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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徽中擎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
1、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各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效监管,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公司“133”问责制度,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处罚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本制度适用于安徽中擎建设集团各施工项目部,从事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活动的处罚
4、安全生产检查处罚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5、本制度未尽事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集团公司具体检查通知规定执行第二章安全检查规定
1、定期安全检查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在项目部每月两次自查自纠检查的基础上,每月下旬对各在建项目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不定期安全检查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根据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乱、安全隐患问题较突出的项目部,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建筑起重设备、脚手架、高处作业等工程的专项检查第三章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一、安全管理检查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文明施工较差,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相关责任人500-2000元处罚;
2、对公司安全检查组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未回复报公司复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500-2000元处罚;
3、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资料混乱,无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验收等反应项目部安全管理的技术资料,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的,给予相关责任人500-2000元处罚;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上级安全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未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在检查中下发的隐患限期整改要求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
二、文明施工检查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围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2、施工主干道及料场加工区未硬化处理,施工道路不畅通、不整洁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3、建筑材料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无材料标识牌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4、施工现场防火措施不到位,重点部位灭火器材配置不到位的,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或无人监管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5、未设置七牌一图,安全标志、标牌、标语设置不到位,安全宣传氛围不浓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三、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的,车辆进出不清洗的,给予项目部1000-2000元处罚
2、施工现场裸露场地未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3、砂石等散体材料未集中分类堆放、未采取覆盖、洒水防尘措施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4、搅拌机棚未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5、未及时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并定时洒水抑尘的,给予项目部500-1000元处罚
6、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不及清运,楼层垃圾清理高空抛洒的,给予项目部500-1000元处罚
四、脚手架检查处罚标准
1、落地式脚手架基础不平整,有下沉、有积水的,未按要求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给予责任人员500-1000元处罚
2、脚手架立杆除顶层顶部外采取搭接的,立杆对接接头未按规范要求错开的,立杆上下段错位的,给予责任人员200-1000元处罚
3、外架步距、跨距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责任人员500-1000元处罚
4、剪刀撑未连续设置、设置角度不规范、搭接长度不够、未与架体有效连接的,给予责任人员200T000元处罚
5、连墙件设置数量不够、拉结不规范、预埋杆埋设深度不够的,连墙件拆除未恢复的,开口型脚手架两侧未设置连墙件的,给予责任人员500-1000元处罚
6、脚手笆铺设不到位、未绑扎固定的,脚手笆上材料、垃圾较多未清理的,给予责任人员500T000元处罚
7、安全网张挂不到位,破损、污染较多的,给予责任人员200To00元处罚
8、脚手架未超过施工作业面
1.2m的或脚手架搭设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以上的,给予责任人员500-2000元处罚
9、悬挑型钢锚固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
1.25倍的,悬挑型钢未按架体立杆纵距设置的,悬挑长度超过
2.5m未设置双道钢丝绳卸荷的,型钢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规范的、卸荷钢丝绳拉结不规范的,悬挑层未封闭或封闭不严密的,给予责任人员500-2000元处罚
10、架体离墙间距超过25cm的,层间防护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员500-2000元处罚
11、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的、填芯杆设置不规范的,给予责任人员500-1000元处罚
12、将模板支架、电源线、配电箱、泵管、起重设备、悬挑卸料平台等设施固定在脚手架上,给予责任人员5007000元处罚
五、模板支架检查处罚标准
1、模板支架基础不坚实平整、未设置垫板的,未设置扫地杆的,给予责任人员500-1000元处罚
2、立杆纵横间距、水平杆步距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水平杆未连续设置的,剪刀撑或斜撑设置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员500-1000元处罚
3、立杆接长采取搭接方式的、立杆悬空的,立杆上下段错位的,立杆、水平杆对接接头未按要求错开的,给予责任人员500-2000元处罚
4、模板支架顶部利用扣件直接承受主梁传递的荷载的,模板支架杆件各连接点松动的,各杆件与外架连接的,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处罚
5、模板支架U型支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大于20cm的,螺杆外径与立杆内径的间隙大于31nm的,安装上下不同心的,给予责任人员200-1000元处罚
六、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1、临时用电未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设置不规范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2、总配电房未做到“五防一通”、里面堆放材料、杂物的,配电房未装门向外开并配锁的,未设立日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的,室内未设置消防砂池和灭火器材的,未铺设绝缘地毯的,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供电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的,给予项目部200-1000元处罚
