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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合规问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树立XX“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合规问责的原则、范围以及问责程序等内容和要求第三条本制度合用于本行全部在岗人员合规问责的管理第四条概念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管理、监督机构或者部门对其管理、监督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失职行为,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失职,是指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或者错误作为、不当做为,造成本行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者重大工作任务的情形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合规管理部负责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确度明显提高三是通过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对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进行日常化监测,每天核实反洗钱系统提取出来的大额、可疑交易数据
(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宣传贯彻《反洗钱法》一是在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门前悬挂了反洗钱的条幅;二是制作展板,简明扼要地向受众介绍了什么是洗钱、洗钱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主要内容等;三是设立咨询展台,现场答疑,受理社会群众有关反洗钱的各类咨询使泛博市民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四是加强沟通,同各业务条线密切配合,重点针对一线业务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认真讲解反洗钱在各条线业务环节中的要求,特殊是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及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使得泛博业务人员充分理解并进一步认识了日常业务活动中反洗钱规则的具体要求,重新认识到风险防范、合规经营及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六)加强检查,推动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为保质保量完成反洗钱工作,今年公司对全系统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保存、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等工作进行了抽查各省份公司、中心支公司等分支机构进行了全面自查
(七)建立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常规机制按照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公司制定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进度的要求,对存量客户进行风险划分,并持续做好新增客户反洗钱风险划分日常工作同时,定期监控分析高风险客户,及时开展尽职调查,掌握客户资金交易活动,分析交易特征,防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全面开展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
(八)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完整有效;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落实到各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并有效执行;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宣传培训、审计等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与兼业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公司增资扩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加强对投资入股者资金来源的审核,要求投资者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九)问责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对象,并书面告知提出问责批示或者建议的有关部门或者个人
(十)处理决定为书面形式,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个工作日内,由问责5机构向被问责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
(十一)被问责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在做出受理复核申请决定后,问责机构可根据复核申请的内容,请示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指定或者派出调查组进行复核调查调查组应在做出复核调查决定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调查并写成复核20调查报告在复核调查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在复核调查结束后个5工作日内,调查组应把复核调查报告及拟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党委在征询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机构意见后,做出最终决定;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者行政处分的由市邮政储蓄党委会做出最终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晰、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处理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决定终止或者变更处理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复核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问责人第三章责任划分
(十二)问责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合规管理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相关责任人由于1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对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包括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第七章责任追究
(十三)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诫免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或者责令公开道歉;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合用涉嫌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提起诉讼
(十四)实施责任追究,按照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附则
(十五)本制度问责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各业务条线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制定各自具体的问责办法
(十七)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年月日XX210第三篇银行支行合规问责制度邮政储蓄银行X X支行合规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邮政储蓄银行XX支行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河南省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第三条合规问责与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第二章问责原则第四条合规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者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罚为目的,要在惩罚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一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行规,避免无知犯错第三章问责范围第五条市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及网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不力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而影响邮政储蓄银行工作整体推进的;
(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浮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迟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者在处理中隐瞒真象、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储蓄银行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章问责机构第六条合规问责实行分级负责、条线管理、各司其职、全面监督的办法
(一)各业务条线的主管职能部门、各邮政储蓄银行领导班子对本条线、本机构的违规问题进行问责;
(二)邮政储蓄银行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合规风险管理全面问责及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问责方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1、审议调查报告;
2、做出处理决定;
3、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4督导
(三)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者行政处分的,由市邮政储蓄银行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问责第五章问责程序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信息
(一)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日常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其他人员、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申诉;
(三)新闻媒体和的事实与建议;
(四)其他有关问责的信息来源第八条得到上述信息来源的,问责机构应当在个工3作日内开始调查工作,并向邮政储蓄银行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过错行为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处理的具体建议第九条问责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对象,并书面告知提出问责批示或者建议的有关部门或者个人第十条处理决定为书面形式,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个工作日内,由问责5机构向被问责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第十一条被问责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在做出受理复核申请决定后,邮政储蓄银行问责机构可根据复核申请的内容,请示邮政储蓄银行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指定或者派出调查组进行复核调查调查组应在做出复核调查决定后个工作日20内完成复核调查并写成复核调查报告在复核调查期间,处理决定不住手执行在复核调查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调查组应把复核调查报告及拟处理意5见及时上报邮政储蓄银行党委在征询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机构意见后,做出最终决定;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者行政处分的由市邮政储蓄党委会做出最终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晰、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处理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决定终止或者变更处理决定并在个工作日内,把复核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问责人5第六章责任划分第十二条问责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合规管理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相关责任人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对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包括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诫免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或者责令公开道歉;
