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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序号文题页码1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12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13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64常见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85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96学生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97学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108学校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制度12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3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81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30
七、学校学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教职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并做好记载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一个学生幼儿进行观察、问询,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二学校依法报告和管理的传染病病种
1、法定报告传染病共3类38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1种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洗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乙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其中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者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会萃性疫情1一周内,同一学校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10例以上2一周内,同一学校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及以上3同一班级内在近1天内蓦地浮现有3例以上或者在近3天内蓦地浮现有3例及以上的体温大于38C,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4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者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及以上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黎勇副组长潘保元陈光剑成员吴开军吴开武杨华君杨红中心校本部成员戴广德杨红官健方光友闵鑫福夏良学曹军吴建祥罗刚潘保健肖莉12个班主任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后勤处,张远成同志为组织领导,尹泽远同志具体负责,各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具体报告要求如下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的晨检或者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1、学校校长、分管领导、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教职工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
2、当学校师生中浮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或者可疑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必须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按照县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登记时注意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名、详细住址、发病日期、确诊日期、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班级分布、发病人数等的准确性,在第一时间内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镇中心卫生院防保科报告
3、学校内发现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应经学校传染病报告应急处理小组核实后即将电话向镇中心卫生院防保科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做好新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4、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报告事件顺序班主任(半小时内)一校医务室[(专兼职保健教师)1小时内]一疫情报告人排查(2小时内)一分管领导(1小时内)一校领导(1小时内)一疫情报告人(半小时内)一中心卫生院防保科和教育行政部门
(五)疫情控制
1、工作流程确诊是传染病一隔离治疗一进行环境消毒一保护周围易感人群一加强晨检一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一无新发病例而隔离期满一愈后持医院证明返校一消毒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工作内容
(1)隔离治疗病人经医疗保健机构、疾控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护送病人就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如实提高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所在班级,协助做好病人标本、可疑污染食品、饮水样品的留样和采取工作根据疾控专业人员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每天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病人的随访工作积极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县疾控中心做好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3开展环境消毒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传染病人居住的寝室,教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4保护易感人群认真落实疾控中心提出的控制措施,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易感人群和密切接触者的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5开展晨检每日将晨检情况报告县疾控中心,密切关注学校疫情发展动态落实专人每日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进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6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内环境,食品和饮用水卫生通过板报、广播、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泛博师生的卫生防病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对校内饮水饮食卫生进行巡查整治,改善学校卫生条件7协助疾控中心做好疫情资料采集整理工作协助疾控中心采集教职工人数、学生数、学生的年龄、性别、班级;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分析,包括年分布、班级分布、传入传出的途径;学校的自然情况学校地貌景观、周围环境、气候条件等资料疫情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任意存放或者丢失,也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的保密工作
八、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为增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流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查验范围、内容和时间
1、越溪镇内所有幼儿园、小学入学幼儿、学生,新转入我镇的幼儿、学生
2、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所查验的疫苗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或者白破二联疫苗、糖丸、乙肝疫苗、A流疫苗、乙脑疫苗、A+C疫苗、甲肝疫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麻疹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风腮疫苗实行免费预防接种,其免疫程序按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执行
3、从2022年起,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对新入托、入学的幼儿、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集中查验一次以后只对转入的幼儿、学生进行查验二查验接种工作程序
1、幼儿、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
2、查对幼儿、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判断幼儿、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将有关信息放入学籍档案或者健康档案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存
3、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幼儿、学生,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四川省幼儿、学生免疫状况登记表》中,并告之家长到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接种单位输预防接种证或者到相应接种单位补种,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4、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学校在《四川省幼儿、学生免疫状况登记表》中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三)职责分工
