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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与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汇编水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包括预案的编制、预案的演习、预案的评估、实施过程中预案的动态调整、预案的修订和维护等,是应急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必须纳入时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通过对预警信息的分析,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识别可能带来的威胁,制定相应的预案,一旦突发事件爆发,就可以按照预案开展救援行动,在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预案,将损失降至最低当责任水域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急资源和组织指挥体系发生变化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修订与维护,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作用水上突发事件受水域的天气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影响,情况非常复杂,给搜救带来艰难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暂时仓促决断,考虑不周,则有可能顾此失彼,陷入被动局面,导致严重的混乱,造成更大的灾难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辨识和评估水上交通潜在的风险,总结水上突发事件类型和发生过程,预测发生的概率,分析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行动和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物资保障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是保障水上搜救行动迅速、规范、有效进行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沿江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5位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6负责统一发布重特大险情及涉外险情的新闻报导7组织实施水上险情应急演习8负责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9省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2.
2.2负责搜救值班,作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1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2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3组织新闻发布;4其他日常工作;5省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
2.
2.3黑龙江海事局根据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派出力量参预水上险情1的应急行动,负责水上险情、事故信息采集并向上级报告;负责发布有关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的航行通警告;负责查找、提供有关船舶详细资料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民用航空器参预水上突2发事件应急反应,为航空器参加救助提供便利,提供应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水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技术支持,参预航空器在水上遇险搜救的指挥和协调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根据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按照部队兵力调3动批准权限规定,出动所属部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水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的重点物资和4紧急客货运输;根据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交通系统力量参与水上人命和财产救助省安全监管局受省政府的委托,在职责范围内,参加组织特大事5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组织协调水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渔船参预水上搜救活动,渔船浮现水上突6发事件险情,要及时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维护水7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陆上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失火、爆炸事故的救助省民政厅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按照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做好有关8善后处理工作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有效进行9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实施应10急救助现场急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协助安排医院接收水上遇险病人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提供水上应急行动所需的有关通信信息工作11省环保局负责水上防污染应急有关工作12省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13省气象局负责为省水上搜救中心提供有关气象信息14省外办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协调和沟通15市级水上搜救分中心的职责
2.
2.
4.负责市级水上搜救应急反应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1.按照《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的规定,指定辖区内的水上救援2力量.承担本市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3.在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达指令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响应,并采4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本市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和搜救应急演习工作
5.组织本市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6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完成本市政府和省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7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8.3应急总指挥
2.
3.1应急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根据险情的级别,应急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普通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
3.
1.1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1.
1.
1.1重大、特大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
2.
3.
1.3以上搜救中心及搜救中心办公室领导因故不能担任应急总指
2.
3.
1.4挥时,应由其工作替代人员担任应急副总指挥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
2.
3.2应急协调人
2.
3.3较大及以上级别险情事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普通应急事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现场总指挥
2.
3.4现场总指挥普通由第一艘到达事故现场的船舶承担,专业救助船抵达后,交由专业救助船负责现场指挥;必要时,由搜救中心指定现场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发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执行搜救中心的各项应急指令;1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2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发展情况和结果;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4终止行动的建议应急行动组
2.
3.5由黑龙江海事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专家咨询组
2.
3.6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省水上搜救中心聘任省水上搜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提供水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1参预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2提供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3信息处理组
1.
1.6由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采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发展情况和各方动
1.
1.7态;向搜救中心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
1.
1.8及时传达各项指令;向省人民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
1.
1.9或者领导的指示、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传报导组
1.
1.10由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有关新闻媒体记者接待、安排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导的,由被指定的部门负责疗保障组
1.
1.11由省卫生厅指派人员、力量组成,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急保障组
1.
1.12由省交通厅牵头,由民政、通信、交通、卫生医疗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和医疗等保障善后处理组
1.
1.13由省民政厅牵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安置、遇难者尸体处理、有关费用补偿或者赔偿等事项事故调查组
1.
1.14由海事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之间、或者渔业船舶单方事故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并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应急救助力量
2.4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
2.
4.1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职责
2.
