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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篇法律服务合同纠纷1:近日,消费者闫女士到方庄工商所投诉,闫女士与某家政公司签定雇用一名保姆协议,公司保姆在消费者家中工作半天后离开再无消息、之后消费者找到签约家政公司要求退还所交服务费元,公司拒绝退还,不退理由是保姆离开是由于你们不想用她,是你们给气走的在双600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状况下,消费者申诉到方庄工商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家政公司、消费者进行调解,最终经过调解退还消费者信息服务费元,双方均表示满足540评析近几年,家政服务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投诉量有上升趋势,主要是部分公司在聘请人员匮乏的状况下,从社会上找来打工人员不经过正规培训直接上岗,家政服务公司不按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找寻保姆之前应当依据自身需要确定标准,明确与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假如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供应家政服务,两者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假如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带来损失,应由家政公司担当赔偿责任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直接建立法律关系本案既是这种状况,家政公司应当为消费者供应合格的保姆服务,不能因保姆个人缘由而回避自身的责任最终通过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较好处理了市场交易冲突但是假如消费者是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间是雇佣民事关系,保姆供应家政服务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也会受到雇主肯定程度的管理,双方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当消失纠纷时,就只能向保姆个人主见权利解决冲突因此,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找的家政服务,肯定要有签合同的意识,详细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工资数额、福利待遇、责任担当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东西看家政服务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服务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工作证等,不要选择在小区贴广告或流淌的〃野家政〃这样在解决纠纷时就能明确责任主体,合法有效地处理冲突篇法律服务合同纠纷2案例月日,刘某以〃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由易趣331Jaliseng网为刘某供应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月日,易趣网开头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2071用费,并于月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918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的商定此后,刘某确认了易趣网的《服务协议》,并连续使用易趣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年月日,刘某尚欠易趣网网络平2022924台使用费元,为此,易趣网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1330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67的约束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别的合同,从严格合同的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特别明确作为网络公司,其供应平台、进行服务、收取费用,而作为用户,则情愿接受此种服务其次,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拟定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即合同由一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再次,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以确定,由于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扫瞄了网络公司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状况下,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在扫瞄《服务协议》之后,可能会成为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成为匆忙一看客最终,网络服务合同与传统款项退还被告,部分设施返还被告,假如不解除合同,不存在原告方支付被告费用,上面有付春和被告签名X证据、年月日浴场转让协议,证明基于承包协议解除,原告与案外人戴年富22022711XX于年月日签署的浴场转让协议,时间全都原告将浴场转给案外人经营,2022711XX2022年月日起抄就是水电费,见证人是三原告个人612证据、股份转让协议,证明基于原告被告全都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的案外人与原告签3订股份转让协议,租金起算时间为年月日2022620证据、年月日的案外人戴富的说明,证明原告知讼后案外人戴富向被告承诺42022917X X到场解决争议证据、协议书及收据,证明原告被告协议解除合同承包经营协议,致使原告与案外人上海5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热水器协议也解除XX证据、被告申请证人王福、林江出庭,证明原告、被告解除合同时,被告对热水器租6X X赁也解除了协议,证人与戴富、原告三个自然人协商过这件事X原告方对证据上的签名无法确认,原告不叫付春,双方从来没有达成协议;对证据是复印12,件,对浴场转手经营的事实确认,但是与本案无关,我们主见的是转让之前的租金;对证据3,与本案无关,原告有权收取转让之前的租金;对证据原告认为不能证明原告、被告双方曾经达4,成了协议,被告张与原告贸易公司的协议没有公司的公章;对证据与本案无关;对证人X XX XX5,出庭证明的事实,原告认为证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对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也不能证明达成了解除承包协议的意向,也不能证明是否达成协议依据原告和被告供应的证据及庭审笔录,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四原告和两被告于年2022月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一份,原告方将浴场交给两被告经营,经营期从年月52120227日至该浴场房屋拆迁之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协议签订时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币1280,000100,元,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天支付,协议还对违约赔偿进行了商定,合同签订00015后,原告将浴场及大量的设施交付被告,被告根据商定支付租金,但是从年月份双方产20225生了争议,并协商解除合同同年月日,李清将其浴场股份总额三分之一转给戴612X XX X富,转让款万元月日,吴元、付春与戴富签订浴场转让协议,两原告将19711X X X XX XX浴场股份以万元转让给戴富同日〃付春〃向两被告出具了欠条,内容为〃今欠张人民40X X币元整作为对张对浴场广告监控等的补偿款待张将楼顶电炉拆除及一台电脑拿7000X XX X回来浴场后,一次性付清元整,以上事情争取在天内完成,特此双方证明〃签字人
70003.5为〃付春〃和两被告,张并写明〃钱已拿到〃被告自年月起未支付租金,浴场X20224XX6月的水电费为元,而被告在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时付给原告万元的押金17,
695.510本院认为,四原告与两被告的《承包经营协议》依法成立,应予确认本案的质疑焦点是双方是否在年月已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协议并且结算完毕,原告是否有权主见诉讼恳求的款20227项被告供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至年月日原告方已经将浴场股份转让给他人,而同2022711XX时与两被告进行了结算尽管被告因客观缘由只能供应证据的复印件,但全部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且原告方不否定其股份转让的事实,也间接证明白原告与被告结束经营关系的事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协议,被告也表示同意,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被告辩称,即使不认可欠条的结算结果,被告在原告方处的万元押金,也足以支付原告的租金和10水电费,本院认为被告的辩解具有事实和理由,原告方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违约的事实,故对原告方要求两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次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上海浦东贸易有限公司浴尝原告李清、原告付春、原告吴元与被告张、XX X X X X被告陈华与年月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X2022521
二、对原告上海浦东贸易有限公司浴尝原告李清、原告付春、原告吴元的其他诉XX X X X讼恳求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元,由原告上海浦东贸易有限公司27281,364XX浴尝原告李清、原告付春、原告吴元负担X X X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林晓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八年十二月一日—00书记员沙洵篇合同纠纷起诉状7原告:***,女,生,汉,身份证号19******4425119******通讯地址:区华穗路号双城国际东塔层(李国伟)XX26314电话原告:***,女,51c生,汉,身份证号1977*****:4413021977******联系方式同上原告:***,女,生,汉,身份证号1977******:4413021977******联系方式同上原告:***,男,51c生,汉,身份证号1982*****:4413021982******联系方式同上;^告].******住宅:惠州市南坛******楼电话;^告・2******住宅:惠州市惠城区******电话:0752-***诉讼恳求、恳求判决被告工向四位原告赔偿返还定金万元
110、恳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万元
259.
