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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时有那些注意事项必须知道劳动合同签订时有那些注意事项必须知道「篇一」新人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等细节
(一)明确工作内容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二)书面约定劳动报酬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三)明确试用期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四)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劳动合同签订时有那些注意事项必须知道「篇六」劳动合同签订应注意什么,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如对于《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究竟定为几小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协商这就是正确运用法律、行政法规留有余地的一种情况第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简,容易记忆,便于签订,商量余地大;但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带来不利影响繁,在执行时容易掌握,可以减少分歧和争议的发生,但在签订时比较麻烦,而且再详细的劳动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简、繁相结合,如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一些没有变通余地的内容,可以只写明按照某项规定执行即可,这就做到了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变通的内容,特别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就应当规定得详细一些第六,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劳动合同签订时有那些注意事项必须知道「篇七」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五)明确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六)社会保险约定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七)避免签订空白合同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八)注意不合法的条款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九)存档备份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止匕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1.20xx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2.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九大注意事项
3.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你真的了解吗?
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九大事项
5.劳动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6.应届生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7.新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8.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9.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0.20xx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签订时有那些注意事项必须知道「篇二」劳动合同签订(补签)注意事项是什么
1、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要全面审查员工法律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是否身体健康,是否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事实或已签合同,尽可能提供由上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一个劳动关系),违法犯罪记录,存在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学历、资格、工作经验是否属实等),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签订合同前,公司将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签合同前员工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1份复印件内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字样原件验证用后退还
2、公司与员工(下称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双方的情况如实填写,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计划员工看阅,协商沟通时间年月日前;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前全部签订完毕
3、合同期限
(1)入职超过3年的,签6年固定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
(2)入职不满3年的,从入职日期算起签3年固定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三个月以卜.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岗位和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
5、合同工资公司将据实际情况和个税避税等方案,按合同工作时间等内容重新拟定劳动报酬分配,将按岗位和相关规定设置基本工资(保底)并拆分成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等多个部分,并重做工资条格式,但各实际岗位内部薪酬仍延续前期数值保持不变,每月领取工资时签2份工资条(市场惯例之一)
6、社会保险按规定
7、面签劳动合同先管理人员后普工,最后统一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涉及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员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加按手印,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员工自行保管,并签收《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另一份公司归档解除合同前,公司书面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合同后,公司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给员工
8、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的签订入职前提供入职体检报告,转正前签订合同,试用人员是否胜任本岗位需在转正前核定试用期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各项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障,否则追究相关用人部门负责人责任
9、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如临时工等)订立口头协议,报人事部备案,不订书面合同也可订立书面合同
10、健康体检签订前最好组织全体人员健康体检,预防各类公司保险风险劳动合同签订时有那些注意事项必须知道「篇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有那些注意事项必须知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有助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和纠纷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注意到以下问题方法/步骤1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信息,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用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效期,确保明确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否则,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会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合同的有效履行,若发生劳动争议,也有证据可查,便于解决争议劳动者应保留一份书面合同,并有权要求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签订正规的、合法的书面合同3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在单位工作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否含有试用期期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发生试用期满找借口辞退员工的不负责任的现象,应学会用劳动合同的法律武器约束用人单位4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面、翔实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应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是否正确,并要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包含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内容5为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仲裁和起诉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是一个重要证据劳动合同签订时有那些注意事项必须知道「篇四」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年龄条件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这表明年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达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能力的条件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各类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别很大,脑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体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成年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能力,男性劳动者与女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都是有区别的,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分别与有相应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订立,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正确履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救济解决,不存在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学问很多,最主要的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3、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劳动合同签订时有那些注意事项必须知道「篇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问题职工20xx年与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为单位规模小,员工流动性较大,故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半后职工辞职,并想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单位咨询其未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解析在本案中,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劳动者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需要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仍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当用人单位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风险,应当尽快和劳动者补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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