4.2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组织体系框架图
2.5预防预警机制3信息监测与分析
3.1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者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有关部门对以上信息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起的水上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确定
3.2根据可能引起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遇险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特殊严重预警信息(级)I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恶劣天气在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级以上的信息()雾、雪、12482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米的信息()洪水期水1003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严重预警信息(II级)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
(1)恶劣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米的信息()洪水期水5003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较重预警信息(III级)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⑴恶劣天气将使内河风力达级以上的信息()雾、雪、暴风雨等造6—72成能见度不足米的信息()洪水期水位达到设防水位8003时,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普通预警信息(级)以“蓝色”预W警信号表示,包括()内河风力级以上的信息16()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米的信息21000预警信息的发布
3.3省气象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规定的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警预防行动
3.4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省、市水上搜救机构,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预警监督检查与评估
3.5省水上搜救中心对有关部门预警信息的播发和接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报告省政府预警支持系统
3.6有关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依靠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实现资源共享险情分级及报送4险情分级
4.1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四级特大险情信息级
4.
1.1I造成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130危及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230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者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3事件其他可能造成特殊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4重大险情信息级
4.
1.2II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11030危及人以上、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21030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3较大险情信息级
4.
1.3ni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1310危及人以上、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2310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3普通险情信息级
4.
1.4IV造成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13危及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2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普通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3险情信息的报送程序
4.2各地市人民政府或者搜救分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对险情即将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后的普通以上等级险情应即将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省水上搜救中心要将较大等级以上险情信息在小时内报告中国海上搜救中心1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行动进行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响应和处置5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5.1采取直接向遇险船舶和人员联系和向有关部门查询等方式对遇险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险情评估
5.2应急指挥机构在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后,确认为遇险的,对险情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搜救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遇险等级先期处置
5.3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应即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应急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态发展情况分级响应
5.4分级响应原则
5.
4.1重特大险情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协调组织处理必要时,向中国海1上搜救中心请求支援较大、普通险情由辖区水上搜救分中心组织实施应急行动,但要2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省水上搜救中心应密切关注并及时指导险情发生水域的水上搜救3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当省水上搜救中心认为必要时,可对险情应急行动实施统一的组织和协调上一级搜救机构在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搜救机构应及时启动4本级预案,及时采取应对行动,并将情况迅速向上一级搜救机构报告上一级搜救机构启动预案后,事发地搜救机构应服从上级搜救机构的指令,按照指令适时、适当采取应急行动应急指挥机构的行动
5.5制定搜救方案11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的体制和机制.应急预案建立了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提供保障,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2规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对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善后等环节都进行了详尽的安排当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预案开展救援,能够避免盲目性3提高指挥决策和应急反应的效率.应急反应对时间的要求十分紧迫,容不得有任何迟延应急预案事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任务,规定了应急资源储备和调用程序,有助于做出准确的指挥调度,指导应急反应行动迅速、有序地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便于应急反应的协调联动.当水上突发事件在两个国家、两个省份交壤处发生,或者发生特大规模的水上突发事件时,应急预案规定了海事机构的联动方案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水上搜救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并启动预案反应,直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责任区水上搜救机构或者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应急指挥机构时为止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原则针对性编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责任水域的气候、地理、水上搜救力量和水上突发险情等实际情况,体现地方特布置应急救援任务的内容和程序,包括任务目的、地点、现场报2告等应急保障措施,包括医疗救护、疏散转移、维护治安等支持保障3工作5现场指挥的行动.6组织现场力量实施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16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方案修改建议;27按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救援情况及现场天气水文情况;38做好应急行动过程的记录,如有需要,做好现场的取样取证工作4水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5.7当救助成功或者船舶、人员已脱离危险,省水上搜救中心可1wei宣布应急行动终止经努力搜救行动仍无效果,省水上搜救中心经过对已掌握的各种2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可宣布应急行动终止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5.8提供符合水上救援要求的装备,采取相应的防止人身伤害的防范措施,按符合规定的程序进入和离开现场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5.9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应急情况下疏散方式、程序路线,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信息发布
5.10信息发布原则
5.
10.1由搜救中心统一对外发布搜救各成员单位及各种搜救力量不得1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水上救助行动的报导信息发布要及时、客观、准确2信息发布内容
5.