6、恳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万元31以上三项合计万元
70.
6、被告担当本案的诉讼费4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购房合同》,买卖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室的房屋,20XX411总楼价万元298合同第三条商定〃买卖双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天内前往银行递交申请借款所需的全10部资料,逾期视为违约〃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万元的定金,而被告以各种理由10拖延办理银行的提前还款及原告的借款手续,经原告多次督促,被告仍不理睬原告为了全面履行合同,于年月日向被告发出《督促办理银行提前还贷的通知函》,20XX111督促履行合同***于年月日明确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而***于年月日以自己的20XX12120XX1230行为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原告便于年月日发出《通知函》确认相关事实20XX11于年月日发出《再次通知函》再次确认相关事实20XX17***于年月日明确表示:假如要连续履行合同,则必需将房价总款从万元提高到20XX19298万元,原告便于年月日发出《通知函第四次》确认相关事实35020XX111被告对原告发出的四封函件至今未有任何回复或对上述相关事实提出异议被告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物业售予原告,己严峻违反合同依据合同第条商定,被告除返还定金外,还需按总楼价的支付违约金1120%以及第条商定,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13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如所请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有限公司,住宅***,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3诉讼恳求、恳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汽车救援费元、施救费元、车辆修理费元,1165020XX29700合计元叁万叁仟叁佰伍拾元;
33350、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担当本案诉讼费用2事实和理由年月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以及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原告向被告交纳了交强险保费元,商业险保险费元,合计交纳保费
4283.
6218878.3823162713o年月日,原告司机***驾驶原告全部的牌照为**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原告向被告报告了保险事故,被告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元汽车救援费、元施救费、车辆修理费元,合计165020XX29700元33350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年月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额度内担当赔偿责任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公司年月日篇合同纠纷答辩状8答辩人山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宅地济南市高新区某某路号8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经理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的上诉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成立的、被答辩人诉称山水山庄号楼粉刷工程是第三人完成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山水山庄13号楼全部工程都是答辩人完成的3首先,依据已生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市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20223635级人民法院济民五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五再终字第20227362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依法认定山水山庄号楼全部工程都是答辩人完成的,并对被答辩人所253欠答辩人工程款的数额作出了认定和判决其次,山水山庄号楼全部工程都是答辩人完成的事实在原
一、二审过程中,被答辩人始终3予以认可,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再次,被答辩人所供应的证据,不能推翻已被以上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经被答辩人认可的事实第一,其提交的与第三人的协议书及结算说明没有原件,不符合证据要求,无法核对;其次,第六项目部不具有转包的主体资格,无权将已经分包给答辩人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无权与第三人签定该协议书,所以,该协议书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被答辩人在山水山庄承包了四座楼,即使其与第三人有粉刷业务关系,也不能证明是号楼的粉刷业务,该协议书很3能是被答辩人为达到拒付答辩人工程款的目的而与第三人伪造的否则,假如是真实的,被答辩人为何在
一、二审过程中不向法庭供应,且还始终认可号楼粉刷工程是答辩人完成的3第
四、关于证人证言,依据法律有关证据采信的原则和标准,其本身的证明力是较小的,不能对抗其他书面证据,更不能对抗已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第五,被答辩人提交的收款凭证中注明的付款事由是涂料款,而不是人工费,也不能证明答辩人的主见所以,依据以上事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看法》第条的规定,代理人76认为,山水山庄号楼粉刷工程是由答辩人施工完成的,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被答辩人3的主见没有事实依据,原审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恳求、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程序,其不能就法院已经作出认定和判决的事实重新进行起诉2被答辩人所起诉的事实,已经有关生效法律判决处理完毕,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被答辩人无权就已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处理过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依据法律规定,假如被答辩人不服原已生效判决,人为其有证据证明号楼的粉刷工程不是答辩人施工完成的,那么,被答辩人3应当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是另行起诉所以,代理人认为,在本案中,无论被答辩人的理由和证据怎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恳求是正确的,由于,本案所争议的事实,已经三份法院判决书作出认定和判决,如法院支持了被答辩人的诉讼恳求,等于是推翻了以前生效的三份判决书,这与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符的、虽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五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给了被答辩人诉讼的权利,3202225但是经过原审法院法庭调查被答辩人的诉讼恳求没有依据,法院驳回了被答辩人的起诉综上所述,本案所争议的事实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了认定和判决,且无的确充分的证据推翻已生效法律文书,原审法院依法驳回答辩人的起诉是正确的
二、原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是正确的被答辩人在本案中的诉讼恳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已经过已生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2市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五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36352022736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五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三份判决书做出认定,原审法院依202225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恳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审裁定,爱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篇合同纠纷答辩状9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李*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李在月日前供职于上诉人公司,曾66负责车辆修理和二手车买卖等业务李在任职期间到被上诉人处修理上诉人公司车辆,被上诉人完全有理由信任李的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车辆修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生效被上诉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将车辆修理完毕并出具了修理明细清单和增值税发票,上诉人公司员工李开走修理好的车辆且取走增值税发票,并出具收到发票的收条一张,李将发票通过他人上交上诉人公司,上诉人未提异议,表明上诉人公司对车辆修理状况和修理费数额是认可的,但上诉人未履行支付修理费的合同义务
