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7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第一章
一、行政程序的种类P7
①强制性行政程序和任意性行政程序;
②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③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二、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和作用P11即使没有一个实体规范,只要有一个好的程序规范,事情仍然可以处理得很好,程序规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两个组成部分,往往相互交织在同一法律文件或同一条文之中随着行政法治与民主观念的提高,行政过程中的一切活动,不仅实体上要求合法,而且还必须在程序上合法行政程序立法的兴起和发展,使其具有与行政实体法同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违反程序法规则,与违反实体法规则一样,都将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①提高行政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
②从程序制度设计上防止其滥用职权,遏制腐败
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法权益
三、行政程序法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P13凡是违法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同样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有几种情况第一种程序违法是实体上也直接损害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程序违法,实体也违法第二种程序违法是实体上似乎并
二、听证制度的概念和法律价值P137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以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其行为的理由、依据及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及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法律价值第一,听证制度的设立使得在行政决定作出以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第二,听证制度为行政主体作出公正的决定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三、听证的适用范围P140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来看,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应当适用听证,而是要有所限制各国的立法一般将其概括限定在行政主体作出的对当事人有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之中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概括规定,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确定,都是将不利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以下事项排除在听证之外第一,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第二,紧急情况的处理;第三,行政执、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P141U!行行为;第四,法定文书已确定的事实;第五,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的行政行为
①告知和通知;
②公开听证;
③委托代理;
④对抗辩论;
⑤制作笔录
五、我国听证制度的现状分析P142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在我国首次确立了听证制度,也是我国行政程序制度发展的重要突破继我国《行政处罚法》以后,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听证制度的规定又能了进一步的发展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开创了行政立法所听证制度的先河该法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随后,国务院在2001年公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进一步肯定并细化了有关行政立法听证程序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的健全2003年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听证一是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二是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目前我国听证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听证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第二,已有的听证程序规则不够明确具体第三,行政立法和决策听证中听证会代表的代表性体现不充分第四,听证会代表不能获得与听证有关的有效信息,导致代表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第五,听证笔录在正式听证中的作用不够明确
六、行政回避的概念和主要内容P149-150行政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避理由、回避程序和法律后果这三个方面
七、我国行政回避制度发展现状及存在缺陷P158我国行政回避制度存在的缺陷
①行政程序回避的条件不明确
②行政程序回避的程序不明确
③行政程序加避的后果不明确
④行政回避制度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八、时效制度在行政程序法律规范中的体现P165时效制度在我国有关行政程序法律文件中有所体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在三年以后发现的,免予处罚《行政处罚法》也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又如《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旦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旦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九、行政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和意义P166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行政主体审查,有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后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行政救济制度的特征
①行政救济的前提是行政争议或行政侵权行为的存在;
②行政救济制性质的稗^性行政救济制度的意义
①行政救济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②行政救济有利于行政争议的迅速解决,提高行政效率
③行政救济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④行政救济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十、行政救济制度的途径和方式P171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运用的程序包括了行政复议的提起、受理、审理、裁决和执行等行政救济的方式从救济的方式上,可以将行政救济分为程序上的救济方式和实体上的救济方式程序上的行政救济方式主要有撤销、变更、责令补正、责令履行等;实体上的行政救济方式主要是行平衡点赔偿和行政补偿,此外也可以有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方式第五章
一、告知的涵义和特征、意义P179告知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应当将有关事项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以利于行政相对人即时行使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告知的特征
①附属性;
②程序性告知的意义从行政主体角度看,告知能够实现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规范和监督,实现公开透明行政从行政相对人角度看,告知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的前提条件,是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二、告知的内容P181
①行政行为依据的告知;
②行政行为内容的告知;
③救济途径的告知
三、告知的瑕疵及后果P183告知的瑕疵有
①应当告知而没有告知;
②告知对象错误;
③告知程序违法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零售额迥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于行政处罚应当告知而不予告知的,认定行政处罚行为不成立
四、说明理由制度确立的意义P187说明理由制度确立的意义在于首先,从行政主体角度来看,说明理由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特别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进行的程序上的控制其次,从行政相对人角度来看,说明理由体现了对相对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可以得到相对人的心理认可,减少对抗最后,从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对做出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更利于司法机关的审查第八早
一、证据的种类P199
①书证;
②物证;
③视听资料;
④证人证言、关系人陈述;
⑤当事人陈述;
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证据收集的方式和法律要求P203-调取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法定要求
①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②应当先行登记,再采取封存、扣押的保全措施
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未侵害相对_方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程序违法,实体正确还有一种情况是,程序合法,实体违法国家行政立法已尼充分重视了行政程序法的效力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违反法定程序
(二)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行政机关应采取客观的态度,严禁采用引诱、欺骗、威胁的方法甚至刑讯逼供,以确保人证的客观性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内容能够作为证据的法定形式要件
(三)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法定要求
①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才有权进行勘验
②调查人员在必要时,即是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所必需时,方可行使这一权力
③调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经营场所进行勘验,必须出示行政机关首长签发的统一制作的检查证
④勘验物证或者现场,调查人员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
⑤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技术鉴定在进行技术鉴定时,行政机关应当
①必须由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②鉴定物品的取样要全面,具有并加以封存
③法定鉴定机构应制作鉴定结论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P209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程序引发者提出证据,从而体现行政经济、效率原则第一,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第二,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第三,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主体负有主要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同样适用于行政程序,在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中,决定是否批准或同意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行政主体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第八章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P249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三个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如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注册,不属于行政许可二是行政行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三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P249行政许可的范围
①普通许可;
②特许;
③认可;
④核准;
⑤登记;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P251第一,行政许可由法律设定第二,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三,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四,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第五,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P260!1!行政许可程序应贯彻程序公开公正和便民原则
(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三)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行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P265㈠特许程序
(二)认可程序
(三)核准程序㈣登记程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违法当事人依法定条件、权限和程序实施的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第一,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的制裁第三,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个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等第四,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是对违法当事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第五,行政处罚是一种严格的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P271
①处罚法定原则
②公正、公开的原则
③违法程度与处罚相适应原则
④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P273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⑥行政拘留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权的设定P275!1!
