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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防雷装置检测收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宜章县气象局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分管副局长、防雷中心成员
二、行政征收依据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机关湖南省物价局;文件号:湘价服
[2022]114号文件;发布时间2022年7月16日
三、行政征收条件和标准
1、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2、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
3、对爆炸危(wei)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征收标准见附表
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检查所下达的防雷设施年度安全检测申报通知;
2、上年度《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证》
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防雷检查所安排检测时间实施检测,承办人A审查合格后签批初审意见,承办人B会审后,由承办机构负责人签批审核意见漏行政检查项目二是编制行政检查年度计划今年下半年的行政检查计划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县优化办备案
3、第三阶段(2022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监督检查经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监察局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审查后,将合法性的制度公布,接受监督
五、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各内设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和任务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制度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及时掌握制度建设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推进中的问题要将责任分解到人,工作落实到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2、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借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经验,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特点,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形成科学管用,贯通于本单位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加强联系与沟通各内设机构要明确1名联络员,按时报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进度报表》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宜章县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县气象局系统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实施,监督行权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郴州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权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委托、或者市编委印发的《宜章县气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规定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股室,依法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行为第三条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的监督检查,是指宜章县气象局对行权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包括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事项、各类资金、项目的安排、计划等事项,下同)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各项权力运行制度;是否合法、合理、适当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第四条本制度合用于全局所有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行为以及其他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股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第五条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制度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违规必究第六条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设置申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发布,有诉必查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反映和媒体暴光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第七条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行为以及其他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股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第八条要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有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每年定期对行权部门执行制度情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定期检查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指明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求行权部门即将改正第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各行权部门是否制定统一的文本格式、建立行权案卷;是否对行权全过程记录在案、全部责任人签字;是否定期向局党组送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的审批行为行权案卷及相关科务会决议备查
(二)局党组每年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各行权部门每季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检
(四)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中聘请执法监督员,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单独提意见、建议的方式,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监督检查
(五)各行权部门对本部门制度执行情况以科务会通报、案卷检查、个别提醒等方式进行时常性的自检自查
(六)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对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来自其他方面的监督检查
(八)县气象局设立申诉举报电话0735-,向社会发布,由法规股接听、登记、受理,做到有诉必查第十条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对责任人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按《郴州市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郴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0日起试行宜章县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准确查处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部门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宜章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宜章县气象局机关和受局委托、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三条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是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包括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事项;各类资金、项目的安排、计划等事项,下同),伤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行为如下
(一)责任人在受理(立案)、告知、审查、批准(决定)、执行等个人办理环节中违反行权依据、规定、程序,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错误行权的;
(二)责任人在股务会、调查、核查、审议、听证、复议等集体决策环节中违规违纪,导致决定(裁定)失误的;
(三)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未公开公示的;
(四)责任人不尽责,导致行权事项超越制度规定时限办结的;
(五)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或者收受执法相对人及其亲属财物,接收宴请、礼品或者让其代支其他费用等以权谋私行为;
(六)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自行收缴罚没款的;
(七)涉及多部门协办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委或者迟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者迟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八)责任人因其他违反制度规定,导致错误行权的第四条凡有本制度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责任
(一)承办人直接做出的行为,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用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违法行为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四)因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真象,导致审核人、审批人错误审核、审批的,由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审批人承担次要责任;
(五)因有关负责人直接干预导致行为违法的,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有关人员对该负责人的错误提出过抵制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六)经集体讨论决定做出违法行为的,主持讨论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制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七)因上级批复、决定错误导致违法行为的,由上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第五条违反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
(一)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情节较轻的,责令其改正或者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依法赋予相应处罚,并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依法赋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并取销年度评优资格
(二)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进行戒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并取销当年评优资格;上述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办中的有关职责第七条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条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责任人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用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责任追究意见报经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第十条本办法由宜章县气象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0日起试行宜章县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气象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制度是指气象行政允许集体研究小组对《宜章县气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编》中规定的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免予征收三个裁量等级所相对应的具体情节之一,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或者合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或者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执法管理区域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案件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作出处理决定的制度第三条县气象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的人员组成、研究程序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专(兼)职法制员、案件经办人员共同组成,集体讨论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召集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进行讨论研究,经讨论研究后认为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处罚、免予征收的,形成书面决定意见后交原行政执法单位办理
