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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贵公司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针对此行为,我方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为了妥善解决该侵权事宜,本所建议贵方在收到此函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我们联系,共同协商解决此事如果贵方逾期未做回应,依据委托方授权,本所将依据所获取的证据即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侵权纠纷,追究贵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律师事务所_律师一年一月—日停止商标侵权的律师函范文函号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现就贵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一案,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品牌作为我委托人成功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的商标,我委托人系“”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近期,经相关用户举报和我方律师调查取证,贵公司在企业名称和宣传材料中大规模使用“”字样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向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贵公司突出使用“”字眼不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止与制裁!鉴于上述事实,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宣传的行为,如果贵公司在见函后日内仍不予更正,且无正当理由,我方将在等媒体上发表维权声明,公布贵公司的不法行为;届时,你公司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你公司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以免诉累!律师事务所____律师年月0*******事务所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范本第******号20XX27************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接受***先生和*****发展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就***的名誉权遭受侵害一事,致函如下
一、基本事实侵权人在贵公司网站注册了账户,账户名为“***、”***”等用户名,并于年月和月在贵公司网上发布和上传我当事人***先生的帖子,尤其是有大量侮辱、诽谤***先生的帖子和博客,并且这些帖子已经被贵网和其它20网1站6大量7转载8***是我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且该博客上传有我当事人的真实照片,其对我当事人搞人身攻击的意图显而易见该帖子发布者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其不法目的,恶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并通过贵网大肆宣扬,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当事人的名誉,使其精神上压力很大,甚至影响了我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同时还有大量侮辱、诽谤委托人***先生任职的公司企业的信息攻击诽谤信息具体表现如下”...***是个骗子...、等等侵权人使用了大量庸俗恶毒的字样,以博取大众的同情,采用诋毁等手段侵害***的名誉权贵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没有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确定内容的情况下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等方式,致使公众对***等***任职的公司企业形象及声誉误解,公开侮辱诋毁***的名誉截止至今,贵公司的网站上依然有对***的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先生作为企业家,这些侮辱诽谤信息内容给***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侵犯其名誉权
二、法律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你公司网站链接网页侵犯***公司民事权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新城公司的名誉权,给***公司造成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致函目的为维护和保障***先生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第五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三)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之规定,经***先生授权,我们现郑重通知贵公司从本律师函送达之当日起,立即对账户名(网名)为***〃、***〃等发布和上传的所有与等***先生任职的公司企业有关的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和不当标题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等措施同时,发布公开致歉申明,消除对***科技等***先生任职的公司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别对***先生公开致歉逾期贵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我们将依法追究侵权人及贵公司的法律责任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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