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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实现“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年月日及人员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工作督办和约谈制度202217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报送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面提高企业失信和违法成本探索建立企业发现隐患问题等的积分评价及触发调查处置机制
4.严声问效问责对各级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倒查问责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但不查处的,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5.强化舆论引导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注重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加大各地创新做法、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苏州市建筑企业(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专项清理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夯实建筑企业(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建筑企业”)监管工作基础,提高建筑业企业本质安全,打击资质买卖、以虚假材料申报资质等不法行为,制定苏州市建筑企业专项清理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持续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核查机制,督促一批资质问题企业落实整改到位、坚决清出一批资质不达标、不合格企业,提升建筑企业本质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L全数核查承诺事项已申请建筑施工资质(市级审批)但尚未审批的企业,由市行政审批局对其承诺内容进行核查;未经核查的,一律不得审批发证对市行政审批局按照承诺制审批通过的企业,由市行政审批局对其承诺内容进行全数复核,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其资质
2.全面实施动态核查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各市、区住建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并要求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对逾期整改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由各市、区住建部门报送市行政审批局撤回其资质市住建局对各市、区动态核查情况进行督查3•开展现场核查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市住建局将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1上一年度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事故的;2同一地址注册多家企业的;3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企业的;4上一年度因资质问题被各级住建部门通报的;5上一年度通过办理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等手续取得市级资质的;6省住建厅监管系统内显示资质条件长期不达标的;7因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8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形二工程监理企业对工程监理企业分批、全数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所监理的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市住建局启动现场核查,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抽查,对受检企业资质状况、承接项目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完善经营状态,对检查存在问题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暂停受理其在苏州范围内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2.根据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住建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勘察、设计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检查存在问题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上报省住建厅资质审批部门处置
三、时间安排
1.清查部署阶段(自即日起-2月10日)各市、区住建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属于整治范围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数量,排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动态核查对象、计划;制定本级初步专项行动方案,并上报市住建局
2.复核清理阶段(2月11日-2月28日)市住建局在相应的资质监管系统内,对各市、区住建部门上报的核查对象进行复核清理,确认各地整治对象和方案
3.属地普查阶段(3月1日-6月31日)各市、区住建部门在相应的资质监管系统内,对在本地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开展全数检查;发现资质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应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期内,企业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合同归集、调整主管部门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合并、重组、分立;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属地住建部门报送市行政审批局撤回其资质
4.市级督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市住建局组织对全市建筑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抽调全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专家,对各市、区建筑企业开展异地督查,坚决清理不达标、不合格企业
5.循环加强阶段(10月1日72月31日)各市、区在市级督查完成后,继续对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条件开展抽查,对本地区资质等级较低的监理企业进行资质核查,对本地区新增、变更、平移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资质核查,持续巩固提升本次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地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行动,制定各自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件
2.严格核查过程经资质动态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未经整改到位,不允许其申办资质平移、重组、合并、升级等事项;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经整改到位,上报省住建厅处理
3.严格处置措施各市、区应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要求推进,严格按照比例要求开展抽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处理到位该撤回、撤销的,坚决落实到位
4.构建长效机制各市、区应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资质管理,建立资质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o
五、保障措施
1.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报送本次专项行动的动态和信息
2.加强工作协调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根据本方案分工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将本次专项清理行动书面函告市住建局
3.加强督导通报本次专项行动是市政府2022年“零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住建局应动态关注、定期通报;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工作不符合要求且经督促整改无效的,市住建局将约谈相关负责人苏州市建筑市场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措并举,聚焦建筑市场承发包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重点排查、堵塞漏洞,形成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压实各级责任,认真分析梳理我市建筑市场承发包乱象,全面排查,依法治理有效遏制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治理范围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治理重点
(一)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应招未招、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1.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2.指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
3.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4.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5.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6.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
7.盲目压缩合理工期的;
8.恶意选择“最低价中标”施工单位的
(二)项目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存在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
5.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6.存在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7.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8.存在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9.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围标行为的;
10.存在恶意低价竞标行为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底前)各市、区要按照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传达到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督促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底前)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照治理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充分运用税务开票信息、工程款收付关系、人员社保等环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建立动态排查台账,督促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7月底前)市住建局将密切跟进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适时对各市、区治理工作情况、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月底前)各市、区对本形式,严肃问责问效,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按期落实到位地建筑市场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8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实施步骤,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畅通投诉渠道各市、区要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和邮箱,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在建工程承发包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完善处置机制,分类建立台账,及时跟进办理,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强化信用监管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专项治理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四)实施联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与税务、公安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工
