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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厂房租赁合同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L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住宿生活使用,包租给乙方使用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
1.1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日止
2.2租金为年租金厂房加办公、生活、住宿,年租金为人民币
40000.00元,共计人民币肆万圆整
2.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房租每年在现价(
40000.00元)基础上递增5%,即
2000.00元,本合同依然有效,甲乙双方另加补充合同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3.1租赁费用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每年一月一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第四条合法经营、防火安全
4.1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4.2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免责条款
5.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5.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六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第七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第八条(附加条款)
8.1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规定的供给价计费
8.2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办理第九条合同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手印),立即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印章)(印章)签订时间:附租凭区域示意图厂房区(乙方使用)面积厂房区(乙方使用)房东住房(甲方使用)公用过道面积(甲乙双方共用)办公、生活住宿(乙方使用)面积阳台(甲乙双方停车使用)阳台(乙方使用)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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