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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B.7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Q/ZSD0820702—
2015.RZ07批准人何庚生审核人肖光军编写人刘胜文件会签表党群部门综合管理部门XXXXX XXX XXXXXXXXX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办公室不报或隐瞒事故,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3隐瞒重大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行政正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1000—2000元;隐瞒大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行政正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800—1500元;隐瞒一般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行政正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500—1000元4对伪造施工原始记录,伪造质量检测、控制、试验记录的直接责任者,予以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所在单位、部门负有直接领导、管理责任的其他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警告至留用察看的处分
三、经济活动方面
8、在设备物资采购中,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采购质次价高的设备物资、索要回扣及其它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对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经济利益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处以损失额10—40%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送公安、检查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9、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违反采购纪律、财经纪律包办采购业务或授意采购人员搞“人情采购”的,处以损失额10—40%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送公安、检查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10、工作不负责任,丢失、损坏、浪费设备、材料或造成其它损失的,处以损失额10—20%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开除处分n、违反企业规定,擅自或越权购置设备物资的,给责任人处以原值10%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12、企业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各类报表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组织处理直至撤职处分;造成损失的,处以损失额10—40%的经济处罚
13、擅自提高费用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违纪额1—2倍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直至记过处分
14、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私设小金库、截留、坐支、挪用公款及其它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违纪或损失额10—100%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开除处分
15、泄露、窃取、转让、出卖企业秘密或因失职造成失密的,调离岗位,并可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科技、经营及采购活动中泄露企业科技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调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16、未经基础公司批准或授权,以单位名义从事经济活动或对外交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企业社会形象的,处以损失额10—40%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17、在工程分包中,违反企业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损失额1—10%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基础公司及项目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使其亲属(三代近亲)参与企业内部工程分包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参与分红或收取其他利益的,责令其全额上缴,并处以10000—20000元经济处罚,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四、管理方面
18、违反党和国家廉政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私利,索、拿、卡、要的,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开除处分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专业岗位之便谋取私利的,应调离岗位,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开除处分
19、擅自或盲目决策,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下同)的,处以损失额2—20%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处理和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2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开除处分
五、其它
21、不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损害企业形象的,给予组织处理直至记过处分
22、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及有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23、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隐瞒不报或对单位内部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化解调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24、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
2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出现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0-20000元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
26、其它应予惩处的行为第十三条被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及以上刑罚的人员,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并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被依法追究其它刑事责任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被处罚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十四条旷工除停发旷工期间的工资津贴外,应扣除当月奖金,影响季度和年度奖金,并可给予适当行政处分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考勤、公告或催函及回执等原件材料报基础公司处理第十五条对职工的惩处应根据损失的大小、责任的轻重和态度的好坏,本着“治病救人、惩前庭后”的原则予以区别处理
1、对有下列行为者应加重处分1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的;2强迫或指使他人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3有无理取闹、诬陷、打击报复、包庇行为的;4对企业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2、对有下列行为者可酌情从轻处理1态度诚恳,有悔改表现、能实事求是坦白交待问题的;2积极退赃或设法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3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改正,检举揭发他人问题,有立功表现的第十六条权限留用察看、开除和除名由有限公司决定,其它惩处按职工管理权限由基础公司研究决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应通报有限公司第十七条对职工的处分,必须事实清楚,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慎重决定,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处分决定应记入本人档案,并由上报处理单位书面通知本人第十八条证实职工犯有错误,由用人单位给予处分的,必须在90天内处理完毕;需由有限公司惩处的,基础公司必须在45天内将有关原件材料报有限公司第十九条处分公布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10天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第二十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的职工在处分期满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权利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与基础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基础公司五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修订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奖励1第三章惩处5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基础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职工的奖惩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和惩诫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得当,奖惩及时第三条对职工的奖惩须慎重进行,必须征得同级工会(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同意第四条企业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有限公司标兵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精神奖励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作出特别贡献的,可由基础公司推荐授予全国、部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第六条被电建集团或有限公司授予荣誉称号的职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发):荣誉类别级别备注奖励金额阮)国家级20000劳动模范省部级含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5000集团公司级10000省部级含全国性协会评选6000综合性荣誉称号,如先集团公司或地市级含省部级协会评选5000进生产(工作)者(标有限公司标兵4000兵)、十佳青年、优2000秀大学毕业生等有限公司十佳、优秀大学毕业生等有限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1000省部级含全国性协会评选2000单项(指专业、系统)集团公司或地市级含省部级协会评选1000评比先进个人有限公司级500省部级含全国性协会评选8000含安全生产、质量等单项优优秀项目经理集团公司级6000秀项目经理,含省级协会评选有限公司级3000第七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对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在不断提高生产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企业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