一、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实现“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
二、十个专项行动
1.建筑企业专项清理行动
2.建筑市场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
3.“六无”专项整治行动
4.“三违”及“一带一帽”专项执法行动
5.特种岗位、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6.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7.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行为清查行动
8.“隐患即事故”闭环整改专项行动
9.规范非亡人事故调查处置专项行动
10.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作联动机制对于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处理积极通过“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的办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查找监管漏洞,落实整改意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依法严肃查处各市、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依法顶格处罚,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市住建局将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附件
1.苏州市建筑市场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排查表
2.苏州市建筑市场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苏州市建筑市场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排查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开工日期工程规模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填报单位(盖章)填报地区:填报时间:附件2填报单位(盖章)排查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数量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依法实施处罚的案件数量收到并办理的“三书一函”数量监察司法建房建市政合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合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合计监察建建议合计议书中书议书合计苏州市建筑市场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II填报地区:填报时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六无’违规行为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规范建设程序,遏制在建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建筑施工领域“零亡人事故”的目标,现制定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六无”违规行为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全面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六无”违规行为(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或无竣工验收等六类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深入排查违反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推进项目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建设手续,完善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整治范围苏州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2.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3.施工图审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4.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的;
5、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7.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8.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
三、进度安排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一2022年3月底)各地要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施工领域“六无”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宣传贯彻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日一2021年9月底)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六无”违规行为建立动态更新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清单”,并全面排查清单项目是否存在“六无”违规行为,重点排查两个清单以外的项目是否存在“六无”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六无”违规行为,要形成问题清单对清单内项目,逐一明确整治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治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治销号
1.发现应办未办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监手续、安监手续或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在依法相应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复工
2.发现无资质承揽的设计或施工项目,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在更换合规单位前,不得复工;
3.对发现的涉及“六无”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执法机构要按照职责划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顶格处罚;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信息要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4.教育、民族宗教事务、民政、园林绿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内“六无”违规行为的排查、发现、整治职责执法机构对于发现的涉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公园)、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违法施工行为,应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一2022年12月底)对排查整治形成的问题清单,对照整治方案要求,整治时限,逐一进行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的“六无”违规行为,要再次做出整治动作同时,持续做好“六无”违规行为动态排查工作,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效果各地要深入分析整治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需要在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及时上报,共同研究、推动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建筑施工领域“六无”违规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严肃问责问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联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与规划、审批、住建等建设监管部门要保持信息互通,密切合作,执法部门要与行业监管部门联动惩戒,发挥执法合力
(四)畅通投诉通道设立统一举报邮箱和专线,发挥全社会的监督力量,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完善处置机制,分类建立台账,及时跟进处理,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切实加强规范建设程序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三违”及“一带一帽,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实现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聚焦事故多发类型,进一步强化精准执法,依法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一带一帽”(安全带、安全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排查在监施工项目,在“三违”及“一带一帽”方面,发现并整治事故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相关责任人员,整顿问题突出企业,曝光典型案例,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监建筑施工项目主要检查内容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是否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反“三违”教育培训是否开展、反“三违”奖惩制度是否建立;在安全带、安全帽的配备和质量保障方面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督促人员正确佩戴、使用方面是否履职到位
三、实施步骤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地方自查和市级抽查方式进行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2年1月20日前)各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三违”及“一带一帽”易发现、易处罚、易再犯的特点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的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职责分工、检查人员、检查范围和检查时间等内容,做好部署动员工作各地于1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联络人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二)自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区)按照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所有在监建筑施工项目“三违”及“一带一帽”情况,结合信息化监管手段进行全覆盖、多轮次、常态化检查,彻查隐患治理与风险管控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检查后实施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经复查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加大检查频次对连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按照上限处罚,并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该停工而未执行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或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监管范围的,要及时移送
(三)市级抽查专项行动期间,市级相关部门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市(区)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项目涉及“三违”和“一带一帽”管控情况,以及各市(区)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情况,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现即处罚,并对涉事单位和板块予以通报
