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加强专项检查,对达不到有关技术要求的,不准开工和竣工备案;对环保措施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清洁工地和清洁运输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和水压尘防治工作;环卫部门要保持道路无暴露垃圾、无垃圾,增加洗路和洒次数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违法行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建设工地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2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
(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万元以上2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万以上万元以下罚13款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30%理部门处元罚款,一次记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33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一次记分50020006
(四)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行驶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装载货物沿途抛撒、滴漏,污染路面的,由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从严予以处罚
(六)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由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从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环保局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年月日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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