1、各校(园)要加强与中心卫生院防保科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对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宣传工作各幼儿园,小学认真做好查验工作,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列入时常性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每年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2、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查验预防接种的有关培训工作
3、中心校要加强入托、入学查难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催促与质量控制,并将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凭接种证入托、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幼儿园、小学应将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催促检查,在新生招收通知报名须知上应告之家长和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学的具体耍求和有关事项
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指导幼托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宣传工作,在儿童入园、入学前作好辖区内漏种儿童的祉种工作安排,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采集统计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并逐级上报
6、各接种单位要派专业人员指导,协助幼托机构、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安排,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或者补证,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幼托机构和学校
九、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完)越溪镇中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各校(园)卫生安全管理,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提高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目标
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和监测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
3、普及和宣传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泛博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原则
1、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疫情报告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和责任追究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学校、幼儿园的校医室或者承担学校卫生保健的医疗机构为法定的疫情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划分的地段或者由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报告疫情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学校耍结合各自的人力、物力条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密切衔接,处置及时有效合理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在积极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的基础上,要加强日常监护,发现病例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越溪镇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包括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饮用水)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事件的处置
四、组织管理学校、幼儿园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接受镇防保组(值班电话8922229)>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电话8101152)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互通信息,加强交流与合作
(一)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长黎勇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副指挥长潘保元负责事故现场指救护工作陈光剑负责事故信息报告,事后调查工作成员杨红、戴广德、官健方光有闵鑫福夏良学曹军吴建祥罗刚赖茂林唐波邓平唐桂英潘保健肖莉12个班主任,分别协助完成事故现场指挥、联络、送医、后勤、调查等工作
(二)、各职能小组
1、医疗救护小组组长潘保元成员闵鑫福官健杨红等
2、信息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陈光剑成员戴广德、蒋钱红等
3、现场维护、后勤保障组组长杨红成员晏新容吴建祥等联络协调组组长黎勇成员夏良学曹军突发公共卫生现场处置工作由黎勇校长负总责,各主管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1、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挥小组职责1制订本校、幼儿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催促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预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催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幼儿园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事件状况及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高效处置8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工作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报学校、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职责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危重病人进行现场紧急处理2配合医院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3、信息报告组职责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如下内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的发病原因、可疑食物2信息报告责任人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报告后应即将组织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在征得学校主要负责人允许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内容
①发生时间
②发病人数
③主要临床症状
④可能发病原因
⑤可疑食物
⑥事件发生单位的联系电话
⑦紧急处置措施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场所消毒指导
4、现场维护组职责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维护人员必须维护现场秩序2保护事发现场,妥善保护可疑食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等
5、后勤保障组职责1及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所需物资
(2)加强卫生宣传,消除师生恐慌
(3)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工作
6、联络协调组职责
(1)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幼儿园应时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幼儿园基础卫生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
1、学校、幼儿园食堂、自备水、图书阅览室等实体依法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要取得有效健康证并佩戴于左胸前上岗工作,讲究个人卫生;对患传染性疾病人员必须及时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索证和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消、四冲、五保洁”规程,并做好消毒记录;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学校、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8、加强对危wei)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班队会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处理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与此同时,要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止匕外,要催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学校各班级要坚持晨检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发病情况并登记分析汇总上报,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有关学校的卫生保健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重大卫生安全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和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幼儿园报告突发公共了卫生事件隐患