3、配电箱破损锈蚀严重,无防雨、防砸措施的,配电箱随意摆放、设置高度不够的,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大于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大于3m的,配电箱未设置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的,配电箱进出线混乱无线路标识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4、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未做接零保护和重复接地的,重复接地使用螺纹钢的,接地线线径、线色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项目部200-1000元处罚
5、施工机械未按“四个一”设置,配电箱一闸多用的,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不灵敏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处罚
6、配电线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乱拉乱接的,使用老化、破损、接头较多、花线、护套线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源线的,使用倒顺开关的,给予责任人员200T000元处罚
7、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架手架未按要求设置防雷接地的,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混用的,给予责任人员500T000元处罚
七、安全防护及高处作业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1、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按规定未佩戴安全带的,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的,项目管理人员未佩戴集团公司标识安全帽和工作证的,每发现一人处罚50元,酒后上岗作业者,每发现一起处罚500元
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加工区未搭设安全防护棚的,基坑施工无人员上下通道的,给予项目部500T000元处罚
3、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无有可靠的立足处,未视具体情况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安全措施的,给予责任人员200-1000元处罚
4、临边作业未设置高度不低于
1.2m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不牢固或随意拆除的,攀登、悬空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交叉作业无安全防护棚、无隔离防护措施的,给予责任人员200-1000元处罚
5、洞口作业应视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设置盖板、张挂安全平网与装安全门等措施进行防护,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尺寸大于
2.5cm小于50c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边长为50T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管网格并铺设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钢筋网片,钢筋网格间距不大于20cm;边长大于
1.5m的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电梯井口设置高度不低于
1.5m的安全门或防护栏杆,应隔层做层间防护洞口防护不到位的,防护措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给予责任人员200-2000元处罚
6、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和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料台两边各设前后两道钢丝绳,两道中的每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一道作保险钢丝绳,上下端钢丝绳绳卡不得少于四个,拉结点不得设置在同意楼层,钢丝绳与建筑物锐角利口处加衬软垫物,尾部锚固环应加木楔锚固到位,卸料平台脚手板应满铺,三侧面设不低于
1.2m高围护,并用木工板封闭严密,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接处应封闭防护悬挑式卸料平台使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给予责任人员500-2000元处罚
八、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处罚标准
1、起重设备安装、拆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给予责任人员200T000元处罚
2、塔式起重机无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回转限位器和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或失效的,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钢丝绳防脱装置的,塔吊使用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塔吊无专用人员通道或搭设不规范的,塔吊各连接件螺栓松动、开口销损坏、金属结构件锈蚀、裂纹、变形、运行机构缺油、钢丝绳断丝较多、基础积水等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员500-2000元处罚
3、施工升降机无超载保护装置、防坠安全器、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内外门保险及天窗限位等安全装置或失效的,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急停开关不灵敏的,给予责任人员500-2000元处罚
4、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无安全门或安全门有缺陷的,无防止向外开的措施,安全门使用过程中未关闭的,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之差大于12cm的,平台脚手板未满铺且不平整、坚实的,防护栏杆高度不足
1.2m且未满封的,吊笼门框外缘与楼层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5cm的,给予责任人员200-2000元处罚
5、起重机械附墙装置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起重设备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或记录不全的,给予责任人员200-2000元处罚
6、高处作业吊篮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安全锁超过标定日期的,未安装上限位、限位挡板或失效的,无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的,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安全绳与建筑物锐角利口处未加衬软垫物保护的,安全钢丝绳无吊重或吊重设置不规范的,给予责任人员500-2000元处罚
7、高处作业吊篮无急停开关或失灵的,无手动操做专用手柄的,悬挂机构安装不规范的,配重块未固定损坏的,钢丝绳断丝、锈蚀的,操作人员超过两人的,未挂设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置在安全锁扣上的,给予责任人员500-2000元处罚第四章安全检查评价规定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凡被评为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在集团内给予通报表彰,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2、根据集团公司每次安全检查情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公司内部竞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项目管理人员按照集团公司“133”追责制度执行相应处罚
3、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中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曝光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项目负责人将限制其承接新工程,情节严重的班组将列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录用
4、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工作中,从事评价有关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在评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罚注根据上述制度所处罚的款项,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下发罚款通知单,交与公司财务部门直接从项目部工程款中扣除,财务部门扣除罚款后必须回执罚款收据交与安全监管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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