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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o
2.2设计指标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覆盖率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委托书2测量报告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1设计方案甲方下达方案意向后7天2设计施工图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复后15天345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采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为计费依据,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1.1,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L15,本次室外车棚新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
49.73万元,经计算本次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叁佰元整(¥
2.83万元)最终设计费计费依据[
49.73x
4.5%x
1.1x
1.15=
2.83],以预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占总设计付费额付费次序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费%第一次付费提交施工图后七日内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同时设计方提供发票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
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必须依据深圳市建设局规定在项目报建后两年内工程必须竣工,如超越两年工期,则发包人必须提前支付设计人全部设计费两年后设计人的工地服务及咨询,甲方应酌情支付服务费用
6.
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即修改量占到整个设计工程设计量的10%时),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下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
2.1发包人的设计要求
6.
2.
2.2现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范及规定
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
2.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
6.
2.
2.建4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
6.2,
2.民5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20056.
2.
2.混6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0026.
2.
2.建7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016.
2.
2.建8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0036.
2.
2.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T16-
926.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年
6.
4.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4.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
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下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建设工程方案审批机构(深圳市规划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以下空白)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签证意见备案号经办人签证日期年月日备案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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