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3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合用范围
1.4启动标准
1.5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3有关部门职责
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3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预防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即将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
5.1抢险救援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经委、质监局、消防支队、玉溪军分区、武警支队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牵头部门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单位具体职责是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预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2组勿落实抢险救援队f/L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3拽救被困人员,并送至:安全地带;⑴协助现场应急疏散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
5.2通信信息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玉溪电信、挪移、联通分公司等组成,牵头部门为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具体职责是1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市政府、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2采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4采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适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发展情况.
2.
5.4医疗卫生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环保局组成,牵头部门为市卫生局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
5.5治安交通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市公安局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救援的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2.
5.6专家技术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市安监局,具体职责是
(1)分析危(wei)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
(2)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
(3)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4)负责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5)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2.
5.7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和事故单位的市县区主管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职责是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3组织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4协调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⑸接受社会捐助.
2.
5.8新闻宣传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1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2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4负责国内外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3.
5.9善后处理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是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
5.10应急疏散工作组应急疏散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人防办、民政局、交通局、武警支队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是
(1)确定疏散地点、疏散路线根据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命令,组织危(wei)险区域内的群众向疏散地集中;
(2)为疏散群众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
(3)为疏散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做好疏散群众的稳定工作;
(4)做好疏散地治安工作,保护疏散群众的财产安全3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预防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wei)险源监测监控,按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根据重大危(wei)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起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3.2信息报告
3.
2.1报告主体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安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其他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主体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信息报告流程见附件
82.O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政府、市安委会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批示或者指示传达给有关县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接到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即将核实并及时反馈情况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
3.
2.2报告内容当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危(wei)险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等情况及时上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
2.3报告时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及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
2.
3.1发生特殊重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即将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抄送市有关部门,报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并向市政协通报.
3.
2.
3.2发生特大(口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在接报后,根据本预案和部门预案,在1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厅,并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将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同时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3.
2.
3.3发生重大(HI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分别报告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视事故危害程度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上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级有关部门
3.
2.
3.4发生普通(IV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3预警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市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
5.
1.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即将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市政府接报后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详细情况,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
8.
3.
6.
1.2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即将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市政府接报后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响应行动,同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详细情况,并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预案
7.
1.3当发生m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即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响应行动发生m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但事故不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有能力处置组织救援的,可以不启动本预案
4.
1.4当发生IV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置,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启动市级预案.
4.
1.5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当进入I级或者I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县区在国家或者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指挥协调
4.
2.1本预案启动后,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应即将组织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的应急工作组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即将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
2.2市政府领导、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县区政府领导、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领导和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成,并市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
(1)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
(3)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wei)险警戒线;
(7)向市政府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果断控制或者切断事故灾害链.
4.
2.4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力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浮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区、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委会提出,报请市政府决定.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5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
4.6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无疫情发生或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安委会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
1.1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
1.2市级有关部门要配合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5.
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5.2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3.3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指挥协调
4.3紧急处置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现场检测与评估
4.6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2保险
5.3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6保障措施
6.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7.2队伍保障
8.3信息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上报市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6保障措施
6.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级的部门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2应急支援保障
6.
2.1救援装备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危(wei)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造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时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危(wei)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危(wei)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购置和储备处置危(wei)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6.
2.2救援队伍保障矿山、危(wei)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的从业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改善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其应急救援水平的同时,组建玉溪市矿山应急救援队和玉溪市危(wei)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各级、各行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3通信与信息保障1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配备视频指挥系统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3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辟〃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设备信息数据库〃、〃重大危wei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信息数据库〃
6.4技术保障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和专业人员档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5资金物资保障1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应急救援建设规划,市财政每年应赋予适当的资金支持;2市级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资、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6.6宣传、培训和演习1宣传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赋予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2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3演习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6.7监督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7附则
7.1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n级响应、m级响应、iv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n级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人至9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州(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州(市)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in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IV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普通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
2.1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由市安委会组织实施
7.
2.2市安委会每两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1次评审和修改.
7.
2.3市安委会每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7.
2.4本预案所涉及单位应将分管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的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室、手机)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因工作或者人事变动的,应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
3.1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赋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者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
3.2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妨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扩散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4技术保障
6.5物资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6.7监督检查7附则
7.1响应分级标准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
8.1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机构图
8.2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范图
8.3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和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合用范围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造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2铁路、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3火灾事故灾难4城市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6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灾难7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1发生m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人民政府和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政府预案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2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本预案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级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或者主管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wei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5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抢救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市安委会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经委、水利局、质监局、昆玉铁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需要,设立抢险救援、通信信息、医疗卫生、治安交通、专家技术、应急疏散、资金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理等工作组.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见附件
8.
1.主要职责是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玉军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
2.2办事机构及职责市安委会办公室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各县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催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发展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在本预案合用范围内,有关部门职责如下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2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煤矿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3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4市国资委参预市属企业事故灾难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市安监局指导、检查和催促市属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5市建设局:负责建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供水等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6昆玉铁路公司负责铁路工程、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wei险化学品运输、铁路路网与信息安全等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7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渡口码头工程、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8市农业局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和农机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10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11市卫生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2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13市水利局: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14市民政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1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16市财政局:负责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17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1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19玉溪供电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20市气象局负责监测温和象预报工作,提供相关气象资料.21玉溪军分区、武警玉溪支队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请求,组织驻玉军警参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22市政府外事办:负责事故灾难涉外事宜的处理2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发布工作24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二---------------------------------------------------------精品文档。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