三、交通部《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只是部门规章,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其效力低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港信公司已将修理好的车辆提走并使用,并未在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现仅以未出具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为由拒付修理费,明显不符合日照市车辆修理市场的客观实际状况和一般的交易习惯,并违反诚信原则,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综上,恳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篇合同纠纷答辩状10答辩人市某某电动餐桌有限公司XX答辩人因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卜匕民初字XXXX XXX第号)提出答辩看法如下20223
一、原告陈述不实,答辩人销售给原告的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答辩人销售给原告龙桌系在答辩人展厅展品,系原告经办人到展厅看过后现货确认情愿购1买才签订的《订货合同单》,龙椅系按原告的要求的款式按龙桌颜色配置订做,不行能存在质量问题且原告收到货物后书面明确确认产品验收合格,有验收单为证,这充分说明答辩人销售的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答辩人没有也不行能致电原告要求安装人员到位后再验货消失两把椅子靠背、一把椅子2座边损坏问题系在运输途中损坏,运费系由原告担当,答辩人只是代办托运手续,且原告系在年月日左右收到货物,在年月日才开拆发觉损坏,因原告不准时验货、向xxx1129xxx127托运公司提出异议,答辩人关心原告联系货运公司时,货运公司已拒绝担当责任,答辩人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
二、原告的恳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前所述,答辩人销售给原告的产品没有也不行能有质量问题,原告的主见没有事实基础,1没有法律依据其一,三把椅子系稍微损坏,可以修复,退一万步,即便不修复并不影响龙桌和其他把椅子的使用,并不构成根本违约其二,三把椅子的损坏系托运过程中造成,答辩13人没有任何过错,没有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答辩人也不行能预料讼争大事的发生及给原告造成的影响,不应担当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原告主见退货和返还货款及所谓的〃延误使用商品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三,原告在讼状中称用于公司开业,并非生活使用,不具备消费者资格,不适用《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三把椅子的损坏系托运过程中造成,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担当违约责任但本着专2业、对客户负责的态度,答辩人从订立合同至售后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承诺负责修理,事至如今,答辩人也仍情愿担当修理责任综上所述,原告所述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恳求答辩人市南海某某电动餐桌有限公司xx特殊授权代理人王XX年月日XXX427篇合同纠纷答辩状11答辩人市广告有限公司XX xx答辩人因与原告市大路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如xx下
一、原告主见其根据合同的商定向答辩人供应车辆,答辩人没有根据合同的商定付款,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事实不符,与法无据、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甲方全部的车辆车内外的广告位使用权归乙方独家全部,在合同期限1内甲方不得将广告位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包括新增车辆和新增路线)依据此商定,答辩人对原告所属的车辆张贴广告独家全部,由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原告将广告位擅自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对答辩人担当赔偿损失责任、由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知,答辩人出示的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的照片上日2期为年月号,答辩人和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是年月号之后合同法第条规定,xxx418xxx41866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挨次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签订的合同其次条商定:乙方每次张贴多少车辆申报时把所贴车辆的费用一次性付给甲方该商定符合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据此,答辩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答辩人才没有准时付款,是行使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答辩人根本不存在违约的事实,答辩人不应担当任何赔偿经济损失
二、原告主见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36000答辩人根据合同商定交纳的,广告位的费用,没有违约;相反,原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担当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实行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原告在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依法应赔偿答辩人损失
三、原告主见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履行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答辩人的广告位,原告已构成了违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答辩人在合同解除和连续履行中享有选择权,答辩人本着诚信、和气生财的原则没有提出解除合同,而是选择连续履行合同原告不念答辩人的良苦专心,提出解除合同,于法无据,于事实不符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依据合同商定原告构成了违约,答辩人严格根据合同商定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答辩人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做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此致省市人民法院XX XX答辩人市广告有限公司XX XX(盖章)年月日篇合同纠纷答辩状12答辩人济南某设备厂有限公司托付代理人庞海涛,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江苏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原告起诉所述事实及欠款金额与实际状况不符年月日,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一份《供应合同》,对供货条件及方式、交货地点等内xxxx929容作了详细而明确的商定其中,《供应合同》第一条对供货条件作出了明确商定首先是答辩人依据实际需求编制《购物材料清单》,然后是被告依据原告供应的《购物材料清单》进行报价,并确定供货期,最终是答辩人对原告的报价及供货期进行盖章确认至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就该部分《购物材料清单》中载明的货物的买卖关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根据《购物材料清单》组织发货原告庭前供应了张收货单据,金额共计元,经答辩人认真核对,发觉原告共
1218868767.3供应的张收货单分别存在下列状况12第
一、年月日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号、元;xxxx1181401-01617032751401-0162号、元;年月日收货单三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号、185550xxxx
31214030108111442.5元;号、元;号、元上述五张收货单共计货款
140304010911033.
