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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最大限度减少人为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2引用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技术监督总局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QJ1423-19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外来人员O4培训途径外聘专家、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公司网络在公司的网络中,针对公司实际,健全安全知识相关材料,供公司员工查询学习,作为培训依据第一章职责第一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I、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负责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情况的检查考核行政管理部负责其它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管理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的监督考核车间负责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I,负责对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管理第二条安全环保部、行政管理部及其他职能部门、生产车间,负责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开展本单位承担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二章培训方式和内容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I,由安全环保部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接受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A)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公布第四条其它副经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其培训的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A)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典型事故案例;
(十)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五条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职工(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四)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
(五)车间级安全教育
1、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5)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六)班组安全教育
1、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班组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则、介质特性、流程;2岗位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4生产控制的要点;5事故防范措施等;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工卫生事项
3、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七公司新员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要留存相关记录第六条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第七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法,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八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九条日常安全教育-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守、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二安全活动日教育,每周六,以班组为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他安全活动
(三)安全环保部、行政管理部等应通过职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电影、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四)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五)设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环保部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六)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开始作业;
(七)公司所有职工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由安全环保部牵头,各单位具体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操作证》第十条复员、调岗人员安全教育
(一)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并留存好相关记录;
(二)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本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离岗教育由车间具体实施,学时不少于8学时,并留存好相关记录第十一条其它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一)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参照执行;
(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执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规定》;
(三)外来参观等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四)在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或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一般不接待参观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安全生产奖罚内容第十三条车间根据年初制订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前通知安全环保部、分厂参加第十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考试情况第十五条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公布考核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报告,批评落后、表扬先进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每周下发周安全学习要点,督促员工学习,并在每个车间抽取3—5人进行要点考核,督促员工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考试不及格者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将调离重要工作岗位;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要履行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将考核其本人当月亲情工资,部门每月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将对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第四章资源保障第十七条财务部应把安全教育纳入财务计划,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十八条财务部把安全教育列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从财务制度上支持安全教育相关工作第十九条财务部监督有关部门正确合理运用安全教育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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