2、参与工程投标、为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或工程索赔(调价补差)等工作做出贡献的,按基础公司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
3、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经营管理,或在财务、采购、纪检、监察、审计、诉讼等活动和对外交往中通过努力工作和有效途径,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或增收节支、创造经济效益,获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适当奖励
4、合同项目(产品)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工程(产品),按工程等级大、中、小型对项目经理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省、部级优质工程(产品),按工程等级大、中、小型对项目经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按获奖单位正职奖励标准的80%和40%分别给予分管质量的副职和质量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对其他有功人员,酌情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均不重复计发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部级或有限公司优秀QC小组的,对QC小组组长分别奖励
2000、
1000.500元
5、保护公共财产和企业资产,及时发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并可给予5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按获奖单位正职奖励标准的80%和40%分别给予分管安全的副职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
6、文明建设卓有成效,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集团公司(含省直单位)、有限公司和县市级(地方)文明单位称号的,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1500元和600元的奖励,其中党政兼职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500元,副职按正职的80%由所在单位予以奖励在对外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作品荣获有限公司和地市以上级别名次的,奖励200-500元
7、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争做学习型员工、争创学习型企业中表现突出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自费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后续学历并经有限公司确认的,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0元,双学士学位奖励5000元;土建、水电、机电等理工类专业本科奖励2000元,非理工类本科奖励1000元
(2)自费学习获得全国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对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有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有限公司注册的,给予5000元奖励;公费送培获得对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有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给予2000元奖励
(3)认真学习钻研本岗位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在有限公司技术比武中获得第一至三名的,分别给予
5000、
3000、2000元奖励;在集团公司或省部级技术比武中获得第一至六名的,分别给予
10000.
9000、
8000、
6000、
5500、5000元奖励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1)对外交往中为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做出特殊贡献的
(2)在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做出特殊贡献的
(3)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抵制不正之风,起模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的
(4)对违法违纪行为勇于批评、斗争或举报有功、事迹突出的
(5)见义勇为或为国家、社会做出其他贡献的
(6)为提高企业社会形象作出显著成绩的
(7)其它应予奖励的事迹第八条权限对职工的奖励根据其先进事迹及所产生影响和职工管理权限,由有限公司或基础公司决定先进事迹在有限公司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起到示范作用的由基础公司予以奖励给予职工奖励,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第三章惩处第九条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不够行政处分或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进行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种类为诫勉、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经济赔偿、除名组织处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被开除处分或除名处理的,应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第十条留用察看处分期限为一至二年处分期间根据职工所从事的临时工作确定其劳动报酬,其标准应低于原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处分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表现不好又犯有错误的,予以开除;表现好的,处分期满按所从事的岗位重新确定劳动报酬第十一条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按撤职后所从事的岗位重新确定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定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纪律方面
1、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的记作旷工一天,上班时间干私活、消极怠工的,经批评教育无效,可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2、未办理准假手续擅自休假或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需要加班而不服从安排的,按旷工处理伪造或骗取有关休假证明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未办清交接手续擅离职守、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或擅自离岗至局内其它单位项目工作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直至撤职处分,严重的可予以除名
4、未经批准私雇乱用或接收未经正常调配程序职工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处以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5、擅离职守影响正常生产、工作或造成其它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和一定经济处罚
二、安全质量方面
6、发生生产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者以下处理1对事故责任者按下表进行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并相应缴纳安全教育基金200-—5000元责任划分重大以上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全部责任者开除------撤职留用察看-一记过记大过一警告或通报批评主要责任者开除------记大过记大过一一警告记过-一警告或通报批评同等责任者留用察看一记过记过-一警告记过-一警告或通报批评次要责任者撤职一警告警告或通报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一定责任者记大过一一警告警告或通报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2对事故责任者予以相应经济赔偿组织处理,赔偿金额标准如下:责任划分按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全部责任者15————20%主要责任者10————15%同等责任者8————12%次要责任者5————10%一定责任者4————8%3对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按下表进行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并缴纳安全教育基金负责人重大以上事故大事故事故项目行政正职、分管安全副职、主撤职一一记大过记大过一一警告管部门负责人工段、作业队、车间、班组负责人、专开除一记大过撤职--警告或通报批评职安全管理人员4一年内连续发生大事故,应对项目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加重行政处分5隐瞒、谎报、包庇事故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处以3000〜10000元经济处罚,并按该事故处分的上限给予行政处分
7、发生质量事故,给予事故责任者以下处理1按下表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类别主要直接责任人一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重大质量事故/撤职至开除警告至撤职警告至记大过严重不合格品元元元1000—2000800—1500500—1000大质量事故/记过至留用察看警告至记大过警告、记过元元元较大不合格品800—1500500—1000300—600一般质量事故/警告至记大过警告、记过酌情处理元元元一般不合格品500—1000300—600200—4002发现事故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直至撤职处分;发生事故后,故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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