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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在当下社会,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整理的股东合作合同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组织名称
2、合伙经营项目
三、合伙期限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
四、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乙方出资
1、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2、甲乙双方以合伙组织名称有限公司,向缴纳履约保证金,取得经营业务
五、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无论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五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第十六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财务结算后才能退股;
7、股东退股所退还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财务利润为准;
8、财务核算应以审核公司内部账簿为准第十七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第十八条协议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四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人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九条企业的解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受损失或者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二十二条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二十三条保密协议各方(甲、乙、丙、丁)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甲、乙、丙、丁—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以上协议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现对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丁—协商不成一致的,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盖章)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第一章总则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乙方,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丙方,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O第三条公司住所为O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O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O(RMB万元整)o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甲方乙方O丙方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十二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十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十五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十六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十七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十九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第二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七、合伙负责人及甲乙双方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九、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合伙人签字盖章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三十条第
(二)、
(三)、
(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做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三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总经理第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十七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三十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监事第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第四十五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六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四十七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四十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四十九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五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五十四条公司因前条第(-)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
(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
(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
(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五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五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五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五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六十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
(一)至
(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六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六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六十四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合同修改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合伙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公司名称及性质公司名称公司性质O
二、经营范围工程装修,开业庆典,户内外广告设计制作,招牌灯箱,广告制作D设计发布,写真,喷绘,平面设计,宣传单等
三、合作方式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出资合作,出资比例各占%,(如有实物入股,也作价以现金方式计入),盈利分红及亏损甲乙双方各占%o
四、甲方的权利及责任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甲方为股东会负责人,出任企业法人代表,行使企业法人相关一切事宜在企业日常运营中担任副总经理,具体主管财务工作,协调和开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负责企业在社会中的宣传,深化和项目洽谈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乙方作为企业股东,出任企业总经理职务,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全面主管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企业内部事务,具体监管运营项目的设计,规划和制作安装工作
六、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结合自身职务实施公司各项工作,不得越权,违规操作,如有违反,独自承担相应后果,并对无错方进行相应工作理应合法所得加以针对性的双倍赔偿
2、在约定合伙期限未满时,甲乙双方不得中途撤资,撤股及转让股资,如违此约,过错方将按原始股及相应红利总价的%对方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干活得私利,如有发生,违约方须无条件退出,所有股份作为赔偿转入对方名下
八、其他
1、未尽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双方经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工商局存档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本协议生效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甲方乙方丙方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共担风险,共担责任,共负盈亏的决策,并对合伙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股东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甲方出资一元、占公司股份—猊乙方出资一元、占公司股份一%;丙方出资一元、占公司股份—%o其中—元作为注册资金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三方共同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一%;乙方占有股份股份—如丙方占有股份股份一%;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利润分红方案按甲、乙、丙、三方平均分利润的15%,同时甲方作为主要出资人单独得到利润的60%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后,其余部分25%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股东研究同意方可进行当股东出现变更和股份转让时,需要定制新的利润分成方案,甲方有否决权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一合伙期限合股期限为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入股;二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三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4甲方有否决权
2、退股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四、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⑴合股期届满;
(2)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3)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平均承担
五、纠纷的解决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六、公司的运营在成立公司后,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法人,委托作为公司执行运作的经理执行经理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独立处理公司事务(简称公司执行人)甲方作为主要出资人和大股东对公司人事和财务有管理权,有否决权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一)、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二)、新项目的引进;(三八重大的促销活动;
(四)、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签名)日期甲方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丁方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甲、乙、丙、丁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婚庆礼仪工作室,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二条出资方式
1、甲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2、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3、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4、丁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o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正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四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五条财务、会计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甲方应及时配合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员协助乙、丙、丁—一方对账务有疑义,甲方应当予以解释第六条盈余分配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第七条利润分配的比例和分配时间
1、比例每年盈余的50%作为利润分配(净利润分配不得超过80%),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经营;
2、每年的财务结算应该在下一季度的首月15日之前完成;
3、分配时间每半年尾月15日前分配半年利润第八条关于追加投资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由甲、乙、丙、丁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2、追加投资应在上一年度结算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超过此期限,按照下一年度的追加投资计算;
3、追加投资额最少不可少于万元,少于万元按临时借款处理;
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第九条关于债款债务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十条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不参与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工资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第十一条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设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运营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不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但方应充分听取方的意见,在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第十二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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