81403011046446051475761.8元,均为答辩人供应了《供货材料清单》、原告进行了报价、答辩人签章认可后所发货物,并经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签收,原、被告对上述货物存在买卖关系其次、年月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为号和号,上述收货单中载xxxx31403024114030242明的货物答辩人并未收到,收货方签字人员为闫文芝也不是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答辩人对原告就上述货物提出的诉求不予认可第
三、年月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号;年月日收货单一份,货xxxx314030120xxxx422单编号为号;年月收货单三份,货单分别编号为号、号、14040258xxxx41404032414040325号,上述五份收货单所载明的货物已由答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但是上述货物答14040326辩人从未编制《购物材料清单》,原告也没有报价,并经答辩人签章确认,故该部分货物并非答辩人购买,而是原告自行擅自发货,存放于答辩人处的代存货物,对于上述货物,答辩人无付款义务第
四、原告供应的型号为的米电缆存在质量瑕3*4+1*
2.51926疵,不能使用,共计元,该部分货款应在欠款数额中予以扣除
18489.6鉴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购买原告的货物价值为元,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起,答辩人
1475761.8已经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各向原告支付万元的承兑汇票,于年xxxx129xxxx31210xxxx5月日向原告支付万元的承兑汇票,三张金额合计为万元因此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282050元,而非元
957272.
21598209.8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所述事实与实际状况不符,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元,而非
957272.2元望贵院查清上述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1598209.8此致天桥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济南某设备厂有限公司年月日xxxx1016篇合同纠纷起诉状13范文一原告姚男,汉族,年月日诞生,住上海市区路号幢室XX,19XX XX XX XX XX XX XX XX原告汤女,汉族,年月日诞生,住上海市区路号幢室XX,19XX XX XX XX XX XX XX XX二原告联系地址上海市宁路号大厦室XX XX XX xxxx邮编联系电话XXXX xxxx被告余女,中国香港居民,年月日诞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XX,19xx XX X XXXXXXo被告余男,中国香港居民,年月日诞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XX,19XX X X XXXXXo二被告联系地址上海市路弄号室XX XX XX XX邮编联系电话XXXX xxxx诉讼恳求、判令二被告因逾期交房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元整;135,
680、诉讼费由二被告担当2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在上海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2022125xxx买卖合同》,合同商定原告(即乙方)购买被告(即甲方)全部的上海市区路号幢XX XX XX XX室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签约当天,双方签署了补偿协议,商定乙方另行补XXX4XX偿甲方装修及设备款人民币万元整原告于签约当日支付被告人民币万元整;于月日8x51213支付被告人民币万元整依据本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商定,甲方于收到乙方贷款款项(即人274民币万元整)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标志为甲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2903乙方,并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若有)、电话(若有)、有线电视(若有)等费用进行结算同时,本买卖合同商定乙方于甲乙双方办妥房屋交接手续当日,直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万元整月日,原告贷款银行农业银行放款给被告人民币万元,根据买卖合同商123290定,被告应于个工作日即月日内交房给原告被告因故拖延交房,直至年月320282022221日(共计天),原、被告签署《房屋买卖交接书》完成交付手续,原告支付被告尾款人民币13万元1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商定按时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依据买卖合同商定,甲方未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商定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被告违约拖延天交付房屋,合计人民币元,扣除原告拖延天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1337,0501元,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特此,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1,37035,680此致上海市区人民法院XX具状人XXX年月XXXXXX H范文二原告女,年月日诞生,汉族,无业,住身份证号码xxx,198125xxxx,xxxxxxxxxxxxxxxxxx.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地实际经营地(邮编)注册号XXX XXXXX,XXXX101100,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XXX,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讼恳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元及其自月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1262327.26110暂计至月日为元,以上合计元;
32019271.
2281598.
