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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范本政府公开招标合同2022招标合同范本政府公开招标合同正文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标合同范本政府公开招标合同文章,供大家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耦货物名耦买方卖方签署日期合同书(买方)(项目名耦)中所需(货物名耦)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愤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招标合同范本政府公开招标合同.docx》招标合同范本政府公开招标合同正文内容结束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金后生效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代表(签字)授榷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行号账号合同一般条款1定羲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愤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於7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
5.
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稠、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X宽义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
1.1现场交货卖方:辨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
1.
21.2工厂交货由卖方: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
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辨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耦、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耦、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O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稀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8.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M责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no%辩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辨理9付款条件
1.1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1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1质量保If
10.3卖方须保^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4卖方须保^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考登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耗;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瞪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瞪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言青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规定的质量保^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瞪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
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辨法辨理,或由双方愤商处理
13.
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
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瞪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瞪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II不足以补偿索赔金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愤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愤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止17税费
1.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常事人双方友好愤商解决如自愤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解^解不成的,可申^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1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常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言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2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
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
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
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
1.
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羲如下
19.
1.
1.
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
1.
1.
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0破产^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幺冬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常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6履约保瞪金
2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的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金
26.2履约保瞪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瞪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B.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瞪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瞪期结束后三十
(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瞪金退还卖方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瞪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和各执份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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