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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五)制定职工奖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等
(六)制定职工培训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等第六条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和备案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第七条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原则上实行自愿备案
(一)XX年1月1日后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对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报送备案时间不受限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有要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上报备案第八条用人单位上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时,须统一装订成册正式行文(一式五份),行文主要说明该规章制度所具备的程序性规定及内容的合法性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实地查看并公告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公告XX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限不受前款限制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程序上和内容上都合法的,应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书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间不受前款限制第十一条同意备案后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与相关政策法规保持一致,并随政策法规的立、改、废作相应修改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第二条公司信念
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作风诚实
3、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4、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5、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7、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2、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4、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5、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1、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6、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三节工资福利
1、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3、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4、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5、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第四节社会保险
1、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第二节奖励与惩戒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⑸携带危险物品入超市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车间固定员工和计件工,本规章统称车间员工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三条按公司每次生产任务规定具体加工工种和工序及时间如需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第四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由厂务管理人员签名,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据第五条禁止加工时间内在车间吃饭、嬉戏打闹、吵架打架、私自离岗、脱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第六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厂外人士在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台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第八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个工序流水线需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第九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第十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厂务管理人员开具领物单到仓管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个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个流水线工序的员工要将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第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序和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第十二条在工作前仔细学习作业指导,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应管理粗心也连带处罚)第十三条生产流程按公司上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级共同研讨改进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第十五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厂务管理人员的安排第十六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第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厂务管理人员、品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第十八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第十九条操作机器的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第二十条下班时(或作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围,操作机电设备的员工应关闭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第二十一条厂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所有人员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第二十二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扣发一个月工资的罚款第二十三条不准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无新开除,依照盗窃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五」第四节工资福利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第五节社会保险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⑵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节奖励与惩戒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四节、工资福利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第五节、社会保险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节、奖励与惩戒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xx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二」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三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必须事先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过半数通过),并在用人单位内部长期公示第四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的条件和方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经济补偿赔偿办法
(二)工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含奖金分配办法)等基本工资制度及加班加点、病假、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三)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四)工时及休假制度,主要包括考勤办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五)职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的奖励和违纪处理办法
(六)职工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以及对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的办法,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七)其他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
(一)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制定工资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试行)》等
(三)制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宁波市《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XX年5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波市区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四)制定工时及休假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宁波市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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