(四)总结分析各市(区)要每月做好专项执法行动数据统计工作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形成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包括组织情况、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市级相关部门将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违”及“一带一帽”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在监建筑工程项目重点必查内容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执法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罚至U位,并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未能有效整改的,要严肃查处,并依规定提高停工整改的复工要求,推动反“三违”和“一带一帽”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二)强化监管质效,严格规范执法各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对违法违规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对执法行动中发现属于安全不良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未佩戴或使用不规范、施工现场违规或野蛮施工、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安全管理问题被责令局部停工等情况),一律按照企业信用评价中不良行为标准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并予以扣分因“三违”及违反“一带一帽”相关规定的,严肃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2022实现“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12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把狠抓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作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行动,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推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行动目标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以实现“零事故”的工作理念和目标追求,全力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以建筑施工领域的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结合全年度目标任务,在深刻分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全面梳理现状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的基础上,以最高标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注重研究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要拓宽工作思路,积极研究探索新路子、新方法,形成工作经验复制推广,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并将“三违”和“一带一帽”事项纳入日常执法范围,形成长效管控机制要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及“三违”和“一带一帽”较高以上风险作业环境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全面规范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真正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特种岗位、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规范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特种岗位、特种设备管理,建立健全特种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根据《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实现“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刻吸取2021年以来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通过在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中开展特种岗位、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特种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构建特种岗位、特种设备“政府统筹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具体负责、第三方技术支撑、社会公众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为实现2022年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通过在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中开展特种岗位、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特种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重点内容
(一)特种岗位持证上岗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
(2)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应经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二)特种设备安全可靠1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审核、审批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特种设备应当组织专家论证;2特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验收后,方可使用,检测频率按规定执行;3特种设备应设置齐全的安全保护和限位装置并有效,主要结构件不应存在扭曲、裂纹、焊接缺陷等危及设备安全的情况;4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5禁止使用非标升降式高处作业平台,限制、禁止使用部、省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内的相关设备;6对采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设备,应当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实施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各地住建部门根据本专项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步骤,并开展全面动员部署二属地集中检查阶段2022年2月-4月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辖区内特种岗位、特种设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要强化责任落实,摸清底数、列出清单、细化任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要加强沟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强化执法,切实有效解决问题
(三)抽查互查阶段(2022年5月72月)各地要总结集中检查阶段的工作成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细化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监督抽查工作,推动大排查、大整改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健全特种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管控体系,形成实实在在的推进举措和长效管理机制市住建局将抽调各板块安全监督人员和技术专家,在全市范围内对特种岗位、特种设备整治情况进行互检互查,对工作不落实或流于形式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约谈告诫、通报警示,并通报属地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将把该专项行动方案列入对各地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于年底对各地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建各方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安全管控,确保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严格特种岗位、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各地住建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特种岗位、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要予以信用扣分、行政处耨、市场限入等处理措施,要采取最严厉的监督执法手段,实现我市特种岗位、特种设备的规范管理,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苏州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在全市开展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O
一、总体要求高标准抓好“三年大灶”,压紧压实“三个责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正确处理好“稳”和“快”的关系,全力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奋力走好住建领域新的赶考路
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防范风险保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形势平稳
三、工作原则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网格监管”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为手段,进一步下移监督管理重心,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管职责,完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体系,规范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临时施工项目和企业内部小型建设施工项目
(二)重点内容
1.夯实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属地安全监管基础重点包括:严格落实小型(临时)建设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是否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具体承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并根据实际,建立本地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网格综合监管执法体系,细化完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开工备案,告知承诺、网格监管,执法查处”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的执行情况
2.规范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行为
(1)小型工程是否完成登记备案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是否在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前,督促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当向工程所在的区镇政府(管委会)申请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
