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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第二章假期种类第三条假期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奖励假、护理假、病假、事假、工伤假、丧假、轮休假、探亲假等第四条年休假
(一)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详见附件1
(二)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员工在本单位、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的时间国家法定假日、公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绩效奖、津贴(施工津贴和高原津贴除外)、福利待遇照常计发第六条产假、奖励假
(一)女员工自然分娩的享受产假98天,产前员工本人申请,可请产前假15天,产前假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分娩时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详见附件2
(二)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生育保险处核定待遇确定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可享受30天的奖励假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实物福利奖励假期间计发岗位工资,不计发绩效奖、各类津贴
(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不享受产假、奖励假,其休假时间按事假处理,不计发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并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条款作相应处罚第七条护理假男员工在配偶生产时可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计发岗位工资、绩效奖、津贴(施工津贴和高原津贴除外)和福利待遇;生育多胞胎的假期不累加未办理婚姻登记而生育的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不享受护理假第八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去医院就诊、治疗的可请病假
(二)员工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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