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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制度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制度「篇一」学生食堂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了维护食堂的公共秩序,加强食堂秩序的管理,以推进“文明就餐”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要求学生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按时就餐
2、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按顺序排队打饭做到不插队,不敲击门窗和餐具,不起哄、不喧闹,文明有序不得强行霸占就餐位置
3、学生进入餐厅,严禁在餐厅内跑动
4、学生一律在餐厅用餐,不准将饭菜带到餐厅外的其他场所
5、尊重食堂人员的工作和劳动,服从学生社团“行为监督岗”和值日班主任管理,对食堂工作的意见要通过班主任和事务处反映,讲究文明礼貌,不当面指责,不恶语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与食堂工作人员顶嘴和吵架
6、就餐完毕要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容器,不得倒在餐桌和地面上或留在餐桌上,保持饭桌、地面整洁
7、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不准将餐桌随意挪动位置或挪用,不准脚踏餐桌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或将公物带出餐厅者,按章处罚,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自觉维护食堂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抛脏物第五条学生食堂的经营形式,只能是学校自主经营,不得搞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承包经营第六条学生食堂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执行如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物资采购制度,食物保管制度,定价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检查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消毒制度,食堂监控管理制度等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参与伙食监管工作制度,建立有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监管工作小组,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经常听取师生及学生家长意见,接受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规范操作,堵塞漏洞、节能降耗、降低成本,严格控制伙食价格,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照会计相关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实行专户管理,规范成本核算,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第九条食堂支出发票实行“审核会签制”,即由食物采购员或经手人、食物验收人、后勤主任或炊事班长签字后,学校领导审批报销第十条规范食堂成本支出学校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只能是以下十一项
(1)肉类支出;
(2)素菜类支出;⑶粮食支出;
(4)油料支出;
(5)调料支出;
(6)燃料支出;
(7)食堂水电气费支出;
(8)食堂物资采购费用;
(9)食堂聘用人员工资;
(10)食堂设备的购置、维修支出;
(11)食物报损等综合管理费支出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支出均不得列入食堂成本第十一条不得超范围列支与食堂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招待费等不得在食堂帐中列支第十二条严禁将食堂收入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第三章核算管理第十三条食堂财务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且做到岗位相离第十四条每月必须进行成本核算,按时向学校报送月报表第十五条账簿设置会计设置总分类帐、收入、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物资购销存三栏式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出纳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物资保管员设置购销存三栏式明细帐、物资采购台帐第十六条核算科目主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帐款”、“材料”、“固定资产”、“折旧”、“其他收入”、“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第十七条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第十八条成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制定采购制度,实行大件、批量、常用物资定点采购,多渠道并进,选择证件齐全、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定点购进批量食物应坚持索证并与供应商签订安全承诺书第十九条采购物资,必须严格按规定流程办理,即物资采购一一物资验收一一物资入库一一物资出库,所有流程需经手人签字生效第二十条库存物资每月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帐实相符物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做到日清月结第五章监督检查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开透明理财,实行帐务公开,每月定期在公示栏公布食堂收、支、余情况设立检举箱,学校师生对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举第二十二条区教委对全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状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1.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暗箱操作,牟取不法利益的
3.不按规定设置帐簿,帐目混乱的
4.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等违纪行为
5.其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6.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试行
9、爱惜粮食,计划用餐,杜绝浪费,注意饮食卫生文明用餐,从我做起维护食堂秩序人人有责对违反就餐规定、扰乱食堂秩序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制度「篇二」
一、从学校、学生安全的大局着想,从服务学生的宗旨出发,学校食堂一律由国家或学校建设,不得实施所谓的“后勤服务社会化”或承包租赁与社会人员经营
二、学校食堂硬件设施需参照学校食堂建设相关标准与《餐饮业卫生标准要求》标准执行;不能完全达标的,至少要有较为合格的食品原料储藏间(蔬菜、作料储藏室,米面、干料储藏室,油料、肉类储藏间)、原料初加工间、操作间、更衣与守护间
三、学校食堂要有必要的基本设施,如防尘、防鼠、防蝇设施;“一洗二清三消毒”的设施;用于保鲜与食品留样的保鲜设施为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与质量,设施设备的采购应遵照南教发(20xx)19号文件相关程序办理
四、食堂制度管理各校食堂管理应遵照教育局统一印发的17种管理制度执行根据辖区实际与当前管理要求,特增添下列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实行学校教职工公开推选,一年一次;应有一名领导负责食堂管理的指导与检查、监督
2、食堂一般工作人员由学校按照条件优先从教师家属中招聘,数量不足的面向社会招聘,一年或一学期一次,以解决部分教师家属无工作的实际困难;学校应按照《劳动法》与招聘人员签订好用工合同与工资、福利待遇,做到依法依规按合同用人,能上能下,不留用人上的后患
3、学校对工作人员实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与岗位培训I;实行工作中的定期教育与培训制度
(二)账务管理制度
1、食堂实行集中采购与零时采购相结合的办法,以确保价廉、物鲜;集中采购时尽可能索要正规的发票与检验、检疫合格证
2、学校制发统一的购货单据用于零时采购采购时单据须有卖货人、采购人员、保管员、伙食团长签字才能入账
3、坚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过期变质原料销毁制度;坚持每月库存盘点制度,做到原料不过期、变质,采购有计划,不浪费
4、食堂收入进入学校总账,每月由内审组成员对食堂收支情况审核后,出具一式二份的审计结论,一份作为会计入账的附件,一份与当月的食堂收支票据作为附件包保存在会计处
5、食堂账目与学校财务一起每月公示一次,每期结束后向教职工、家长公布一次
6、学校要根据每月收支情况调整饭菜质量,做到不亏本,少盈利,确保为学生服务的宗旨O
7、学校要将每期结余积极用于食堂硬件改造与卫生防疫工作,做到食品卫生万无一失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制度「篇三」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各校食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金昌市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使食堂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给师生提供安全可靠、收费合理、质量优良的饮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校范围内的食堂管理工作第三条对食堂管理,实行“学校负责,总校监督”第四条食堂的开办方式,应当由学校提出,总校审定开办食堂还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未经总校批准,不得开办食堂第五条校长是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成立饮食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应由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建立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饮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并演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第六条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当不断加强食堂硬件建设,使食堂的餐厅面积与条件、加工间面积与条件、储藏室面积与条件、“五防”(即防苍蝇、防鼠、防虫害、防尘、防传染)设施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及药物、加工设施与设备、保洁设施、食堂资质等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标准对于食堂基础设施与卫生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