(2)小型工程是否公告公示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是否建立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实行公告公示监督制度,是否督促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外侧张贴施工告示牌,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是否对小型工程建立网格监管制度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是否建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网格化巡查机制,并建立清晰、明确的工作流程,是否充实网格化监管力量或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等形式,加强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巡查是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4)是否建立小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是否对监管的小型工程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做到一个工程一份档案档案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告知、书面承诺材料,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3.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部门协同安全监管责任属地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体育等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遵循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学校、工矿企业、宗教活动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商场、宾馆、板店、集贸市场、景区、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等做好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4.落实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包括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安全主体责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不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不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开工前主动向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递交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登记备案表及工程承包合同和书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严格按图纸施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到位;确保各类设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督促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并填报《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监管网络表》(详见附件)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整治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资料,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属地住建局相关业务处室汇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月31日前)市住建局将密切跟进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采取市(区)交叉查、市局重点查等方式适时对各市、区整治工作情况、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形式,确保整治行动按期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工作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针对本地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特点,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实施步骤,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管责任,提升监督能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履行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着重检查监管队伍配备、监管人员履职等情况,对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清楚,造成监管脱节等问题,采取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监管责任落实
(四)及时报送信息,认真做好总结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整理专项整治台账,形成书面报告,将本地区相关整治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附件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监管网络表附件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监管网络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名称第一责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直接责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管理机构名称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管理机构负责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人网格员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负责区域网格员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负责区域网格员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负责区域网格员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负责区域网格员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负责区域网格员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负责区域备注.“网格员”按实际区域划分填写,本页不够时可填写附页1最严要求和最实举措,从建筑企业管理、建筑市场规范、施工行为整治、岗位责任落实、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细分10个专项行动,提出各自行动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1.建筑企业专项清理行动对全市建筑企业(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会同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属地普查、市级督查、循环抽查等方式,动态核查企业资质条件,持续优化企业资质审批及核查机制督促一批资质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内企业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等坚决清出一批资质不达标、不合格企业,打击资质买卖、以虚假材料申报资质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夯实建筑企业监管工作基础,为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提供有利保障
2.建筑市场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充分运用税务开票信息、工程款收付关系、人员社保等环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梳理建筑市场承发包乱象,重点治理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应招未招、指定分包等,以及项目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与税务、公安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3.“六无”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组织各地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等管理力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全.上述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变更后上报2苏州市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清查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指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以赴做好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房屋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制定苏州市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专项清查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实现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为总目标,按照省安全生产指导组对苏州市既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初步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线索移交,全面清查、严厉打击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有效管控既有房屋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既有房屋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和各地政府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年度总目标上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针对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特点,实现“疏”、“堵”结合,畅通房屋结构改造行政许可办理渠道,促进房屋结构改造行政许可申请办理,督促装修行为实施前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小型(临时)工程备案手续,依法严厉查处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决定内容公示制度,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许可决定实施改造切实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坚决遏制影响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拆改和违法装修行为
三、工作内容专项清查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既有房屋重点是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包括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住宿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1.认真落实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地基层政府要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结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修改造现场的巡查、检查,建立机制、落实人员,及时发现房屋结构改造是否已取得行政许可、房屋结构改造行政许可决定内容是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装修行为是否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小型(临时)工程备案手续对发现未取得行政许可而擅自实施房屋结构改造的、在施工现场未公示房屋结构改造行政许可决定内容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小型(临时)工程备案手续擅自装修的,要及时劝阻并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报告要应用专业队伍加强对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许可决定或备案手续实施改造、装修行为的及时、有效发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专项监管职责,及时发现、报告违法行为,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移交案件处置
2.重点查处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各地住建部门要聚焦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和违法拆改房屋主要承重结构的行为针对发现的两类违法拆改房屋结构行为,要发现一起立即查处一起,督促责任人限时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分别施以十万元和二十万元的顶格处罚对于发现的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小型(临时)工程备案手续的违法装修行为,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置