①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②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③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④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⑤无权设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P278
(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二)关于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问题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授权性组织
(四)行政处罚的委托
六、行政处罚委托的规则P281
①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②受托方不得再委托
③受托方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④委托方有权监督受托机关或者组织实施的委托权限以内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
七、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和范围P292第一,违法事实确凿这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须进一步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看到的或非常容易查明的案件事实,就可以给予处罚这是适用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关键区别第二,有法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这类行为应受处罚第三,处罚较轻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法律的规定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两种罚则警告和一定数额范围内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
八、简易程序的具体步骤P293
①出示证件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准备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首先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原因和依据
③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笔录
④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⑤告知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
⑥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九、送达方式P299送达方式
①直接送达当场交付;依法不经听证会而决定行政处罚的,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作成时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本人
②留置送达
③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④由受送
十、听证程序的概念和意义P300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如受送达人是军人的,由所在单位转交送达听证程序的概念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行政程序制度听证程序的意义第一,设立听证制度,赋予了当事人了解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并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机会,促进了行政活动的公正性,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设立听证制度,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决定提供了保障,避免或减少了行政争议
十一、举行听证的法定条件、具体程序P
302、P305举行听证的法定条件
①举行听证的范围主要局限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方面行政机关必须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②举行听证的前提举行听证,以当事人的要求为前提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复议法》改变了以前关于程序上不足责令补正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定程序的予以撤销或改变第二章
一、行政公开原则的概念、理论依据和法律意义P39-41行政公开原则的概念?行政公开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或社会公众行政公开原则的理论依据
①宪法之人民主权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向社会公开与行政职权有关的事项
②宪法所主张的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限制要求行政主体履行公开义务
③行政公开是公民实现参与权的必要前提
④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服务行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⑤行政公开是入世后的必然选择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意义
①行政公开有利于强化民主政治,实现公民参政议政的意愿
②行政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③行政公开有利于行政权的健康运作
④行政公开有利于促进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协商与合作,提高行政效率
二、支撑行政公开原则的制度P47
①信息公开制度;
②表明身份制度;
③告知制度;
④听证制度;
⑤说明理由制度;
⑥阅卷制度举行听证的具体程序-听证前的准备
①当事人申请
②通知
③旨定听证主持人
④公告
二、听证的举行
①听证开始
②听证调查
③听证辩论
④当事人最后陈述
三、行政公正原则的涵义及意义P48-50行政公正原则主要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行平衡点公正原则包括的内容第一,行政机关对所有相对人都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为他们公正地提供各种机会第二,行政机关要公正地了解必要的事实真相,查明事实并收集有关的证据第三,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要排除偏见,如实行回避、听证、审裁分离、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在行政程序法中确立行政公正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行政公正是现代民主精神的需要;第二,行政公正是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第三,行政公正是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的需要;第四,行政公正是保障相对人权益的需要;第五,行政公正是培植公民的法律信仰的需要
四、支撑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制度P56
①回避制度;
②听证制度;
③说明理由制度;
④职能分离制度;
⑤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
⑥行政救济制度第三章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P75行政主体是指具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行为,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特征
①行政主体,是具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
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种类P76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地方行政机关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二、授权性组织
①被授权行使特定公共事务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例如,卫生防疫站是事业单位,但经过我国《食品卫生法》的授权,获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
②被授权行使特定公共事务管理权的社会团体,如授权妇联组织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等
三、行政主体的职权P80-82行政机关一般的职权
①制定行政规范权;
②许可批准权;
③行政监督检查权;
④行政强制措施权;
⑤行政制裁权;
⑥行政强制执行权;
⑦行政裁决权
四、管辖的种类P89
①级别管辖;
②地域管辖;
③移送管辖;
④指定管辖;
⑤移转管辖;
⑥共同管辖
五、委托行政的规则P93
①委托的前提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②受托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③受托方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
④委托行政机关对受托方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受托方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目前行政机关解决权限冲突的方法P106-采取联合行动由政府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统一行动,对某一或某些问题进行突击检查这一模式避免了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重复执法的问题,也解决了由一个部门单独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由政府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有助于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使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克服了各自为政,相互牵制的问题其局限性则在于,联合检查小组是一个临时性的松散组合体,作为临时性的组合,它只适用于一时一事的突击检查,不能依赖它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日常的管理
(二)由人民政府对各职能部门在管理中的个案冲突进行协调解决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都是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它们在工作中相互之间产生冲突而当自身无法协调一致时,必然有赖于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人民政府设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由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各主管职能部门的权限冲突,解决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个案冲突在行政管理中,具体的权限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政府法制办公室这一常设机构且超越于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权限竞赛,由于其能代表人民政府从全局考虑问题,往往较能正确及时地解决具体的权限冲突,避免了各主管部门之间因相互争夺管辖权或相互推诿而造成的内耗
(三)成立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综合管理机构实行综合执法北京市各城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是
①划定职责,调整职能
②撤并原有机构,组建综合执法组织
③建立新机制,统一执法程序第四章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种类P127-129信息公开的范围基本上都是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行下主体获知行政信息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称为主动公开或依职权公开;第二种方式则称为被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