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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股份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查阅和传递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工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员工经历、德才水平和工作表现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以备查考的文字、表、照片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第三条员工档案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员工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员工档案管理第二章员工档案的分类及内容第五条员工档案共分为十类,各类名称及内容如下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和审批材料等);
(五)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工会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模范先进事迹、表彰等);
(八)处分材料;
(九)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第三章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第六条总裁办公室是公司的员工档案管理部门第七条总裁办公室对送转的档案材料应当及时清理、鉴别和登记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需归档的零星材料移交总裁办公室,以充实档案内容第四章员工档案的查阅第九条查阅员工档案必须严格执行阅档手续,除公司高管人员查阅本公司人员的档案外,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查档,但需经公司总裁批准,在总裁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查阅第十条查阅员工档案不得出档案室查阅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或公布档案材料相关内容第十一条员工档案材料一般不得复印,因特殊需要,应当经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同意,并办理复印手续后,方可复印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材料第十三条查阅档案时,要注意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污染、损坏、拆散、涂改、圈画、加批、折叠、抽换档案材料第十四条总裁办公室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督查阅第五章员工档案的传递第十五条员工档案可以直接转向县以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的人才交流中心第十六条转出档案,应当按有关规定认真清整、严格密封,按档案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并写清转递档案原因,以便接收单位及时处理第十七条接收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及时退回逾期未退者,应当及时进行查询,以防丢失第十八条员工档案应当随员工调动及时转递,以防人档分离,一出#行主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档案转至街道或有关部门
(一)辞职,自动离职,被辞退后;
(二)出国不归,失踪,逃亡后;
(三)被开除以后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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