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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荔浦县公务租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荔浦县公务租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租车管理的范围适合于荔浦县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行政单位的公务活动第三条公务租车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车辆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第二章车辆配置第四条荔浦县政府应根据公务需要和经费预算,合理配置公务租车第五条公务租车的种类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特点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同时应考虑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六条荔浦县政府应建立公务租车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记和管理公务租车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费用支出等相关数据第三章租车管理第七条全县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公开招标、定点供应等方式选择合格的租车服务供应商第八条租车使用人员应选择公务租车车辆进行租赁,不得私自使用其他车辆第九条租车使用人员应按照租车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地点进行车辆的取用和归还第四章费用核算第十条租车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费,包括基本租金、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第十一条租车费用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销和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租车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用车范围和用车时间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改变行程或者私自出借、转借车辆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务租车管理规定的行为,荔浦县政府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附件租车合同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公务用车制度暂行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务用
1.车管理方面的暂时性规定公开招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在公开的平台上
2.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通过评标程序选择供应商的方式定点供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政府采购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
3.商作为特定产品或者服务的供应商本文档涉及附件租车合同样本
1.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公务用车制度暂行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务用
1.车管理方面的暂时性规定公开招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在公开的平台上向
2.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通过评标程序选择供应商的方式定点供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政府采购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
3.供应商作为特定产品或者服务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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