3.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备案公示规定各地基层政府和住建部门要认真督促相关责任人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已取得的房屋结构改造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小型(临时)工程备案手续对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实施改造或无许可施工的违法行为,由各地住建部门依照《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以十万元的顶格处罚对于发现的未依法公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小型(临时)工程备案手续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2年1月15日前)各地基层政府和住建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尽快制定具体清查方案,建立整体联动、协同开展、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确保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的发现、报告、处罚等责任落地落实各地具体清查方案要及时报市住建局备案,市住建部门根据各地专项清查方案制定市级督导检查方案并严格开展督查,确保专项清查行动各项责任、措施落地见效
(二)专项清查阶段(至2022年底)各地基层政府和住建部门要同步开展具体清查方案制定和违法拆改结构、违法装修行为清查,并将专项清查行动贯穿全年始终要切实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查处违法拆改房屋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起到处置一例震慑一片的效果要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严查重罚,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消除因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产生的房屋安全隐患,杜绝“一罚了之现象同时,各地基层政府和住建部门要每月对本地区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专项清查行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检,检查该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备案手续的是否都进入了许可申请和备案程序,检查该处罚的违法拆改房屋结构、违法装修行为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实施改造、装修等行为是否已实施处罚、处罚的是否到位,检查处罚后该督促整改的是否已整改到位、闭环管理,是否真正做到了“查的清、罚的狠、治的好要建立全年的工作档案和台账,保证每处发现、每项报告、每起查处都有案可查、有迹可寻市住建部门要在专项清查行动期间不定期、常态化的对各地基层政府和住建部门的专项清查行动实施督查,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带着问题查、带着线索查,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持续跟踪问效对专项清查行动开展不坚决以及对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发现、报告、查处不及时、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通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执纪问责,确保专项清查行动目标、任务高效、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坚决贯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各地基层政府和住建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全市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专项清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以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落实方案、实施清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加强执法监管,突出对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的严厉打击对存在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房屋依法限制租赁、抵押、转移对相关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认真做好总结,推进行动开展各地基层政府和住建部门要通过解决典型问题,剖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得失,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梳理出在法律规定、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缺项和弱项,推进专项清查行动扎实开展
(四)强化牵头抓总,建立长效机制市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督促、协调教育、商务、民政、卫健等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学校、商业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医疗卫生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专项清查,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拆改结构和违法装修行为要对各地基层政府和住建部门在专项清查行动中形成的好制度、应用的好措施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可操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在全市推广应用“隐患即事故”闭环整改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深刻汲取2021年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多起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2022年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面排查整改思想认识上、责任落实上、制度建设上、生产经营中的各类风险隐患,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通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闭环治理,全面排查,彻底整改,进一步强化思想自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内生机制同时举一反三,查找和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变管“事故”为管“隐患”,把隐患当成事故来抓,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三、排查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聚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把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的;未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的;监理项目部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的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4.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5.未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7.危大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履职的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31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的安全理念,变管“事故”为管“隐患”,根据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月1日至3月底)建筑工程各方参建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突出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结情况,每月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报各地住建部门
(三)监督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底)各地成立监督检查组,对建筑施工领域“隐患即事故”闭环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细小微小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吸取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情况;工作台账、清单等资料
(四)分析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底)各地认真梳理“隐患即事故”闭环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分析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一)分级分类处理各地要督促企业开展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针对企业自查和隐患排查情况,对已发现的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排除,发现较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将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加强信息交互共享各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由负有审批、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结合属地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结果,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实现信息共享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顶格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四)加强联动落实闭环管理按照“统筹推进、部门协同”的原则,建立行政处罚与市场联动的工作衔接机制行政处罚结果推送企业信用系统,应用于建筑市场,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清除苏州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隐患即事故”闭环整改专项行动是全市的统一部署安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隐患即事故”闭环整改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各参建主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班组、每个员工各建设工程项目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清单应定期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针对清单,制定整市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项目(包括改建项目)的“六无”(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按照部门职责及时查处形成问题清单限时整治,推动项目主体依法合规办理建设手续建立动态更新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清单”,行业主管部门与建设监管部门保持信息互通、密切合作,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惩戒,不断强化监管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将安全生产事故遏制在初始萌芽阶段
4.“三违”及“一带一帽”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所有在监建筑施工项目,结合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采取全覆盖、多轮次、常态化方式,对施工企业对照“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是否开展自查自纠等,“一带一帽”(安全带、安全帽)配备和质量保障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督促时抽查,即查即用、罚至不犯对违法违规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及时整治事故隐患,惩处相关责任人员,整顿问题突出企业,曝光典型案例,同时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实现常态长效管控,切实防范化解此类易发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方面是否履职到位等情况,全员排查、随性安全风险.