46.判令被告担当本案诉讼费用2事实与理由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据该合同的商定,被202231yxxx告应在年月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商2022830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内向原告支付3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根据合同商定时间交付房屋2022122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月日前交付房屋2022107530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商定的交房日期即年月2022830日之次日起计算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2022818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月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202210依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商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年20228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日内未向原312022121030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月,原告托付律师向被201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篇合同纠纷申诉状14申请单位工程施工队法定代表人厂长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单位省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恳求事项履行合同事实、理由及证据年月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接楼房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包干)总计是L______________元;,原三楼的电器修理为元;
3.土建工程修理为元;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年5月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打算的.木屋面转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元此项转变工程是依据6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年月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打算的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元证明文件⑴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2⑶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上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全部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第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第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中〃〃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元;人工费调差为元;管理费增调为元;增加现金元以上总记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元外,被申请方尚欠______________,拒不清偿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恳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盼望赐予仲裁解决此致申请人__________年月一日的构成要件有着显著的不同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都有着肯定的限制,依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对合同的形式作这样的理解,一是除即时结清的合同以外,一般须订立书面合同;二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需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合同;三是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且需有双方签名盖章而这些要求对网络服务合同来说则是不行能的,为此,我国合同法又进一步规定,书面合同可以是合同书、信件,也可以是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表现的形式因此,作为一种特别的合同形式,网络服务合同具备了合同的特征在网络服务合同中,要完全划清要约与承诺的界限有肯定的困难,从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要件看,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但要留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以电子形式消失的要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此,各国法律一般都对要约的形式没有加以限制,通常状况下只要要约人有意思表示情愿和对方订立合同,不管是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方式表现,都应当认为是有效的我国法律对要约的形式也未加以规定而美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规定,要约和承诺可以的方式发出E-mail其次,以电子形式消失的要约的生效问题对要约的生效问题,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均实行到达主义观点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受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受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本案易趣网的《服务协议》是向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系统发送的,其发出的要约只要到达任何一个系统,均应视为到达,要约也就成立第三,以电子形式消失的承诺的效力问题假如承诺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作出的,同样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纳到达主义原则目前较为通行的交易就采纳此方法,交EDI易各方在和交易对方订立协议时,都会确定交易方式以及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的方式,而且在有关信息格式、数据段、系统要求等部分,目前规定电子信息应当是信息接受方能够得到的对此种交易方式,我国的网络交易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一系列网络合同应加以讨论篇合3同纠纷法律看法书致深圳有限公司A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司的托付,指派本所颜宇丹律师,作为贵司与深圳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B贵司已向本所承诺所供应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有关足以影响本法律看法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现依据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建议
一、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年月日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xxxl XXXX请,恳求法院查封、冻结深圳市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产区人民法院于B XXXX年月日作出深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xxxl XX xxxl XXX值人民币万元的财产本所代理律师代理贵司于年月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XX xxxlXXXX联调,法院于当日作出深宝诉前联调第号《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由于诉前联调工xxxl XX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公司,于年月日作出《诉讼建议函》,将有关材料移交法院B xxxlXX本所代理律师于年月日代理贵司向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有关材料,区人民xxxlXXXXXX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理,案号为深法民二初字第号N xxx2XX
二、综上所述,本所代理律师认为除劳动债权、欠国家的税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优先受偿外,已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肯定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但必需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即通过法院调解取得生效调解书,或通过诉讼取得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债权否则,即使对被执行人已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也无权参加财产安排
