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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篇一」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贵州贵山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执行、监督、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公司董事长及股东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者,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清单,对公司当下经营模式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决策审批
(二)监督基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基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定期召开公司全体成员大会,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定期进行效果评估
(三)有权聘用、降职及罢免公司正式成员、临聘人员和雇佣工人,人事纷争需经过公司董事长、股东及基地管理员进行会议讨论通过,公司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第二条公司基地管理员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受公司董事长领导,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联系并筛选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工人开展基地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树莓的栽培管理、采摘管理、卫生清理、采后运输等
(二)定期维护基地设施,保证基地各设备正常运行
(一)身份股是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每个入社的农户都必须缴纳,身份股的股金数额由章程加以确定,一般应不低于元身份股实行入股自愿,退社自50由,身份股原则上不承担风险,也不参与分红如有退还必须在会计年度结算后进行
(二)投资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实物、技术、劳动力等折价入股,投资股的股份比例由章程确定,以技术、劳动力等入股的,其股份原则上不得大于注册资金的投资股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企业清算、歇业外,投资者可以转30%.让,但不得退股
(三)专业社的股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式运行,只能用于专业社的生产、经营、加工和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挪作他用和放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三章设立登记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A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做相应修改第十三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5的80%o成员总数人以下的,可以有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201超过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吼205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第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20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第十七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第十八条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补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文书格式以及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第四章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30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二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30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
(二)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日30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6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30第二十四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二十五条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由清30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日内,向30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二)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个月的;6
(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第二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一)未依法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
(二)未依法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第二十九条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有违法行为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第三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年1内依法办理登记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xx71
(三)采购基地所需用品包括基地生活用品、生产配套设施及除草所用汽油,并做好消费记录采购用品型号可咨询公司其他成员,采购环节可与技术人员协同处理
(四)基地的取货与送货包括快递的收寄、生产资料的运输,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快递公司、货拉拉、附近村民及技术人员等进行处理
(五)基地招待环节针对来基地采摘的游客及考察领导做好招待工作,包括基地情况介绍、倒水、安排座椅、调制果汁、引领至采摘区、生火、麻将桌准备等招待环节可与董事长、公司股东、技术人员及雇佣工人协同配合,做到热情、周到
(六)基地收入与支出记录包括采果期间的收账与记账工作,基地生产材料的购买支出记录、基地成员共有物品的购买支出记录,定期整理汇报基地收支情况该环节可与技术人员协同处理,做到准确无误
(五)鲜果称重与记录采摘期间对采摘后的果品及时称重记录,称重前做好去皮,准确记录每位采果员采摘数量,做好工时统计遇特殊情况,可委托技术人员协调处理
(六)鲜果入库与冻果装箱采果期间,将当日分级后的鲜果放入冷库冰冻,并于次日将冻果取出装箱,每箱箱体做好果品等级标记后及时放入冷库贮藏10kg,
(七)基地卫生工作每日早晚定期清理基地院落卫生,可与雇佣工人协同处理第三条公司技术人员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受公司董事长领导,主要工作职责为:(-)为基地的栽培管理、采后保鲜及深加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定植技术、修剪技术、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覆膜技术、保鲜技术、酒水饮料加工技术等,相关技术人员不得向其他公司和社会团体泄露本公司核心技术内容
(二)公司技术人员需按时参加公司全体成员大会,汇报基地发展现状及各自研究进展情况工作中不得隐瞒基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勇于接受批评并进行自我批评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工作安排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需向公司董事长说明
(三)公司技术人员每日需巡园至少一次,掌握基地现状包括果实成熟度情况、果树生长状况、杂草危害情况、果树水肥情况和病虫害发生情况,并将巡园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地管理员
(四)制定果树物候期调查年历、水肥管理年历和病虫害防治年历等,明确基地各时期开展工作内容
