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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构成第四条建设指挥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指挥长任组长,分管生产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组织调查处理施工期的文物保护工作第五条设计单位对文物保护的设计负责,负责落实项目建设中文物保护方案具体职责负责落实可能涉及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及时跟踪和完善有关文物保护的设计方案
2.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职责检查施工单位文物保护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制度措施和应
1.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审查涉及有文物保护内容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2.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文物保护监理工作内容,在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内容加强施工现场巡视调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督促施工单
4.位及时停止施工并做好保护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
1.预案.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2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3.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各参建单位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第九条建设指挥部工管部应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第十条施工单位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第十一条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指挥部、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四章考核[带格式的字体颜色自动设置第十三条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A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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