三、因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无法联系到深圳市公司,无法进行调解,贵司需在XX B立案之日年月日起七日内缴纳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贵司将xxxl XXXX无权参加深圳市公司的财产安排B本看法书仅供贵司决策时参考本法律看法书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看法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年月日XXX1XX附、《受理案件通知书》(原件共三联);
1、《诉讼建议函》;
2、《诉前联调受理通知书》;
3、《民事裁定书》;
4、《证据名目》;
5、《参加安排申请书》6篇合同纠纷法律看法书4致重庆市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王可全总经理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暨王浩总经理我们接受贵公司的法律询问,对贵公司与吴平富、吴平玉(以下称吴氏兄妹))的借款合同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化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通过传真或电话所供应的相关文件、证据、材料和说明,特向贵公司出具本法律看法书,以供贵公司在进行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看法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6、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7
二、出具本法律看法书的事实依据、《民事起诉状》(原告吴氏兄妹诉王浩及贵公司)(共页);
12、《证据清单》及《借条》张(共页);
267、永川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永民初字第号】(共页)3xxx
82021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传票》【()永民初字第号】(共页);4xxx
820212、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永民诉前保字第号】(共页);5xxx
8272、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帮助执行通知书》【()永民诉前保字第号】(共页);6xxx827—
21、王浩和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永川全发))《土地转让协议书》(共页);
73、贵公司相关知情人员供应的本案事实电话口头状况说明;
8、贵公司供应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9
三、关于本案的基本领实依据本法律看法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与本法律看法书其次条中所述的事实依据,现查明并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领实、签约借款1年,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重庆盈月居)由于公司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需xxx7要资金支持,其总经理王浩先生遂找到了吴氏兄妹进行借款融资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王浩先生xxx71011091018102211171213以借款人名义分次向吴氏兄妹共借款三百二十六万二千二百三十三元()整,并出6¥3262,
233.00具了借条张,均由重庆盈月居作为担保人盖章张借条均载明年利率根据计算;吴氏6625%兄妹可以随时要求王浩还款,如超过一日按应还金额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土地转让2年月日,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商定王浩先生将其名xxx71211下依法受让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成功路办事处萱花村二社的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永6370川区房地证字第号)转让给永川全发,转让总价款为万元,由永川全发向王xxx7GY3149700浩先生的债权人周维春偿还万元,另代替偿还王浩先生预收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定400房诚意金元合同签订后,王浩先生依约将上述国土使用权转让给永川全发,并在国土3006340部门办理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永川全发也依约履行了商定的偿还付款义务、诉前保全3年月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据吴氏兄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供应了财产xxx8429担保的状况下,作出仅)永民诉前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永川全发名下的,位xx827于重庆市永川区成功路办事处萱花村二社的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予以扣押;将王浩先生占有6370的永川全发的股份进行冻结同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作出()永民诉前保字第
24.38%xxx8号《帮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永川全发帮助执行将王浩先生占有的的股份进行冻27—
224.38%结、提起诉讼4年月日,吴氏兄妹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xxx859恶意串通为由,恳求法院判令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共同偿还借款元及利息万元,重3262,23350庆盈月居担当连带偿还责任年月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向王浩先生、重庆盈月居、永川全发送达了《应诉xxx8519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定于月日作为举证截止日期,于月日上午开6666庭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询问另查明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浩先生,而永川全发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可全先生,王可全先生乃王浩先生之父,王浩先生同时也是永川全发的投资人和股东,占有公司的股份
24.38%还查明〃全发韵竹苑〃为重庆盈月居所开发的项目,并拥有相关证书和批文,目前该项目已经全部转让给了永川全发
四、关于本案还应当查找和搜集的其他证据和材料、关于王浩先生向吴氏兄妹借款元的资金去向、用途和银行往来结算凭证的证据、13262,233材料和文件;、关于永川全发已经代替王浩先生向其债权人周维春偿还万元的银行汇款凭证、进账单2400等证据、材料;、关于永川全发已经代替王浩先生偿还预收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定房诚意金33006340元的银行汇款凭证、进账单等证据、材料;、关于永川全发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及股东、投资人资料的证据、文件或材料;
4、关于重庆盈月居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及股东、投资人资料的证据、文件或材料;
5、关于永川全发和重庆盈月居之间关联关系,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及掌握人关系的相关证6据、文件、材料或说明;、关于与本案相关的,能认定本案客观事实的其他全部相关证据、文件或材料7特殊说明的是,拥有上述相关证据、文件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如负有法定的举证责任和义务,则应当依法供应,并且必需是供应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将会推断对拥有上述证据的单位或个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本案的法理分析依据本《法律看法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三条中所确认的基本领实,对本案进行法理分析如下、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1本案是一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浩先生)为履行公司(重庆盈月居)职务,但是却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由公司供应担保的方式,向债权人(吴氏兄妹)进行借款;事后在处置自身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永川全发)后,被债权人以躲避债务为由认定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所引发的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担当连带责任的一般借款及保证责任纠纷案、本案偿还借款民事责任担当主体的法律分析2()关于第一被告王浩先生是否应当担当偿还借款责任1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担当