5.特种岗位、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对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中的特种岗位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可靠等实施排查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改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领域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各地要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加强对隐患工程的监管、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消除各项事故隐患,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顶格处罚各部门要加强联动,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对发现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送至属地监管部门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区有关部门要对建筑施工领域的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深入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严查彻改安全隐患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的企业通过通报、约谈以及处罚等手段,加强警示教育的力度,以对事故“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努力完成建筑施工领域“零死亡”的工作目标规范建筑施工领域非亡人事故调查处置专项行动方案按照《2022年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要求,全面规范非亡人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置,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非亡人事故调查处置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2021年以来建筑施工亡人、非亡人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开展2022年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联合人社等部门进一步排摸事故情况,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对事故企业进行处罚和警示,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全面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力争实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
二、工作目标全面规范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2021年事故涉及参建单位一律实施“回头看二2022年起,非亡人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处置范围,倒逼事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压降非亡人事故数量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辖区内工程项目现场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施工机具伤害、坍塌(含脚手架、模板支架、土方和基坑)、触电、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等,且造成施工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发生伤残等级高于6级(含6级)生产安全的重伤责任事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故
(二)整治内容L事故调查程序规范各市、区住建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
(2017)144号)职责分工,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各市、区住建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应按照要求定期对事故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2)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报建项目发生事故调查工作,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发生事故调查工作,并各自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处置到位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置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收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处置结果准确
(1)各市、区住建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企业或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2)各市、区住建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事故处理督查评估市住建局将对各地的事故调查程序、处置及结果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四、时间进度
(一)排查自纠阶段(1月30日前完成)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和协商,摸清2021年本辖区内发生伤残等级高于6级(含6级)的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项目及相关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形成非亡人事故项目信息汇总表各地应针对整治内容,对辖区内2021年所有非亡人事故开展排查自纠,未进行处罚的要完善到位,排查自纠总结、排查自纠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报告分别于1月20日、1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全面整治阶段(2月T0月)各工程项目要根据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各地督促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对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做出书面承诺,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告的工程项目,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评优评先资格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72月)各地提炼专项行动以来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性工作措施对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事故的工程项目,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住建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将把该专项行动方案列入对各地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于年底对各地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牵头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纳入范围的事故发生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等报市住建局;每年年终上报上一年度事故情况及工作总结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2017〕144号)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实施顶格处罚等手段,采取坚决有力的工作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各类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根据《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实现“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补齐监管短板,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安监队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为实现2022年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的关键措施,以政治理论学习为基础,夯实政策理论功底深刻吸取吴江、相城发生的三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反思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等主题开展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监管职责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廉政教育,促使全市安监人员遵守党纪政规,勇于担当、廉洁自律、严格监督、秉公执法
(二)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分级分层次开展各类培训,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升全市安监队伍的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水平2022年一季度市级层面完成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轮训;各地住建部门协同安全监督机构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每季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重点和要求,通过专题讲座、课题调研、集中研讨、现场实操等方式对全体监督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每位监督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各地住建部门要把监督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鼓励安监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推动监管执法人员在职教育
(三)开展课题调研和研讨活动紧紧围绕2022年“零事故”目标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找准问题,坚持靶向整改,不断推动安全监管向纵深拓展通过调研和研讨,着力破解当前监管中的矛盾和难点,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各地分别确定至少1个调研题目,制定调研计划,深入基层、深入监管一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性的调研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四)举办执法能力比武练兵活动以施工现场为开展执法练兵的具体场所,注重实用、贴近实战,分类别、多批次组织安管人员开展业务技能现场实操,由专家现场评分、当场反馈、当面点评,比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检验安管人员的业务水平,达到以考促学的效果通过比武练兵,交流执法经验,取长补短,促进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监管干部,组成讲师团,到各地开展巡回宣讲,帮助全市监管人员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