(四)《河南省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理种类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合用涉嫌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问责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各业务条线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制定各自具体的问责办法;没有制定的,按照《河南省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支行理事会制定、解释、修改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支行第四篇信用社(银行)合规问责制度(精选)信用社(银行)合规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信用社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第三条合规问责与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AA*—*弟一早问责原则第四条合规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者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罚为目的,要在惩罚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一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行规,避免无知犯错第二早问责范围第五条全县信用社及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不力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而影响联社工作
(二)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
(三)做出处理建议;
(四)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督导第六条人力资源、监察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者行政处分等问责方式的实施第七条总行分管领导负责问责事项的审批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问责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者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罚为目的,要在惩罚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一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行规,避免无知犯错第九条问责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不力的;整体推进的;
(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浮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迟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者在处理中隐瞒真象、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信用社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章问责机构第六条合规问责实行分级负责、条线管理、各司其职、全面监督的办法
(一)各业务条线的主管职能部门、各信用社领导班子对本条线、本机构的违规问题进行问责;
(二)联社合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合规风险管理全面问责及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问责方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1、审议调查报告;
2、做出处理决定;
3、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4督导
(三)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者行政处分的,由联社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问责第五章问责程序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信息
(一)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日常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其他人员、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申诉;
(三)新闻媒体和的事实与建议;
(四)其他有关问责的信息来源第八条得到上述信息来源的,问责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工作,并3向联社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过错行为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处理的具体建议第九条问责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对象,并书面告知提出问责批示或者建议的有关部门或者个人第十条处理决定为书面形式,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个工作日内,由问责机构向5被问责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第十一条被问责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15申请复核在做出受理复核申请决定后,联社问责机构可根据复核申请的内容,请示联社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指定或者派出调查组进行复核调查调查组应在做出复核调查决定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调查并写成复核调查报告20在复核调查期间,处理决定不住手执行在复核调查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调查组应把复核调查报告及拟处理意5见报联社社务会联社社务会在征询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机构意见后,做出最终决定;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者行政处分的由联社党委做出最终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晰、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处理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决定终止或者变更处理决定并在个工作日内,把复核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问5责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给jzfe.弟八早责任划分第十二条问责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合规管理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相关责任人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对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包括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诫免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或者责令公开道歉;
(四)《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处理种类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合用涉嫌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问责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各业务条线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制定各自具体的问责办法;没有制定的,依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联社制定、解释、修改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五篇合规问责制度合规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信用社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第三条合规问责与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第二章问责原则第四条合规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者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罚为目的,要在惩罚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一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行规,避免无知犯错第三章问责范围第五条全县信用社及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不力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而影响联社工作整体推进的;
(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浮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迟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者在处理中隐瞒真象、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信用社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章问责机构第六条合规问责实行分级负责、条线管理、各司其职、全面监督的办法
(一)各业务条线的主管职能部门、各信用社领导班子对本条线、本机构的违规问题进行问责;
(二)联社合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合规风险管理全面问责及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问责方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1、审议调查报告;
2、做出处理决定;
3、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4督导
(三)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者行政处分的,由联社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问责第五章问责程序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信息
(一)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日常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其他人员、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申诉;
(三)新闻媒体和的事实与建议;
(四)其他有关问责的信息来源第八条得到上述信息来源的,问责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工3作,并向联社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当包括过错行为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处理的具体建议第九条问责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对象,并书面告知提出问责批示或者建议的有关部门或者个人第十条处理决定为书面形式,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个工作日内,由问责5机构向被问责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第十一条被问责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15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在做出受理复核申请决定后,联社问责机构可根据复核申请的内容,请示联社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指定或者派出调查组进行复核调查调查组应在做出复核调查决定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调查并写成复核调查报告20在复核调查期间,处理决定不住手执行在复核调查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调查组应把复核调查报告及拟处理意5见报联社社务会联社社务会在征询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机构意见后,做出最终决定;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者行政处分的由联社党委做出最终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晰、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处理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决定终止或者变更处理决定并在个工作日内,把复核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问责人5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六章责任划分第十二条问责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合规管理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相关责任人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对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包括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诫免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或者责令公开道歉;