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在向债权人吴氏兄妹进行借款时,是以运作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资金的名义进行借款,因此该行为应当属于为履行公司事务的职务行为在原告吴氏兄妹的起诉状中,吴氏兄妹亦明确承认并载明〃被告王浩因搞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在其开办的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土地上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等语,这亦完全证明王浩先生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当然的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再依照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担当民事责任〃,在本案中,王浩先生向原告吴氏兄妹借款的行为,属于为履行公司职务的经营活动,依法应当由以王浩先生担当法定代表人的重庆盈月居来担当民事责任,与王浩先生作为自然人的个人主体毫无关联综上所述,王浩先生依法并不担当本案的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原告吴氏兄妹起诉要求王浩先生担当偿还借款的诉讼恳求,依法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关于其次被告重庆盈月居是否应当担当偿还借款责任2王浩先生向吴氏兄妹进行借款,是以公司开发需要资金为由,不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尽管借条载明借款人为王浩先生),也没有将该笔借款用于个人自身的私人用途;而且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当然的代表公司行使职务,亦无须出具任何授权托付即可进行职务行为依据前条引述的《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重庆盈月居依法应当担当王浩先生借款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担当还款责任;而且重庆盈月居还作为还款义务担保人,在借条上盖章确认,依照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借条并未载明属于何种担保责任,故此重庆盈月居应当为借款行为担当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但是基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混为一体,并无任何实际区分综上所述,王浩先生的借款行为属于重庆盈月居的职务行为,因此依法应当由重庆盈月居担当民事法律责任;即使王浩先生的借款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但是重庆盈月居还应作为担保人担当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因此,无论作出何种判定,重庆盈月居都应当依法担当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⑶关于第三被告永川全发是否应当担当偿还借款责任第三被告永川全发并非是本案借款合同及担保的合同主体,和其次被告重庆盈月居、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及原告吴氏兄妹之间的借款行为,并无任何的牵连和关系在本案中唯一发生关联的是,永川全发受让了第一被告王浩先生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受让了其次被告重庆盈月居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在上述经济往来活动中,永川全发和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署合同,商定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双方之间并不属于关联交易行为,双方之间并无恶意串通以躲避债务的有意,亦没有实施恶意串通躲避债务的行为,故而原告吴氏兄妹以永川全发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明显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且也没有供应任何证据来证明尤其需要特殊指出的是退而言之,即使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也只能认定永川全发和第一被告王浩先生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由于损害了第三人原告吴氏兄妹的利益而无效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那么在本案中,即使永川全发和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只能是永川全发受让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返还给王浩先生,但是有可能基于王浩先生个人并无返还永川全发所支付万对价的力量,故而永川全发也不能返还土地使用权700综上所述,原告吴氏兄妹要求第三被告永川全发,担当共同偿还借款的诉讼恳求依法并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第三被告永川全发依法并不担当任何还款责任
六、关于原告吴氏兄妹诉讼恳求和相关背景的分析、原告吴氏兄妹将王浩先生、重庆盈月居、永川全发三者共同诉至法院,既有其对于法律规1定和法律理论的错误会读所致,亦有其诉讼技巧和策略的考虑原告吴氏兄妹的诉讼恳求明显犯有〃重大诉讼错误〃,由于恶意串通并不会引起共同担当还款责任的法律后果,两者之间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正确的诉讼恳求应当是〃依法确认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从而达到将土地使用权从永川全发处返还给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再从王浩先生处拍卖土地使用权追回借款但是再结合前述第五条第⑴点分析,因王浩先生借款属于职务行为,原告吴氏兄妹只能要求重庆盈月居担当法人责任,而仍旧无法对王浩先生个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行使任何权利,其诉讼恳求目的并无法实现依据前述分析,假如原告吴氏兄妹只诉讼恳求重庆盈月居担当还款责任,那么其债权将面临无法执行和收回的巨大风险由于至目前止,重庆盈月居名下并无任何的资产,其名下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都已经转让给永川全发,而土地使用权无论转让是否有效,均不属于重庆盈月居的财产而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鉴于重庆盈月居很可能已经并无任何资产,甚至已经达到破产的边缘,故而原告吴氏兄妹只能将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作为共同被告纳入诉讼当中,也只能查找一个牵强的〃恶意串通〃的理由、原告吴氏兄妹在当地法院的背景关系分析2原告吴氏兄妹在提起诉讼之前,首先向法院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状况紧急,不马上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供应担保,不供应担保的,驳回申请〃,而在本案中,其实并不符合〃状况紧急〃、〃难以弥补损害〃之情形,而且土地使用权早已过户至永川全发名下,如此保全并无意义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马上开头执行〃,原告吴氏兄妹在当日提出申请,即获得批准并作出裁定,而且即日就实行了执行措施这些状况都表明原告吴氏兄妹或其托付律师和当地法院详细深厚的背景关系,已经获得了法院充分有效的支持,支持力度特别之大由于根据司法实践,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几乎很少获得法院支持,尤其是在本案特别明显的法律关系中,该诉前财产保全具有重大违法之嫌疑,原告吴氏兄妹将很可能担当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
七、关于诉讼应对技巧和策略的分析鉴于第三被告永川全发试图与原告吴氏兄妹协商解决本案诉讼,因此关于法律上的诉讼应对技巧和策略,在目前的诉讼进程中并不重要,故而不予具体论述
八、关于本案诉讼结果可能的猜测分析、法院判决重庆盈月居担当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吴氏兄妹要求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还款的诉1讼恳求这是最合法的判决结果依照前述论证,本案应当由重庆盈月居担当还款责任,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依法不担当任何责任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对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的诉讼恳求,同时原告吴氏兄妹申请保全措施,查封案外人永川全发的财产明显错误,应当依法担当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认定本案借款属于王浩先生私人借款,判决王浩先生担当还款责任,重庆盈月居2担当担保责任;驳回原告吴氏兄妹对永川全发还款的诉讼恳求这是法官依据法律,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很有可能判决的结果、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恳求,判决三被告共同担当还款责任这是原告吴氏兄妹动用资源,3使法官违反法律,虽不合法但亦有可能判决的结果、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达成还款协议或其他商定在此不予论述4