(五)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安全监督职能,推行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现场公示制度,建立“主监员”负责制,督促落实监管责任要转变监管方式,将监管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安全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目标承诺制度,市住建部门每年与各地签订安全监管目标承诺书,定期对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积极推行暗访暗查、第三方巡查等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排查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保证监督检查有成效
(六)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履职到位、机制到位要充实安全监督力量,配备必要的监督车辆和设备设施,确保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能满足本地区安全监管的需要要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促使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规定和规程的要求切实履职到位要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建立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对监督工作实行绩效评价进一步明确执法重点,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和重点环节,紧紧把握不同时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执法纪律,强化精准执法、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实现监管执法“稳、准、狠”的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各地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9月)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根据本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72月)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予以及时整改全面总结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予以巩固扩大通过一年提升行动,全市安全监管水平得到实质性提高,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实质性落实,安全隐患得到实质性排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同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带领制,切实保证此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质量
(二)细化方案,抓好落实由各地住建部门根据全市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针对性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使该项工作真正起到提升素质、促进工作的效果
(三)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全体安监人员全部纳入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立足本职岗位,练出过硬本领,全面提高安监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确保实现“零事故”目标行为的责任单位予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市场限入等处理措施督促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按职责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使用进行安全管控,确保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针对整治发现问题,健全安全管控体系,细化治理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特种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6.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临时施工项目和企业内部小型建设施工项目,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网格监管”原则,以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为手段,进一步下移监督管理重心,压紧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体系落实部门协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工程安全生产秩序,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7.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行为清查行动以全市国有土地上所有既有房屋为清查范围,以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为清查重点,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针对既有房屋违法拆改结构行为特点,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坚决遏制影响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拆改行为畅通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办理渠道,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公示规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实施改造,未经许可不得施工落实属地网格化巡查发现报告制度,严查重罚违法拆改房屋主要承重结构和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拆改非承重墙体等行为8•“隐患即事故”闭环整改专项行动通过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突出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重点排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危大工程管理、其他管理基础类、现场实体类重大隐患,推动落实闭环整改针对企业自查和隐患排查情况,对已发现的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部门信息交互共享、行政处罚和市场联动衔接等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查找和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变管“事故”为管“隐患二
9.规范非亡人事故调查处置专项行动联合人社等部门,进一步摸排发生重伤事故施工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形成事故项目信息汇总表将工程项目现场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且造成施工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发生伤残等级高于8级(含8级)的重伤事故,以及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故等纳入整治范围,从事故调查程序规范、事故调查处置到位、事故处置结果准确等方面实施整治,对事故企业进行处罚和警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2021年事故涉及参建单位一律实施“回头看”,2022年起将非亡人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处置范围,倒逼事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压降非亡人事故数量
10.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的关键措施,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分级分层开展各类培训,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水平围绕重点内容,着眼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靶向整改,着力破解当前安全监管矛盾和难点在施工现场开展执法练兵比武,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完善监管检查制度,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推行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现场公示制度,建立“主监员”负责制,切实转变监管方式,落实监管目标承诺和考核制度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级监管机构人员到位、履职到位、机制到位,全面提高安监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
四、计划安排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总体部署(即日起T月底)由各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全市建筑施工领域“1+10”行动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等,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2.全面实施(2月-10月底)将实现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作为各级住建部门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等,全面逐项推动落实10个专项行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巩固提升(11月-12月底)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经验做法、成效与问题,抓住共性、基础性、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同时研究制定下步工作举措
五、工作措施
1.统筹组织推进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10个相应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各地参照制定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行动真正抓出实效
2.严格过程管理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检查、过程检查,加大各类督查巡查力度,持续跟踪问效组建专家和技术队伍,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带着线索查、互检互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真督实导、从严落实重点督查检查多次反复出现的同类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督促各地按要求有序推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遇到困难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底汇总并通报各地推进情况
3.加大处罚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隐患行为等,联合多部门力量,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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