(四)《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处理种类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合用涉嫌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问责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各业务条线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制定各自具体的问责办法;没有制定的,依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O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联社制定、解释、修改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内容仅供参考
(二)授信调查未尽职或者授信违规的;
(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浮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象的;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迟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者在处理中隐瞒真象、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第十条问责的方式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第十一条责任划分问责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合规管理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相关责任人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对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包括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第十二条具有本制度规定所列需要问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妨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象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三条具有本制度规定所列需要问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第四章问责管理流程第一节问责程序第十四条问责启动合规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来源,发现认为需要问责的事项时,经行领导审批后,启动问责程序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信息
(一)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日常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其他人员、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申诉;
(三)新闻媒体和的事实与建议;
(四)其他有关问责的信息来源第十五条调查取证根据总行领导批示,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工作,3并向行领导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过错行为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等内容第十六条审核决定行领导根据问责调查报告,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做出审核、审批决定
(一)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对象,并书面告知提出问责批示或者建议的有关部门或者个人;
(二)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予以追究责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做出处理决定后个工作日内,由问责管理部门向被问责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5决定书应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第十七条申诉复议
(一)被问责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15工作日内申请复议;
(二)在做出受理复议申请决定后,问责管理部门可根据复议申请的内容,请示分管行领导,指定或者派出人员进行复议调查调查人员应在做出复议调查决定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调查并写成复议调查报告在复议调20查期间,处理决定不住手执行;
(三)在复议调查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调查组应把复议调查报告及拟5处理意见报行领导,在征询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管理部门意见后,做出最终决定;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者行政处分的由党委会做出最终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晰、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处理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决定终止或者变更处理决定并在个工作日内,把复5议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问责人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十八条实施问责人力资源部、监察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者行政处分问责的实施第二节问责追究第十九条问责后的处理
(一)受到问责的人员,取销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总行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第二十条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诫免谈话;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或者责令公开道歉;
(四)《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理种类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合用涉嫌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资料归档合规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合规问责工作档案的归档保管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XX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二篇合规问责制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濮阳支公司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针对保险公司容易存在的对反洗钱工作的片面认识,公司环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学习、培训一是注重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保监会组织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各级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二是强化对中层干部、分支机构经理、关键岗位、业务一线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切实履行好反洗钱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力求使员工深刻领略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措施在业务第一线得到全面落实,提高其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司对兼职管理员集中进行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安诚保险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进行学习、讲解第二章问责原则
(一)注重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要求,为了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公1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部份部室整合、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公司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洗钱工作年初,公司制定合规工作计2划,把反洗钱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将反洗钱管理进行全面覆盖,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兼职合规员参加的季度合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通报季度合规管理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记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各地人行和监管机关的要求,定期召开反洗钱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保证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针对保险公司容易存在的对反洗钱工作的片面认识,公司环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学习、培训一是注重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先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保监会组织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各级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二是强化对中层干部、分支机构经理、关键岗位、业务一线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切实履行好反洗钱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力求使员工深刻领略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措施在业务第一线得到全面落实,提高其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完善内控,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了强化反洗钱管理,公司环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等反洗钱关键环节先后建立了《保险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较为全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根据公司反洗钱工作具体情况正在按照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着手修订完善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四)积极研发信息技术系统,抓好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和对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工作,我们以做好反洗钱工作质量日常监测为抓手,积极抓好四个关键点一是在展业、承保、理赔、客服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环节,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类型,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采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性质,提高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努力守住洗钱的“入门”风险防线;并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二是积极研发完善反洗钱大额可疑监控系统,各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抽取、筛选公司针对业务一线在使用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存在的问题,在信息资源部的支持下,对原系统可疑交易“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的”提取标准由天次收付”改为天次收付”“305“103目前,该系统运行良好,可疑交易交易数据的提取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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