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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林合同书样本承包山林合同书样本「篇一」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同意将土地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根据《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和用途甲方将位于(地名),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土地________________亩甲方出租上述地块给乙方
二、租赁年限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元/亩/年乙方代表年月日公证人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包山林合同书样本「篇五」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承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已将林地壹片租赁给甲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转租给乙方营林,经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林地坐落在地方,林地总面积亩大写四至界线以附图为准赁给乙方生产经营林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O
四、甲方责任
1、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林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争议,若因造林基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2、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赁林地上的种植物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出面协商解决,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3、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林权证等支付
五、乙方责任
1、林地只许投入林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
2、好防火、防盗
3、利等设施;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限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林道及林业设施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八、租赁前甲方林地现有的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认为必须砍伐有利生产,甲方应当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乙方依法砍伐,乙方应将砍伐的木材归还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或折价补偿给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组织砍伐,应尽早实施,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十、租赁期间,若遇国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无法履行,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或终止合同如国家需要征用该林地,地面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终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变更或解除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______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无须重新订立合同,但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由林业部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成立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乙方若不按期缴纳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十七、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报备见证单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村委会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见证单位年月S承包山林合同书样本「篇六」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圆整(420xx.00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山林四抵界线(坐山向)左抵沟(与阳志品的山相临),右抵两组坟山梁(以大岩石为界)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独田右上角湾距离田16米,中间距离田14米,左田角平过湾7米处向上斜向田中距离14米处靠拢注左田角平过湾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购买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25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20xx.00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贷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高尧村九内组组长签字证明人签字巫不社区高尧村委签字双方签定合同时间年月日承包山林合同书样本「篇七」发包方(简称甲方)(户主)承包方(简称乙方)XX县新境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面积共平方,合计亩
二、租用期为50年,即从20xx年11月11日起至20xx年11月10止,共计50年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国家封山育林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2月1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补偿方案参考〈九狮峰景区开发>)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见证人土地租用协议书租用潜水船合同虚拟主机租用合同年月日租金总额为元,即亩X元/年X年=元O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分两期支付完租金总额元第一期支付租金5万元,按下列方式支付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定金壹万元¥
10000、00o定金在甲方交付土地时自动转为租金
2、在xx年6月1日前支付租金壹万元¥
10000、00o
3、在xx年9月11日前支付叁万元¥
30000、00第二期支付元乙方在xx年6月1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y uo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甲方合法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土地的租金
2、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不得擅自收回土地,擅自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4、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经营权,因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甲方负责出面解决
5、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甲方配合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尽力协助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甲方无权干涉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3、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从滞纳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费用的1%交纳滞纳金
3、如甲方收取定金后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总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土地被国家征用的青苗费全部归乙方,其他补偿按法律、法规处理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后附
1、甲方提交的租赁土地的林权证
2、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山林合同书样本「篇二」本屋为甲方(以后简称甲方)承包为乙方(以后简称乙方)
1、全屋场群众大会决定,将现有开垦的山地按国家图纸实际面积计算一并承包给乙方(按实面积为准)
2、时间自20年3月5日起至20年3月5日止(时限30年)
3、承包金额为每亩每年45元人民币
4、前期山林开垦投资费用归乙方偿还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亩补贴,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费用,无论乙方采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无理要求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不得违约
6、三年后,甲方除享受45元一亩外,如遇国家有对山地补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拨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款(归甲方所有),青苗建筑物的征收款(归乙方所有)征收多少面积应减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内,应维护乙方利益,支持乙方为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规章制度如甲方出现故意刁难乙方,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归甲方负责,触接刑法的,乙方有权申请追究刑事责任(损失款乙方有权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双方无权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终止合同应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在三日之内终止合同,赔偿金额伍万元整)
10、在开垦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归乙方完成
11、甲方应尽快将所开垦的山地丈量整册到户一式两份,一份交甲方各户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档(整册时限4天)
12、交款时间为每年的4月1号(阳历)一并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前三年的每亩80元补助款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承包山林合同书样本「篇三」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有二处山林,座落在黄沙累村三组(小地名枫木山、过水冲水沟上)经甲乙双方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共同协商,自愿买卖二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后乙方、土地权属方的管理、处置、收益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买卖山林四界权属份额第一处山林小地名枫木山山界为东至岚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顶,北至岌下河(蒋汉阳屋南边岌)此山面积为三十一亩甲方土地权占十五点五亩,权属内所有杉松全部卖给乙方;尚仁里乡卿家巷村五组所占十五点五亩,被甲方租赁所造林杉林权属为二八分成,甲方所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权证复印附后为证)第二处山林小地名过水冲水沟上(邓家屋后右边进家冲)山界为东至大岌龙玉青山,南至岌邓姓门口村公青山,西至邓姓家挑水吃水沟,北至漕卢宗豆山,此山面积为四十一亩,土地权属为尚仁里村八组甲方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权证复印件附后为证)O
二、买卖管理年限上述二处山林的权属、管理、采伐期限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二0二八年底终止,为期拾陆年买卖期内四至界限内所有杉松均归乙方所有,采伐时乙方如有越界采伐现象和合同期内山林所发生的.天灾人祸,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采伐时分成约定按甲方与土地权属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规定分成本合同期内有关采伐修山抚育、间伐所需要的费用乙方必须与土地权方协商按分成比例分担,甲方不负任何经费
四、土地、分成纠纷责任若甲方租凭土地造林时,与山林权属方没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采伐、出售时,土地权属方提出与本合同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权属另有其人)等,买卖期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与土地权属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但任何责任
五、上述二处山林买卖价值(甲方刘吉生所占土地权属山林、租凭土地造林所占份额)总价值壹拾陆万贰千圆整(1620xx.00元)人民币卖给乙方不含土地权属方所占的山林分成份额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组代表、尚仁里村八组代表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额一付清给甲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在场人签字年月日承包山林合同书样本「篇四」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点经双方现场实测面积亩(其中包括荒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号
二、山林权属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时间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续租,乙方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签订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时预交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付清,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合同终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2、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及在承包的,山岭外开设的原有道路应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库用水(无定量用水)都为无偿使用,不另作补偿
3、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5、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6、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山岭承包给乙方只能作种植,养殖,或另类开发、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九、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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