九、关于本案的诉讼前景猜测实现分析关于本案所产生的法律纠纷,无论贵公司是基于谈判、协商、调解还是诉讼解决争议,假如托付本所代理本案,对贵公司有利的因素共有如下几点、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雄厚资源和实力足以胜任本案诉讼1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于年在北京成立,是国内最早设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1995一君泽君以从事商事领域法律服务为主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跻身国内名列前茅的顶尖级律师事务所,在全国排名第八,在上海、深圳设有分所君泽君汇聚了二百余名来自法学界各个专业领域的、具有广博学问、丰富阅历及专业特长的优秀法律职业人员;他们绝大多数都毕业于国内外闻名的法律学校,半数以上律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海外留学的经受;很多律师还具有政府部门、金融证券、产业投资、司法系统和高教单位等双重或多重工作阅历;多名律师参加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君泽君律师能够充分运用所拥有的专业技能、阅历及社会资源为客户服务,供应最佳的问题解决方案、支配交易、规避经营风险及创新增值服务专业化的分工和优秀的业务团队使君泽君律师得以全方位地向国内外客户供应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君泽君拥有一大批深刻理解金融、投资、贸易等行业特点的法律专家,并在金融机构理财、信托业务、金融机构改组和重组、股票发行和上市、外商投资、反倾销、海商、税务、诉讼与仲裁、房地产、劳动、合同和学问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中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君泽君的律师团队足以担当并胜任本案托付律师2一是本所陈永福律师团队在重庆、北京和湖南等地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拥有丰厚的人脉资源何如社会关系资源,有利于对抗和消退原告吴氏兄妹的司法关系资源,顺当实现本案诉讼的目的;二是本所陈永福律师团队均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阅历其中陈永福律师先后毕业于湖南高校法学院和北京高校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办案阅历特别丰富,法律观点和解决思路敏捷而开阔,分析问题透彻而深刻,对于利益分析和诉讼行为成因推断独到而深刻,这一切均有利于本案法律问题的解决;三是本案法律关系虽然简单,但是并非重大疑难案例,对于推断、分析和解决本案纠纷特别有利;四是本案证据比较齐全,事实清晰,有利于法院准时审判和防止法院违法裁判综合上述因素,无论贵公司是基于谈判、协商、调解还是诉讼解决争议,都应当能够顺当实现前条所分析的第一种判决结果的预期结果,顺当的彻底的维护贵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十、我们慎重提示并严肃说明本《法律看法书》系为贵公司与吴氏兄妹〃借款合同及担保纠纷〃事宜所供应,盼望能够对本案在事实和法律上作出全面的分析与归纳,主要作为贵公司谈判、协商、调解或者诉讼解决争议之用;不代表任何司法、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或任何单位或个人之观点本法律看法书的法律依据仅限于出具之日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看法书的事实依据仅限于出具之日时我们所获知的与题述事宜相关的书面以及口头资料信息;本看法书仅供收件方就题述事宜进行参考之用,除非获得我们的许可,否则收件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目的或意图,对本法律看法书作任何解释或者利用篇合同纠纷托付书5托付人,男,汉族,年月日生,浙江省武义县履坦下泥村号,身份证号,联系XXX19电话受托人,男,汉族,年月日生,江西高安人,现住昆明官渡区阮家村,联系电话,XXX19兹托付黄栋在托付人张晓阳诉被告陈望建借款合同纠纷中,担当托付人的代理人代理权限特殊授权代理有权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诉讼恳求;有权代为和解、调解;有权代为处理与本案诉讼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实体及程序事宜此致市官渡区人民法院XX托付人受托人月日310篇承包经营合同纠纷6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浦民二(商)初字第号3999原告上海浦东贸易有限公司浴场,住宅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XXXX1557负责人李清,经理X原告李清,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镇村区X196596XXXX3107号原告吴元,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仙居县镇村田南号X196594XXXXXX26以上四原告共同的托付代理人张法,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XXX被告张男,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路弄号室X,196122XX5530110304被告陈华,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区乡村号X197342XXXXXX184以上两被告共同托付代理人陈如浪,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两被告共同托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浦东贸易有限公司浴场(简称浴场)、李清、付春、吴元诉被告张、XXXXXXXX陈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晓君独任X审判,于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共同的托付代理人张法,被告张、被告陈108XX华以及两被告的共同托付代理人陈如浪、陈如波到庭参与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X原告上海浦东贸易有限公司浴尝李清、付春、吴元诉称,原告、被告双方与月XXXXX521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一份,原告将经营的浴场给两被告经营,经营期从月日至该2071浴场房屋拆迁之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以下币种同),协议签订时被告交付押金人280,000民币元,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天支付,协议还对违约赔偿进行了商定,100,00015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浴场及大量的设施交付被告,前期被告还能根据商定支付租金,但是自从月日起被告没有支付年月至月的承包费,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绝,直到20412022462022年月日,被告避而不见,原告发觉浴场设施多有损坏故原告要求判令
715、解除原告、被告之间年月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
12022521、两被告支付租金元,(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半月,281,6672022412022715323,333x
3.5=81,元);
667、被告连带支付违约金元(天元);322,05081,667x
0.3%x90=
22.
050、被告连带支付水电费元;417,
695.
50、诉讼费由本案被告担当5被告张、被告陈华辩称,原告所称不是事实,双方于年月日就已经就解除合XX2022711同达成全都,年月至月的款项以及装修费用,双方已经结算,原告还需退还元给2022467000被告,基于当时原告、被告之间已经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协议》,原告已经将原告的相关权利给现在的案外人戴富经营,并且达成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由于被告没有和原告签订书面合同,X原告企图猎取不当利益来起诉被告该合同协商全都解除是有缘由的,浴场要额外收取被告营业执照费用,故产生争议,所以双方就协商解除,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始终经营至月底,65月日之后原告付春多次来看点,被告所述浴场内物品损坏也不是事实,原告曾经两次清点27X浴场内的物品,我方没有避而不见同意以判决形式解除合同,即使要支付年月至月202246租金、月分的、水电费,也已从万元押金中扣除,余下原告已经返还被告元6107,000原告供应了以下证据证据、承包经营协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承包经营关系1证据、物品移交清单,证明月日原告将浴场内物品移交被告,由被告张签收2521X证据、信件,证明年月日被告还没有退还浴场,有协商的意愿,被告张写信要3202275X求原告宽限几日协商拖欠的承包经营费和水电费证据、收款存根,证明年月日原告替被告缴纳了水电费元,浴场还是4202271817,
695.50由被告经营的二被告对原告供应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能证明被告有违约行为;对证据的复12印件真实性有异议,但是被告当时接手的物品已经还给了原告,不能反映全部的事实;对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有异议,这些证据是针对停水停电问题向轻纺市场交涉时形成的,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也无法反映被告有违约行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47月日已经解除合同,原、被告双方就解除合同协议后续事宜是由原告负责解决,是否真的交11了水电费,被告不清晰,且不是正式的发票,只是轻纺市场敲章的复印件两被告供应了以下证据证据、年月日收据存根,证明原、被告之间已经协议解除承包经营协议而将12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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