(五)考察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果树种植基地,学习其丰富的种植经验,熟化公司基地种植技术,优化公司种植管理模式第二章采摘管理制度流程第一条果品采摘根据果园果实成熟度和果实成熟数量,由基地管理员合理安排工人采摘,要求采果工人当天走完全部果园,采摘中根据果品成熟度做好果品的初筛,将烂果单独挑出至专用的盛放瓶中,采摘果品前务必清洗双手,做好杀菌消毒工作,采摘后的鲜果盛放于鲜果篮中,鲜果篮置于纸箱或背篓中,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第二条果品分级根据当天采果人数,由基地管理员合理安排工人选果,每名选果工对应两到三名采果工人选果工每隔一小时去果园收集采好的鲜果和烂果,区分不同采果员的果品盛放篮,由基地管理员或公司技术人员称重随后将初筛后的鲜果进行细筛,根据基地需求分为、至少两个等A B级,果为果实饱满、质地较硬、色泽鲜艳的A果实,果为果实破损或塌陷、质地脚软、过熟、色泽较深的果实分级后的鲜果B可先于室温环境下存放三到四小时,以供游客参观和购买,随后放入冷库保存果品分级环节需当天全部完成,避免果实遗留过夜如下班前无法完成,由基地管理员和公司技术人员协助选果第三条果品入库当天选好的鲜果需于晚上八点前由基地管理员集中放入冷库保存,冷库温度应保持在零下十度至零下十八度之间如冷库无法制冷,需及时排查故障,争取当天做好维修工作遇特殊情况,需要次日维修时,可将冷库内冻果搬至冷藏室中,调节冷藏室温度至零下十度,并于次日维修冷库,将冻果及时搬入冷库第四条冻果装箱每日清晨由基地管理员和选果员将冻果取出,放入冻果专用塑料袋中,称重后置于纸箱中,用胶带封条,密封保存至冷库中10kg第三章制度的执行、监督与评估第一条制度的执行,包括执行部署、培训、宣贯等,由公司制度的制定者负责执行过程中,各员工对制度条款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给制度起草者第二条制度的签发后,应组织有关的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和宣贯,可采用单独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培训的内容为与各岗位人员有关的专业的制度管理第三条制度发布后,监控是执行的关键,公司董事长、股东、基地管理员和公司技术人员应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保证制度得到良好的执行制度监控主要关注效率、质量、风险控制三个方面监控方式有各类检查活动,如自查,流程穿越、各类专项检查、客户投诉处理、内外部审计等下游环节有责任对上游环节的输出质量与合规性进行监督第四条对制度的后评估是改进完善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现有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运行效率的评估,挖掘改进空间,进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环制度执行的评估由公司董事长、股东负责,包括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第五条每年年底组织公司各职员对公司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用于制度的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篇二」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贷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篇三」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分配活动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方法等一系列规范约束性条款,统称为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盈利组织,主要体现自我服务的公益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某一产品的生产,某一行业的经营或某一服务领域共同组织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形成共同生产或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取得规模效益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
(一)核算体制专业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依据社章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各类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二)资金来源、社员股金社员股金是为了取得专业合作社社员身份而缴纳的股金,实行利益1共享,风险共担,社员股金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提留的风险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金2作为风险金,以及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公益金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
3、盈余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4、银行贷款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向各类商行申请5贷款、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
6.其他来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7
(三)盈余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应按以下顺序分配、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积金
1、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2、对社员股金,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的投资等按比例分红
3、按社员提供的产品,服务交易额或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
4、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6
(四)财务控制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有力手段专业合作社具有人员少经营环节多,手续制度多的经营特点,更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控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员宜少面而精,人员的数量1素质应由理事会确定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员,出纳员的任用,解聘应提交理事会确定特别是财务人员应统一聘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责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评审,确定奖惩是否续聘、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的资金、商品物质的流通必须制定严密交接,运2转手续,经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齐全,各负其责、建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开支的审批制度企业的日常开支,要区分不同性3质,不同额度分别审批,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厂长(经理)签字后,厂长(经理)最后审批,属于大宗开支,非正常开支,需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实施关系到4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必须慎重行事,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为了取得广大社员的信任,财务管理必须5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实行企业自身的会计报告制度外,理事会还应定期或年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咨询活动,确认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后,应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制6度的更新与完善,定期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搜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坚持综合治理、财务适当先行的理念,逐步树立财务在企业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从管理资产提升到管理资本,推行创新型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监督水平合作社股金管理3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入股的股金必须造册登记,按其性质不同,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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