七、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要根据当地卫生、教育等部门统一安排,积极应对和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传染病疫情校内若浮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浮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者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如学校、幼儿园停课放假,学校、幼儿园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二)食物中毒或者饮水卫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者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即将住手食品加工出售活动,住手使用饮用水,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卫生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特殊应保护好留样食品,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等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其它相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学校、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学校、幼儿园应组织师生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加强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学校、幼儿园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九、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对所发生的各级各类事故特殊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此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发布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五章医疗救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发布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发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发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预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学校卫生乍制度为了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学生身体康,不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威远县越溪镇中心学校卫生工作系列制度》如下:
一、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按上级要求做好每年的学生体检、防疫、传染病防控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健康教育特建立我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潘保元中心校副校长陈光剑中心校副校长成员吴开军越溪镇小学校校长文建雄越溪镇玉林小学校长杨华君越溪镇永建小学校长组长黎勇中心校党总支书记、校长中心校后勤副主任兼校医中心校本部成员戴广德官健闵鑫福方光有夏良学曹军吴建祥肖莉潘保健罗刚赖茂林唐波邓平唐桂英12个班主任学校卫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保元同志任主任,杨红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按上级要求做好每年的学生体检、防疫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浮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卫生实行岗位责任制,每日进行卫生检查,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拂拭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通过体检、采集学生的健康资料,对患病的学生催促复检确诊,矫治及转诊治疗对体弱学生进行登记落实卫生保健措施
四、做好学生“九病”及传染病、肠道病、肝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慢性病的预防工作
五、每学期初做好发放女学生月经卡工作,指导卫生措施,期末做好统计分析
六、每年把体检情况整理归纳,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教育行政、卫生部门和学校领导,并将存档
七、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时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八、学校卫生工作具体要求单位和个人参预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预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赋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预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赋予津贴、抚恤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匡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采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预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发布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采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wei)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第二十三条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第二十八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发布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将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第三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采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即将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即将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第三十六条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第四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即将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住手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即将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住手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会萃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份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四条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暂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赋予合理报酬暂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赋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第四十六条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即将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第四十七条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第四十八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第四十九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五章医疗救治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造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暂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五十九条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赋予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第六十一条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第六十二条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赋予适当的津贴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发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溺职行为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赋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采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赋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赋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赋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赋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第七十五条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住手违法行为,并依法赋予行政处罚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赋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环境卫生
