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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下简称三项业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三项业务的管理水平,公司安全环保部修订完善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版)《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管制制度汇编》(试行版)在近一年的编写过程中,召开了多次讨论会,得到了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及项目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希望本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能够对公司三项业务管理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使公司三项业务工作更加规范、统一各单位和项目部在三项业务管理工作中,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今后修订完善
3.
7.2各单位(项目)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
7.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4.
7.4各单位(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1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3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上报公司安监部备案
3.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单位应按原申报程序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日30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进行申报15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15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日内进行申报15工作记录
3.
84.
8.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编制目的
5.1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适用范围
6.2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管理术语和定义
7.
34.
3.1主要负责人本制度是指各级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安全总监
4.
3.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指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要求,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设置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编制依据
4.
44.
4.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475.
4.2《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号2015121管理职责
4.
54.
5.1各级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计划
4.
5.2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
4.
5.3各级负有宣传职能的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的宣传工作
1.
15.4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督促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实施,并如实记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4.6管理流程制定培训计划特殊情况HSEE工作程序
4.
74.
7.1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并应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中,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具体工作流程详见教育培训制度”“HSEE
4.
7.2职业卫生培训可委托具有资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4.
7.3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并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
7.4项目部应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4.
7.5职业卫生培训基本要求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2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3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4对于存在矽尘、高毒物品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4.
7.6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要求
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做好记录及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
2.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主要负责人存档工作,存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3.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档内容包括培
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训通知、教材、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教员、
3.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试卷、考核成绩
4.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档案资料
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___________________应有专人负责
1.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保管
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I防范措施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初次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继
5.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劳动者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注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年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1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可视作继续教育
4.
7.7职业卫生的宣传培训1各级工会应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应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2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3各单位应按上级要求及时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如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安康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
4.2551”4各单位应将职业卫生宣传有关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工作记录
4.
84.
8.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5.
8.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6.
8.3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
7.
8.4职业卫生培训记录4,
8.5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编制目的
8.1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8.2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子公司)、项目经理部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术语和定义
8.
35.
3.1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编制依据
8.
45.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
4.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475.
4.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76管理职责
5.
55.
5.1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是职业病防护设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防护设施日常维护、检修,如实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开展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
6.
5.2项目物资采购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采购
7.
5.3各单位(项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8.
5.4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管理过程的监督管理流程
5.6工作程序
5.
75.
7.1职业病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材料采购1物资采购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材料采购,应符合公司管理手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程序2不得采购无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3采购购置定型的防护设施产品时,产品应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4防护设施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5.
7.2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或验收1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2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3采购购置定型的防护设施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7.3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1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守“三同时”原则2设备管理部门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3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4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5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应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上一级安全环保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工作记录
5.
85.
8.1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
8.2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7.
8.3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8.
8.4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9.
8.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编制目的
10.1为规范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用范围
10.2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子公司)、项目部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语和定义
10.3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制依据
10.
46.
4.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号
20151246.
4.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国卫疾控发〔)号
6.
4.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92管理职责
6.
56.
5.1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职业病防护用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统计及使用过程中培训、检查等管理
6.
5.2物资采购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入库验收、保管
6.
5.3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的过程监督管理流程
6.6工作程序
6.
76.
7.1职业病防护用品选择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功能和效果,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工作条件,并结合识别、评价程序,识别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3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识别出的职业危害因素,列出职业危害因素所涉及的岗位,并结合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确定本项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6.
7.2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1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人员入场情况,编制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2物资采购部门应按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保存职业病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3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货商、生产厂家资质满足相关要求,相关采购程序符合公司采购规定2)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口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国内相关标准3)存储条件符合规定,在有效期内4物资管理部门应对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并保存相关的验收记录5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并按月将职业病防护用品上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6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7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前,使用人员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8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应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过程中,并每月至少进行次职业1病防护用品检查
6.
7.3维护、更换及报废1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定期维护2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应急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3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丢失的应按价赔偿,并予以补发4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6.
7.4其他要求1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代替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2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工作记录
6.
86.
8.1职业病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6.
8.2职业病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1编制目的
1.1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1.2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管理术语和定义
1.
31.
3.1责任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内应负责及相应权利的制度
1.
3.2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编制依据
1.
41.
4.1《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年最新修订
20161.
4.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471.
4.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管理职责
1.
51.
5.1各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
5.2各级管理委员会为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HSEE
1.
5.3各级安全环保部为职业健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流程
1.6无工作程序
1.
71.
7.1职业病责任制的建立1各级单位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职能分工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详见附件)
1.92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时,应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后,应以正式文件予以发布
1.