(二)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成员如因公差等原因无法全部到齐,由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组长指定人员参加研究,但参加研究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三)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处理意见
(四)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有权直接调取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重大或者复杂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办理或者审核第四条提交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研究决定的气象行政案件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免予征收并能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的,经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审核允许后,认为案件情节符合《宜章县气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编》中规定的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两个裁量等级所相对应的具体情节之一的,提交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研究决定
(二)案件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情节符合《宜章县气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编》中规定的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两个裁量等级所相对应的具体情节之一的,在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后,经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审核允许,提交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研究决定
(三)案件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情节符合《宜章县气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编》中规定的从重处罚裁量等级所相对应的具体情节之一或者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或者合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或者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执法管理区域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经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审核同意,提交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研究决定第五条申请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案件,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日内提交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研究决定;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提交集体研究的理由并对照《宜章县气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编》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需要从重处罚的案件,案件调查人员应在案件调查结束的当日内将卷宗材料提交行政执法单位审核,行政执法单位审核后认为案件情节符合《宜章县气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资料汇编》中规定的从重处罚裁量等级所相对应的具体情节之一或者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或者合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或者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执法管理区域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在收到卷宗材料的次日提交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研究决定第六条对于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研究决定的案件应使用《气象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进行登记,案件的具体情节、研究过程和处理决定均应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核查;参加集体研究的人员应在《气象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上签名第七条局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与提交集体讨论的案件有厉害关系,应当回避由集体研究小组组长另行指定人员参与案件的集体研究宜章县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气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规范我局的气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严明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我县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第二章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第三条局长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负全面指导监督责任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主管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对局长负责第四条局领导要加强我县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扬勤政、廉政的工作作风,监督本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第三章法制宣传第五条我县的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气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对新颁布的有关气象法律、法规,应及时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第六条气象局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利用各种活动开展《气象法》现场咨询服务,以及通过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窗口作连续宣传第四章组织培训第七条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学习第五章执法范围、职责和权限
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和书面申请示范文本在宜章政府门户网长期发布,征收结果在宜章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
八、征收时限征收时限为5个工作日征收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防雷装置技术检测报告》和《防雷设施合格证》
九、监督检查执行《宜章县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十、责任追究执行《宜章县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执法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湖南省谨防雷电灾害谨防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的主要执法责任单位,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其他的法律、法规执法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对我县其他有关部门的气象台站的气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三)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挪移气象设施,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调查取证
(四)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禁止一切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查取证
(五)在我县,严格执行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气象警报实行由我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报制度,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气象警报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六)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使用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遵守作业规范,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七)对
一、
二、三类防雷建造物、易燃易爆等高雷击概率的场所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而擅自开工的,依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湖南省谨防雷电灾害谨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八)对
一、
二、三类防雷建造物、易燃易爆等高雷击概率的场所的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设施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湖南省谨防雷电灾害谨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九)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拒绝当地防雷减灾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依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湖南省谨防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十)凡因违反《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湖南省谨防雷电灾害谨防条例》导致雷击事故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雷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在我县,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我县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十二)依法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气象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严肃查处第六章执法监督检查第十条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执法监督与深入普法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人人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一条强化本局行政执法办在气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作用第十二条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十三条发挥局党支部、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指导、协调、催促,确保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施行第十四条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把气象行政执法活动纳入县人大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主动与有关部门交流执法工作,确保执法顺利进行第七章过错责任追究第十五条行政执法办及其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执法不当,给个人、单位或者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第十六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七条行政执法办及其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过错行政行为,具体的确认,由局长会议决定
(一)作出的处罚决定合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不符法定程序;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超越决定权限的行政行为;
(四)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书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十八条过错责任处理分以下六种
(一)局内批评或者通报批评;
(二)扣发一个月至一年的奖金;
(三)取销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晋升资格;
(四)调离执法岗位;