食堂,总校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对于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食堂,总校坚决责令停办第七条开办食堂的学校要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与服务水平,使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标准;使食堂管理工作机构、机制、人员、思路、理念、方法、服务等尽快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对于管理与服务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堂,总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食堂,总校坚决责令停办第八条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充分体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经营规范的运行机制第九条开办食堂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办法、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责任制、食堂饮食质量控制办法、食堂饮食价格控制办法、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堂超时成品饮食处置办法、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食堂原料保管与领用管理办法、食堂财务管理规定、食堂管理奖惩办法等使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应当将食堂管理的有关制度,张贴在食堂醒目的地方,接受就餐学生及家长的监督第十条对实行食堂经营责任制的学校,学校必须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与义务全面明确的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书;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本规定及食堂管理相关规定精神的食堂经营责任合同书对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饮食质量、饮食价格等应当有严格明确的控制条款;对于饮食卫生安全等重要工作,给责任人员要依法建立控制条款,保障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第十一条在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内应当成立“食堂食品销售价格监督小组”,依据食堂经营责任合同或承包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对食品销售价格实施监督与控制非承包经营的食堂食品销售价格的确定,应当坚持销售价格等于成本价的定价原则学校应当将“食品销售明细价格表”按月上报总务科审核总务科应当对食堂的食品销售价格及时予以指导第十二条寄宿制学校的食堂食品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元其他学校食堂早餐收费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元,中学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5元未经总校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早餐收费标准第十三条学生就餐应当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学校或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动员、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就餐,班级学生就餐人数不得与班主任奖励挂钩第十四条学校要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采用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学生及家长对食品供应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和家长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应当予以采纳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对其身体状况、道德素养、思想觉悟、心理素质、卫生习惯、特长、爱好与嗜好、工作经历、就业目的、血缘关系内的学生是否被学校开除过、是否有前科、是否对社会不满或敌视等进行详细了解后,确认是否录用学校必须严格把好用人关第十六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对于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事件,学校应当追究食堂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予以处理,总校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七条学校要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食堂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5学时,培训内容包括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器材使用常识、食堂管理、食堂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质量控制、食品价格计算与控制、原料采购与保管、半成品储藏、卫生习惯、食堂达标、食堂文明建设等通过培训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意识与服务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操作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学校应当建立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考核办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注意了解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与状况、情绪与态度、危机与所求等,必须采取妥当措施对食堂从业人员当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进行及时排除切实防止人为投毒、人为疾病传染、人为破坏食品所致的恶性案件发生第十九条食堂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对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做到精通第二十条学校必须监督食堂按照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标准,建立食堂消毒制度,设置专门的餐饮具消毒室等,做好食堂消毒工作,同时做好食堂内外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第二十一条应当做好营养配餐工作只供应早餐的学校,应当提前一周将配好的营养早餐食谱(包括价格)发至就餐班级,且不得随意改变食谱第二十二条不允许食堂代销食品、饮品等如确因多数学生需要代销食品者,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学校必须严格把好质量与价格关第二十三条食堂操作间原则上不允许非操作人员入内第二十四条食堂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摆放位置科学,并将消防器材的管护使用责任到人第二十五条食堂不允许存放灭鼠药品,食堂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食堂灭鼠工作管理,食堂灭鼠前必须上报学校校长批准后予以实施,食堂灭鼠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灭鼠措施,严禁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灭鼠药第二十六条食堂应当加强防盗措施,防止盗窃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七条食堂应当规范和加强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出入库等工作食堂原料采购应当采取“多比价、多选点、多人定”的办法确保采购工作人员的相互制衡,确保采购原料的保鲜与保质,确保采购原料的价格合理食堂原料采购注意以下事宜
(一)采购油、面、蛋、米等原料,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其经销商的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等
(二)采购鲜畜禽肉,必须检查肉体上是否盖有卫生防疫部门的检疫合格公章,查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等
(三)采购疏菜,应当到正规蔬菜供应市场去选择,确保蔬菜的新鲜程度及合理价格,并索要供应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规范发票
(四)采购消毒药品应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
(五)采购原料必须把好价格关,批量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市场零星采购价格
(六)采购原料必须把好质量关,坚决防止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七)采购原料的随货发票及其清单应规范齐全第二十八条对学校自行经营或经营责任制食堂,学校要建立规范的食堂帐目,并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学校还要按学期将食堂的收支向教职工予以公布第二十九条总务科要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总务科负责解释本规定如与总校原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本规定第三H■•一条本规定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制度「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食堂(指万州区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以下相同)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师生的饮食安全、营养状况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生食堂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4号令)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第三条学校的主要领导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分管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学生食堂必须坚持“服务第
一、质量第
一、安全第
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本微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要为学生提供多种就餐标准选择,满足大多数学生的就餐需要禁止学校强迫学生统一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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