10.2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1遇险船舶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载货情况2救助情况3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4善后处理情况5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6信息发布方式
5.
10.3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1采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2采用热线电话、网站发式发布3后期处置6善后处置
6.1伤员的处置
6.
1.1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获救人员的处置
6.
1.2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者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外籍人员和中方在外获救人员由省外办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死亡人员的处置
6.
1.3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涉外死亡人员,由省外办负责处置效果和经验评估
6.2搜救效果的总结评估
6.
2.1水上搜救机构负责搜救效果的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调查的原则1水上搜救分支机构负责普通和较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在个210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省水上搜救机构负责重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在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特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调查按国家有关规20定办理负责搜救效果调查的机构提出调查报告,应送上一级机构审核3应急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
6.
2.2水上搜救机构负责应急经验的总结工作,实行分级总结的原则1搜救分支机构负责普通和较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省水上搜救机构2负责重大应急工作的总结;特大应急工作的总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水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对重大水上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3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省政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急保障7通信与信息保障
7.1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确保水上应急通信畅通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7.2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7.
2.1省水上搜救中心采集本省可参预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1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本省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重要的航段,各级地方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业救2助力量和相关的搜救设备及救生器材省水上搜救中心依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采集本省应急3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交通运输保障
7.
2.2交通部门应建立水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赶1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备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2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3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医疗保障
7.
2.3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与当地具有水上救助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者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任务治安保障
7.
2.4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水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资金保障
7.
2.5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1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省财政部门应在每年度内安排一定数量的水上应急保障经费,用2于支付应急调用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的成本支出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搜救经费,定3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社会动员保障726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预或者支援水上应急行动宣传、培训与演习
7.3公众信息交流
7.
3.1省水上搜救中心要组织编制水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1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水上搜救机构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发布水上应急预案信息,介2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7.
3.201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演习733为了提高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安全保护技能,加强各应急救助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检验参预单位应急能力,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每三年举行一次水上综合搜救演习,每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应急通信演习监督检查
7.4省水上搜救中心执行本预案的情况,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者省政府监督检查附则8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8.1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1浅、沉没,油类物质或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水上险情造成或者可能造wei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的编制、批准821省政府负责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预案正文应1征求军队和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省政府批准本预案涉及的技术指导性文件,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审定2本预案相关通信联络内容由省水上搜救中心及时更新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省水上搜救中心,省水上搜救中心每年三月份将通信联络表发至有关单位和人员核实和更新评审
8.
2.2周期性评审和暂时性评审1
①省水上搜救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水上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予以必要的修订,最长不超过两年
②省水上搜救中心发现水上搜救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即将组织暂时评审,进行修订评审发式方法2
①专家评审
②应急行动人员评审修订与更新3
①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省水上搜救中心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②评审意见认为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订
③本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由省水上搜救中心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发有关单位和部门
④预案修订较大或者经多次修改,省水上搜救中心应更新预案,并发给相关单位和部门备案
8.
2.3省水上搜救中心及分支机构制定的水上应急反应预案报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备案国际协作
8.3在中俄国境河流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应由省水上搜救中心负责与俄方联系有关相互协助救助事宜奖励与责任追究
8.4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者其他人员,按照《革命烈841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由民政部门上报批准为革命烈士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赋予抚恤优待842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省水上搜救中心报省政府按照《中华人843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或者《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赋予奖励对积极参加水上搜救的单位、船舶、个人,由省水上搜救中心
8.
4.2上报省政府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赋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者表彰对推委、故意迟延、不服从、干扰水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
8.