(五)赋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执法考核第十九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第二十条通过考评,对岗位执法人员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执法优秀个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赋予物质奖励,对执法不称职的个人,按有关规定赋予相应的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宜章县气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布之日起施行第二部份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宜章县气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宜章县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气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局行政执法职能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评议考核第三条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每半年一次,年终考核与年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第五条考评内容、标准和办法根据县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的统一要求确定第六条考评工作列入局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考评成绩优秀的个人,赋予奖励;对考评中查出的问题,依照《宜章县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宜章县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条款予以处理第七条每年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评议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及省气象局法规处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宜章县气象局年党风廉政2022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2022年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会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反腐倡廉监督机制以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和创新的思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我县气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定性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确定重点学习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以党支部学习小组为重点,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主题教育、专题辅导、心得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味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重点内容的学习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引导党员干部提高自觉拒腐防变能力
2、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坚持把教育领导干部放在首位一要坚持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解决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群众路线、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组织人事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宏扬廉政文化一是完善廉政文化室宣传教育内容,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二是我局四月份在全市气象部门进行一次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及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测试答题活动;三是办好《宜章气象信息》上的“廉政建设专栏”,每期都将刊登一些廉政建设方面的稿件,以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四是严格按照市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全国气象部门第九个廉政建设宣教月的活动;五是办好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栏,在办公楼及院内新增廉政文化宣传牌,营造廉政文化进机关的宣传氛围;六是积极参加8月份市局举办的全市气象部门廉政文化娱乐竞赛活动,使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
二、严明党的纪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
1、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市局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局党支部重点工作安排在全市气象部门得到彻头彻尾的落实
2、认真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执行情况列入全年的目标考核,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抓好催促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准则的行为
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局党支部将制定下发关于“三重一大”具体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三、推进作风建设,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
1、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执行省局《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宏扬优良作风的意见》,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争先创优活动促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
2、细化厉行节约措施,控制公务消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规定,坚决制止大手大脚和奢靡浪费,严格控制普通性行政支出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
3、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宜章县委、县政府《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预赌博、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4、加强审计监督开展以任中审计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工程类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5、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结合起来,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发挥示范和警示作用,确保干部作风与职工群众的期望相适应
6、进一步深化局务公开工作落实“党支部统一领导、各股室单位各负其责、纪检审计检查催促、群众广泛参预”的政务公开工作凡是干部职工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除必须保密的外,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加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民主评议活动,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地方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访督办,严查违法违纪案件
1、进一步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完善督办机制对重要信访件实行跟踪督办,认真落实信访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及时查处回复,确保信访办结率达百分之百切实维护干部群众的正当权益和保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
2、认真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和违纪违规案件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溺职、以权谋私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凡是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
1、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力条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作用
2、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在工作实践中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领略上级的精神,更要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宏扬优良作风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3、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采取送出去的形式,选送纪检人员参加省局或者地方举办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提高纪检监察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快我局纪检监审人员的队伍建设宜章县气象局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流程图(承办股室防雷检查所电话)风险
②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
①不安规范要求下达防雷设施年度安全检测申报通知风险
②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防雷行政处罚风险
③不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风险
④不安规范要求下达整改通知风险
⑤不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
[2022]11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防雷检测技术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
[2022]11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3、强化效能督察,严格责任追究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宜章县气象局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分管副局长、气象台
二、行政征收依据《关于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机关湖南省物价局;文件号:湘价服
[2022]114号文;发布时间:2022年7月16日
三、行政征收条件和标准
1、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签定气象有偿技术服务收费合同;
3、保险部门出具的财产索赔证明;标准见附表
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用户凭有效证件,并提交包括所索取气象资料的用途、类别、范围、数量以及是否涉外使用等内容的证明文件前来办理
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审查合格后签批初审意见,承办人B会审后,由承办机构负责人签批审核意见
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和书面申请示范文本在宜章政府门户网长期发布,审批结果在宜章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
八、收费时限收费时限为5个工作日收费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九、监督检查执行《宜章县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十、责任追究执行《宜章县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见湘价服2022114号文件宜章县气象局气象资料服务工作流程图(承办股室业务股电话)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
①不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22IH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风险
②符合《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免费提供条件的却收取服务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防雷检测技术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22]11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3、强化效能督察,严格责任追究第二部份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宜章县气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制度建设,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检查工作方案》(郴政法[2022)17号)和《湖南省气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湘气纪发[2022)13号)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
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为推动郴州气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在县局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小组,从局内设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法规股,负责日常管理
三、规范内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职权法定依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所有的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预、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采取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建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将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预管理、监督有力、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
3、查办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采集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
四、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8月10日-8月25日)动员部署8月上旬,专题研究,筹备动员会8月20日省局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会,进行动员部署8月2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2、第二阶段(2022年8月26日至9月30日)工作落实一是理行政检查项目行政执法机关要以本单位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检查项目逐项编制目录,不得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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