7.2责任制的落实
6.9附件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危害分类涉及的岗位或,种配发标准备注因素一般粉尘,如煤尘、水泥尘、混凝土拌合工、木工、带锯工、砌石工、木粉尘、云母尘、滑石尘及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炉前工(钢铁行业)KN90道路清扫工其他粉尘矽尘、金属粉尘、碎尘、烟砂石料系统作业人员、隧道工、爆破工、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KN95颗粒物尘电焊工、喷砂工、研磨工放射性颗粒物超声波探伤工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KN100致癌性油性颗粒物(如焦炉沥青加工工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KP95烟、沥青烟等)窒息气体隔绝式正压呼吸器学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10倍,使用送风或自吸过质滤半面罩;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倍,使用100无机气体、有机蒸气电焊工;油漆工;电镀工;沥青加工工防毒面具送风或自吸过滤全面罩;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大于化100物倍,使用隔绝式或送风过滤式全面罩防酸碱面罩、防酸碱手套、防酸碱酸、碱性溶液、蒸气酸洗工服、防酸碱鞋开挖钻工;隧道工;超声波探伤工;、冲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合适的护听器桩、沉桩作业等机械性噪声作业现场;砂〈80dB LEX,8hV85dB石料加工操作人员;爆破工;空压机、车噪声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床、喷砂机碳弧气包以切割机等操作人员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8h为85〜95dB耳塞或耳罩1公司、二级单位、项目部应依据上层次下达的职业危害控制目标(指标),对管控目标(指标)进行分解,通过责任书、承诺书、协议书等形式,将责任制进行层层落实2在目标制定、分解时,确保体现上级各项指标各分解目标(指标)累计不能超出总体目标的控制要求3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程序应按《目标管理制度》执行HSEE
1.
7.3责任制考核与奖惩1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应纳入各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年度业绩考核及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评价中,并与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先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奖惩管理办法应按《管理工作考核与评先管理制度》执行HSEE工作记录
1.
81.
8.1职业病防治责任职能分工表
1.
8.2目标指标分解表
1.
8.3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
8.4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或保证措施).附件
1.
91.
9.1公司总经理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防治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计划5保证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6督促、检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9组织或主持职业危害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9.2主管副总经理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3组织召开职业健康防治相关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4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并及时落实职业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5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实施6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工作7协助总经理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
9.3安全总监1监督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防治工作2监督落实公司职业健康防治日常管理工作3监督各二级单位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的落实、考核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工作5协助主管副总经理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防治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
9.4安全环保部1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2起草各项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4负责对各单位(项目)、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考核5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新增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申报工作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的其他事项
1.
9.5人力资源部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负责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进行告知2制定并实施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并根据体检结果依法安排工作岗位3组织存在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4负责对存在职业危害岗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5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6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负责编制项目所存在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
1.
9.6技术质量部1负责定期对作业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并发布职业危害因素清单2制定和审定职业危害因素预控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3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四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工作,并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写专项事故的调查报告
1.
9.7工程管理部1督促检查各项目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双方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及职业危害的告知2督促检查各项目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性,定期组织评价3督促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4督促检查各项目分包单位涉及职业危害劳务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健康筛查工作
1.
9.8物资设备部1定期组织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2编制职业病防治设备操作规程
1.
9.9财务产权部负责职业健康资金核算与支付工作
1.
9.10工会1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2负责监督职业病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3组织审核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
9.11项目经理部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本项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计划5保证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6督促、检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8定期召开职业危害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9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10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1.
9.12从事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1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3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4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5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编制目的
2.1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适用范围
2.2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子公司)、项目部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警示与告知管理术语和定义
2.
32.
3.1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2.
3.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2.
3.3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是指存在矽尘或石棉尘的作业岗位、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重毒的作业岗位、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编制依据
2.
42.
4.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472.
4.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号
[2014]
1112.
4.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
4.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管理职责
2.
52.
5.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进行告知各单位、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涉及职业危害岗位人员的告知
2.
5.2各级经营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
2.
5.3各级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公告栏或警示标识的设置
2.
5.4项目部生产组织部门负责工作场所公告栏或警示标识的设置
2.
5.5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合同告知现场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在作公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产程告作业的劳动者,应按照职可栏病存工作环、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警害或检境变化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示其生职测应如标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果业业nj,评识危病实告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和及防结告知劳动者后护果知措告工卡施更文知过动劳中跳合能开管理流程
2.6待遇工作程序
1.
72.
7.1职业病危害告知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并以“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2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3采用工程分包时,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应审查分包方的劳动合同,并将职业病告知内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分包方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4上岗前,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应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进行告知,详见“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各项目部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可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
2.
7.2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告知的基本要求1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符合下列要求1办公区域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2工作场所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2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且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规定GBZ1583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内容、形式详见附件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应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设置警戒线6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应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2.
7.3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1公告栏应设置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醒目位置2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3警示标识应设置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姓名位置其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4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得设置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方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5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规定;材质要求符合GBZ15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6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施相应的警示标识;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2.
7.4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1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收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之日起日内更新生产工艺7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72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1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工作记录
2.
82.
8.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2.
8.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平面布置图
2.
8.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统计台账职也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检查记录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编制目的
3.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3.2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子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术语和定义
3.
33.
3.1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3.
3.2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按照《职也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危害因素编制依据
3.
43.
4.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484.
4.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号201273管理职责
3.5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也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管理流程
3.6工作程序
3.
73.
7.1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向其工作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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