1、每天早餐后、午餐后、晚餐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值周教师应到责任区催促学生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即将催促完善
2、各班负责的责任区内要做到无纸屑、落叶、杂物、杂草清理的垃圾倒在垃圾池内
3、课间操,各班要安排卫生值日生对责任区的卫生进行维护,针对卫生检查小组通报的情况及时清理
4、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特别是饭后),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和子女
5、每周一次以上对阴、阳沟、厕所、教学楼道、寝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二)教室卫生
1、教室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值日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教室及负责的公区进行卫生清扫
2、教室布置要美观慷慨,桌椅无涂污痕迹,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地面清洁,讲台、门窗、灯管、风扇无尘埃,时常打扫走廊及天花板卫生,天花板无蜘蛛网,墙壁无涂污痕迹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3、教室包干区要保持清洁,每天三扫,做好课室门前三包,值周卫生包干区花圃内,沟渠杂物、枯树叶、纸屑要清扫干净,每周星期二第八节为全校大拂拭时间
4、人人讲卫生,个个要保洁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不在教学区内吃零食,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5、教室保持肃静、禁止起哄,喧哗、追逐,遵守教学秩序
6、每节课后,值日生要及时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全班同学都离开课室时,要关好门窗、电源,才干离开课室
7、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8、爱护教室财产,做到门窗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璀璨,桌椅轻拿轻放窗帘、电视套、网线槽干净,无损坏
(三)宿舍卫生
1、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2、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鞋子、脸盆不超出床沿,摆在一条直线上)
3、室内的装饰不得对墙体和公共设施造成破坏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5、门和玻璃干净,窗台上无杂物,室内无蜘蛛网,暖气上无尘土杂物
6、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电器
7、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第九章附则第七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第七十九条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合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八十条本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完)
(四)厕所卫生
1、学校教学楼厕所实行各楼层轮流清扫轮流到的班级的班主任为责任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2、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冲洗一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拂拭,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3、每周一次以上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时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阻塞
6、师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7、不许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女生将杂物放在垃圾桶内),以免阻塞下水管
8、不许在洗漱间及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9、不许在洗漱间,洗手间内焚烧废弃物
10、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
(五)教师办公室卫生
1、办公室各科室都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办公楼内及教研组窗明几净,无杂物,室内物品摆放有序
2、全体教职工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等不向水槽内倒杂物
3、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谈笑,保持办公场所的肃静严肃与和谐
4、学校党政领导办公室及各科室要每天打扫卫生一次,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桌面整洁室内茶具、桌上文件资料放置整齐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5、建立奖励制度,不定期地检查各科室的卫生状况,对于优秀者及时赋予表扬,不足之处,限期改正
(六)实验室、实验保管室,多媒体、光盘播放、微机室,图书室卫生各功能室布置要美观慷慨,保持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灯管、风扇无尘埃,时常打扫走廊及天花板卫生,天花板无蜘蛛网,墙壁无涂污痕迹定时开关门窗,保持室内通风
(七)教学卫生
1、排课要张驰得宜,上课不拖堂,布置作业要适当,教师要催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提高做操质量
2、教室的桌、椅要配套,根据不同的身高,配不同的型号桌椅,定期调换坐位,防止近视和脊柱弯曲
3、桌面的照度不应低于150LM(立克斯)
4、教学黑板4*1m,教室的光管与桌面的高度不小于
1.7m,不大于2m,有局部照明
5、前排课桌与黑板距离不小于2m,最后一排不大于8m,前排边侧与黑板的水平夹角不小于30,常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
6、窗下缘至地面高度
0.8—
0.9m,窗上缘至天花不大于40cm,窗下离距不大于高度1/
27、投影仪教学桌面照度应为6LX,照度均匀,不低于
0.70,前排坐位离屏幕,以显像管尺寸倍数计算,至少为4-5倍,最大不超过10—11倍
8、看投影黑板的水平夹角不超过45,仰角不低于30,防止灯光在屏幕产生眩光
9、投影仪教学注意空气畅通,保持空气新鲜,装配排气设备
(八)劳动卫生
1、进行劳动卫生教育,指导老师要检查安全防护措施
2、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物质,不得让学生从事不安全的工作
3、劳动时做好组织管理工作,老师时常检查劳动情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4、每次劳动课结束,由老师小结,整个劳动或者实习结束进行总结
5、在安排劳动时注意女学生的心理特点,赋予必要照应,对于患病学生,赋予歇息,治疗,关心学生健康
(九)体育卫生
1、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体育教师要时常检查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认真上好每堂体育课,在开展某项体育活动和运动前老师要做好示范工作和学生的运动前准备工作
3、全面落实各项教学常规,加强卫生监督,运动量要适宜,密度和强度合理,加强安全保护,对不同性别,健康状况的学生,提出不同要求,因材施教区分防止伤害事故
4、卫生室和体育科密切配合,做好体弱学生的管理工作,同时要注意女学生的心理特点适当照应
(十)传染病管理
1、定期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宣传
2、建立传染病登记册,按发病日期、班别、年龄、病名、处理意见等项进行登记
3、对确诊的传染病者,及时上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并书写报告,每学年统计
4、每年按上级要求,普及肝炎、肺结核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转诊,及时做好防治措施
(十一)个人卫生在校初中学生应做到
1、不吸烟、不饮酒
2、按时作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3、注意饮食卫生,懂得合理营养
4、遵守和维护公共卫生,科学用脑,用眼正确
八、饮水卫生
1、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学生的洗手设施
2、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饮生水
3、学校保证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自带茶杯)
(十二)膳食卫生
1、遵守和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变质食品仓管员不验收变质食品炊事员不加工、不出售变质食品实行采购、仓管、厨房组长三方面把关,确保防止食物中毒
2、搞好厨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好灶台整洁,通风、排烟、排气、膳堂地面保持整洁,下水道通畅
3、食品加工,要荤蔬分开,生熟分开,洗菜做到无泥沙,无昆虫、杂物,洗动物性食物,要无污物砧板、容器、抹布、罩布保持洁净,生熟食物有防尘、防蝇装置
4、食具及各类机械使用后要洗净,保持清洁
5、仓库重地要求通风,粮食储存做到离地防鼠、防潮、配料及成品储存无霉变、变味
6、时常冲洗膳堂、抹门窗、售卖窗口,保持环境整洁
7、搞好个人卫生,时常洗澡、更衣,剪指甲,工作时要穿戴洁白工作衣帽、口罩
8、炊事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检查电器设备,防止触电事故
9、厨房提供充分、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开水
10、自备杯子
九、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学校人群会萃,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和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校长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组长黎勇副组长潘保元陈光剑成员吴开军吴开武杨华君杨红中心校本部成员戴广德杨红官健方光友闵鑫福夏良学曹军吴建祥罗刚潘保健肖莉12个班主任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泛博师生员工参预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板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2、教育学生做至犷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即将报告
