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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锻炼少年儿童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纪律、有道德、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少年先锋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助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性组织,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先锋队伍第三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任务是团结和教育少年儿童,培养和锻炼他们的社会主义劳动观念、集体观念、纪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发展他们的智慧和体格,锤炼他们的坚强意志,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纪律、有道德、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组织原则第四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组织形式是班级先锋队和学校先锋队第五条班级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培养和锻炼少年儿童的主要组织第六条学校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中间组织形式,是班级先锋队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第七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组织原则是党委领导、团委组织、学校和班级相结合,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活动第三章入队条件和入队程序第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入队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较好的学习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队纪队规第九条入队程序分为推荐、审查、决定三个环节第十条推荐环节少年儿童可由班主任、学校先锋队组织者或其他队员推荐,填写入队申请表第十一条审查环节学校先锋队组织者负责对入队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入队条件第十二条决定环节学校先锋队组织者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入队,发放入队通知书第四章组织生活和活动第十三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生活的形式有班级会议、小队会议、队列活动、主题活动等第十四条班级会议是班级先锋队的集体组织生活形式,由班级先锋队组织者负责组织第十五条小队会议是班级先锋队的基本组织生活形式,由小队长负责组织第十六条队列活动是学校先锋队的组织生活形式,由学校先锋队组织者负责组织第十七条主题活动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重要组织生活形式,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文化教育等第五章组织管理和奖惩办法第十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组织管理由党委、团委、学校和班级共同负责第十九条组织管理包括组织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方面的工作第二十条奖励办法包括表彰、奖品、奖状等形式,旨在激励少年儿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十一条惩罚办法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形式,旨在纠正少年儿童的错误行为,促使他们改正错误第六章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党委、团委、学校和班级应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工作由党委、团委、学校和班级共同负责,旨在确保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活动符合章程规定和法律法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章程修订,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决定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所有以上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章程内容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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