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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篇一」2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街道/乡镇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司名称许可经营项目注册号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范围申请副本数量执照有效期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场所面积申请人身份证粘贴处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如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V”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篇四」2
一、分公司的设立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书不同地区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书都可以在当地的政务中心网站中下载,其中表格中包含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司名称、注册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申请副本数量等内容最后一栏是“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填写表格时需要注意,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其次,除了登记申请书之外还有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表格中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篇五」2编号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名称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序文件、证件名称号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4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营业场邮政编码所负责联系电话人经营范围审批机批准文号关有关部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篇六」2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如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V”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篇七」2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二章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第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第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篇八」2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粘贴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现住所公司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负责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职务任免机构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口设立口变更口注销口备案口手续
2、同意口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邮政编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前职业状况
二、申请登记项目字号名称备用字号名称1备用字号名称2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请选择相应的项目并打“个人经营家庭经营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场所面积申请人身份证粘贴处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篇九」2注册号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年日
(1)姓务任免机构身份证件号码负责人签字年日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签字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口中打J,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
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口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企业登记跟踪服务表申请设立登记事项领表人签字注册人员签字第一次(日期年月日)选择项序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说明提交材料第二次(日期年月日)日期第三次日期年月日审核意见提交材料审核意见提交材料审核意见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篇二」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登陆相关网站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各类示范文本,也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提交情况序(有提交的打文件、证件名称号y)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1份)(本表)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2填写)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3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公司章程(原件1份)5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3)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见说明4)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8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5)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01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1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2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3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1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原件1份)1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5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说明: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应提交1T2项;
2、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应提交1-14项;股份合作公司设立除应提交1-12项外,还应提交有关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及对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程序、方式、内容的公证书;
3、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
(1)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⑵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⑶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公司的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有关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房产的,提交有关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6、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发起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的签字,单位股东的盖章);
7、凡表中有“口”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篇三」2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粘贴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现住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前职业状况
二、申请登记项目字号名称备用字号名称1备用字号名称2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请选择相应的项目并打“)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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