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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猊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o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证件号证件号住址住址丙方___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产品需求的优势,经营行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经营场所位于;面积平方米;经营项目为等等第三条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1元),汇入合伙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占%股份、乙方以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计万元整(小写2元),占%股份、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3统一保管,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四条工资分配、盈余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考虑统一管理,合伙人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乙方全权管理,但本着共同财产,合法经营、开源节流的宗旨,合伙人不执行工资分配原则,乙方可以按生活需求,共同约定每月提取元盈余分配款项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甲方同意按约定比例分配,甲方分配%,乙方分配%o
3、债务承担因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可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本合伙协议,并共同签署新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实体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合伙经营的收入、开支只可以合伙经营中支配;
4、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甲方自愿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对合伙经营的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八条禁止行为
1、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以合伙资源进行个人业务活动,禁止业务获得利益归个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实体利益的活动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其他
1、凡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3、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
5、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丙方(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投资合伙人协议书投资合伙人甲方,证件号乙方,证件号丙方,证件号为保护投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投资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地址0第三条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0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投资合伙人分红,分红按投资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投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投资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投资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投资合伙人与原投资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投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资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投资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c发生非主观之投资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投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投资合伙人投资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投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投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投资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投资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投资合伙人退伙后,其他投资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投资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投资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投资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投资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投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投资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投资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投资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投资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投资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投资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投资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投资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投资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投资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投资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投资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投资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投资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投资合伙人要补签字)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投资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投资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投资合伙人同意外,投资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投资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第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投资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投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投资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投资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投资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投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投资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投资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投资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投资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投资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投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投资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投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投资合伙人未经其他投资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投资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投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投资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投资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投资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投资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投资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投资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投资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资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投资合伙人签名后生效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合伙人协议书合伙人:甲方,,证件号:.乙方..,证件号..丙方,证件号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地址O第三条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o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第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书面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伙人协议书合伙人:甲方,证件号乙方,证件号丙方,证件号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地址O第三条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O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第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合伙人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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