3、各校(园)应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上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各校(园)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各校(园)要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时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者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一个学生进行观察、问询,特殊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学校应以年级、班级或者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催促其即将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即将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它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病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隔离
3、早报告学校的校医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报告中心卫生院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上报县疾控中心,并按照县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者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者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县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服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影星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造、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水和洗手设备;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的设备、设施完善的校卫生室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各校(园)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有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学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各校(园)要按规定设立卫生室卫生室应当设专兼职保健医生(中心校由尹泽远兼),具体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2、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八)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时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时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善,时常检查催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期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2、教育行政部门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殊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制度
1、学校应根据各种常见传染病可能发病的季节和上级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安排,及时向师生宣传常见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及防控方法同时加强师生个人卫生教育,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2、学校各班每天做好晨检发现异常,即将排查如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咳嗽、流涕、咽喉痛、皮疹、腹泻、黄疸等)及时专人送中心医生院就医并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原因,追查病因及时掌握情况
4、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制度搞好学校清洁卫生,消除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随时对排水沟、垃圾堆放点、厕所等重点区域的消杀灭工作,消除蚊蝇孳生,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每周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室等人群集中的场所进行消毒如有重大疫情发生,学校将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施相应的扑疫工作
5、加强食堂、服务部饮食卫生管理和饮用水管理,确保食品饮用水安全、为师生提供合格的饮用水
6、学校配合镇防保组作好各种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摸底和接种工作
7、学校对防控人员、防控物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及时掌握情况
8、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值班制度学校各班发现同一班一天有1例或者连续2天有3名学生患病的应及时送中心卫生院就医并上报后勤处学校各班有多名学生(3人以上)发现不明的高烧,呼吸急促、腹泻等症状时学校要及时送中心卫生院就医并上报后勤处如有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和值班安排
9、如发生大的传染病疫情或者疑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校长接到报告后,应急预案即将启动,指挥小组开展工作即将隔离师生,进行诊断排查,并对现场消毒,开窗通风领导小组及时与当地医院联系,对疑似学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认真调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整个校园进行彻底消毒
10、认真做好档案整理采集
五、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
1、每学期定期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教职工熟悉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种类、时限,依法报告传染病
2、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教职工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
3、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奖惩到位
4、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立卫生室,并加强日常管理卫生室设专(兼)职保健医生,具体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5、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6、落实“五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时常化
7、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8、教育学生做至卜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即将报告
9、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上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并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
10、协助疾控中心做好疫情资料采集整理工作疫情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任意丢失,也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的保密工作
11、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12、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3、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六、学校学生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一、各班主任或者班级卫生员每天对早晨到校的每一个学生进行观察、问询,特殊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晨检表和因病缺课学生登记表若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二、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学校应以年级、班级或者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对可疑者应送中心卫生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三、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即将送中心卫生医院就诊,并通知家长
四、当学生中浮现可疑情况时,耍按照县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登记,登记时注意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名、详细住址、发病日期、确诊日期、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班级分布、发病人数等的准确性,在第一时间内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学校应急小组报告各校(园)要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时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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