4.3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水上搜救机构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者赋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赋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释部门
8.5本应急预案由黑龙江海事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8.6色,满足实际需要对于责任水域内频繁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则应详细地制定子预案科学性编制预案应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严密的分析和论证,权衡应急处置措施的利弊,谨慎设计应急处置流程,使应急预案科学、严谨,为应急救援提供统
一、完整的行动程序实用性在编制需求分析、评估水上突发险情的基础上,建立指挥与协调机制,赋予应急组织成员单位相应的职责和权利,使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当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有关人员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设定的程序,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系统性应急预案应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国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地方应急预案,以及与各子预案的有机协调和对接,形成结构有序、优势互补、功能配合、共生共进、和谐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完整性应急预案的功能、内容、过程和合用范围应完整,包含实施应急反应所需的全部信息要素,能够指导水上突发事件从预警、应急救援到事故调查全过程的应急反应行动可读性应急预案要易于查询、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层次结构清晰,具备相当的可读性,便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成员的理解和使用,使每一个人都能知道所在岗位和职责,迅速掌握工作任务,否则将影响预案的有效实施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各地区在编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必须统一依据、统一步骤、统一标准,以国内和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公约为主要依据,为预案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1.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议
2.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国际民航公约》、《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中美海上搜救1979协定》、《中朝海上搜救协定》和《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1990公约》等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步骤成立预案编制小组落实成员的职责,明确分工,是编制应急预案的首要步骤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来自不同单位、不同专业领域,需要这些职能部门积极参预,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密切的配合与协调于是,在编制预案时,通过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将各方专家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参预编制,达成一致意见,保证应急预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单位普通包括海事、安监、医疗卫生、民航、通讯、公安、消防、新闻媒体以及责任水域范围内拥有水上救助力量的航运企业、船公司等相关单位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的结果不仅有助于深入具体地制定应急反应程序,而且有助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反应措施在对责任水域的地理环境、水域特征、气象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曾经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将其分门别类,分析其诱因,识别未来可能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合理划分水上突发险情等级针对不同级别的水上突发事件,制定不同的预案来应对应急能力评估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现有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进行评估,包括应急人员的技术、经验和资历,以及应急设施、设备、装备、物资等情况,查找需求和不足制定预案时,在评价与潜在风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的基础下,量力而行,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反应策略建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对分散的部门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明确应急反应的组织机构、参加单位、人员及其职责,确保预案启动时,应急救援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岗位都有相应的人员去落实和实施编制预案文本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结合风险识别和应急能力评估的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编制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要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地区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尽可能减小工作量,避免预案内容不必要的交叉重复,保证各级政府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地协调和相互对应,组成有机整体评审与发布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主持编制预案的单位(普通为海事部门)应依据我国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预案的内部和外部评审,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应急机构的认可内部评审是预案初稿编写完成后,为保证预案语言简洁通畅、内容完整、语法规范,在编写小组内部实施的评审外部评审是请外地同级海事部门、上级主管机关、有关专家学者等从政策、法律、技术等不同角度,对预案结构和内容进行的审定评审通过后,履行批准手续,按有关程序进行正式发布,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机构备案演习与维护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通过实施预案,检验其有效性,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资源的定期检查落实、应急演习和训练应急预案发布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机构要有计划地结合预案内容,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使水上应急搜救人员熟悉、掌握预案中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关的工作任务、程序和标准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应根据预案的内容,定期检查应急人员、设施、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保持应急资源处于战备状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检验预案中的行动程序在水上搜救演习过程中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评估应急人员的技能和整体协调性,从中查找问题并加以改进,为预案的修订与更新提供参考依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习是指海事、安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等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成员单位,针对摹拟假设的水上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履行各自职责,执行应急反应任务的排练活动,是检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应急管理水平的方法通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习,一方面能够评估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状态和应急反应能力,识别应急资源需求,发现并及时修正应急预案中的缺陷和不足,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协调多部门联动效果;另一方面能够检验应急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评估应急培训效果,分析培训需求同时作为一种培训手段,通过调整演习难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应急预案的演习过程中,通过参预者的信息反馈,及时对预案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订,以适应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而聚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编缶目的
1.1IJ建立我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作原则
1.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预1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2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3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4编制依据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用范围
1.4本预案合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141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发生的重大险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参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
1.
4.2人员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组织机构
2.1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黑龙江省政府
2.
1.1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搜救中心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省水上搜救中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交通厅厅长担任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451-889123310451-12395省水上搜救中心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外办各市行署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分中心的指挥由地方政府
2.
1.2主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有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当地分支海事机构,没有分支海事机构的,办公室的设置由当地政府指定组织机构的职责
2.2省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2.
2.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1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审议或者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2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3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4掌握险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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