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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作协议】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共同合作协议书【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司共同合作协议书1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00元整,甲出资1500000元,乙出资」500000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虬按照各自而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质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20—年—月—日20_年—月—日公司共同合作协议书2甲方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o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⑵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公司共同合作协议书3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及法定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及法定地址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公司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O(或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项目、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的,按照协商标准折算为出资金额)在公司成立后,甲方将拿出的股份,作为公司奖励型股份,持续放入公司,奖励给对公司做出重大贡旅的员工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O(或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项目、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的,按照协商标准折算为出资金额)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公司各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公司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两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②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③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o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任何一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⑤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⑥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①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②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⑤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公司期届满;
②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③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或公证员)所留公司股东签名盖章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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