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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项目选题原则第一条中心科技项目的选题应符合下述原则
1、以中心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为中心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储备性的关键技术及其应用理论研究的项目;
2、跟踪国内外电力技术发展,在引进国外关键技术的国产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能为中心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3、电网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中涉及安全、经济、环保、自动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问题的重大技术项目;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项目;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点应用新技术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先进、成熟、适用,取得较大经济、管理、安全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5、符合中心发展战略,为中心发展提供优化方案和决策,促第二章项目申报进公司的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第二条科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依据中心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科技项目选题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申请中心科技项目;
2、项目主要负责人由在职人员担任,同时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对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项目进行期间,工作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三条科技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在每年6月份通过中心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经内部审批后正式提交;
2、对项目技术开发费在40万元及以上和技术难度较大的研发性项目要通过管理系统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对项目技术开发费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研发性科技项目和中心明确需要论证的重点科技项目,按《河北省电力中心科技项目方案论证管理办法》(冀电科
[2006]2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专家论证报告;
4、有方案咨询单位的项目,应在填报的项目信息中写明方案咨询单位意见为避免项目低水平重复开发,对公司明确需要查新的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应根据中心科技信息部提出的立项查新要求,取得有相应资质的科技成果机构的检索查新报告,并按要求将查新结果报中心科技信息部;
5、独立核算单位科技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报告,由各单位根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办法管理各单位统一汇总审批后通过管理系统上报提交;第三章项目审查第四条中心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分为项目预审、项目初审、主管领导组织审定三个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审中心科技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各部室申报的科技项目从以下方面进行预审
1、材料审查1按规定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的项目资料、可研报告、专家论证报告等齐全;2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的项目资料、可研报告、专家论证报告等符合规定格式;3申报项目资料应通过本部门、单位审查通过;4如有项目咨询单位,项目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并出具项目咨询单位意见及证明
2、对中心明确需要查新的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应提供相应科技信息机构的查新检索报告
3、申报项目技术条件审查1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项目支持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准备充分;2人员安排合理;3项目的主要研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和业绩水平,并综合考虑以前所承担的项目完成情况;4研究内容与目标应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立项原则;5项目资金使用、时间进度安排合理第六条项目初审中心科技管理委员组织对预审后的科技项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项目初审
1、项目研究内容、方向符合规定的立项原则,关键技术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准确,拟采用的技术路线合理;
2、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咨询单位资格和条件、研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符合要求;
3、预期达到的目标,应逐条列出;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先进;
4、预期成果水平先进,有一定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前景;
5、项目资金、时间进度安排合理第七条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审定公司主管领导根据项目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和审定对提交的科技项目逐项进行审查,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效益性和投资概算或估算,提出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第八条中心技术委员会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审定通过的项目,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按要求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准后正式下达给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九条中心通过正式文件和管理系统下达计划内科技项目,各项目承担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和管理系统中的各项规定组织项目的实施第十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为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第十一条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研发类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系统环境、硬件、数据库)等有关资料,按《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冀电科
[2009]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对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科技项目,中心科技项目计划中的立项部门、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三条凡与系统外单位合作开发的项目,项目承担部门、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合作单位签定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付费方式首次付费最高不超过30%(合同生效后)、60%(系统验收合格后)、10%(质量保证金)付费,以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中心科技计划下达后,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签定工作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合同,根据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按科技管理系统中经费预算表所列科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通过公司招标或谈判采购节余的项目资金,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第十五条项目承担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分析、协调项目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向中心科技技术委员会报送本月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每年1月4日前,报送上年年度分析报告第十六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部门、单位需要对项目的研究内容、时间进度、项目负责人等进行调整时,必须正式向中心科技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提出调整意见,在得到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中心对项目承担部门、单位擅自将研究目标、内容、进度、经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调整,或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改正对擅自调整可能或已经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目标有重大修改而影响成果质量的,将视情况取消该项目负责人13年承担中心科技项目的资格,并追究项目承担〜部门、单位责任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时,必须以正式报告或文件,报请中心科技信息部批准在中心科技信息部做出终止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部门、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作写出总结报告,做出经费决算,并连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报送中心科技信息部核批,剩余的费用额度在项目提出申请之日起不得再发生第五章项目确认合作方第十九条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科技部负责统一组织的确认合作方工作是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项目的确认合作方工作,由中心严格按照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二十条确认合作方项目主要包含两类第一类是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成熟技术推广及成熟仪器设备的项目确认合作方;第二类是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的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的确认合作方第二十一条第一类科技项目确认合作方,严格按照《河北省电力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冀电招标
[2010]3号)进行第二十二条第二类研发项目内容应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实施中有特定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内容;
2、项目实施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
3、项目实施为与原有项目的扩展整合、技术集成,必须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内容第二十三条中心科技项目确认合作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中心科技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系统科技项目确认合作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1、领导和协调中心系统研发项目确认合作方工作
2、负责组织各部室研究确认合作方工作第
一、二类项目的分类确定,并报送中心主管领导审定
3、组织审查中心系统第二类项目潜在合作方推荐建议申请
4、组织编制确认合作方工作大纲
5、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作小组,与潜在合作方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
6、汇总确认合作方工作报告,提请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7、中心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部门)及合作方第二十四条中心科技信息部委托有关代理机构,负责确
8、就项目进度、质量等对项目承担单位(部门)进行考核认合作方工作商务文件的编制以及对潜在合作方商务资质的审查,并为确认合作方工作提供会务方面的服务第二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部门)职责
1、提出潜在合作方推荐建议并编写技术规范书;
2、根据要求参加确认合作方工作;
3、与确认合作方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
4、履行项目合同并监督项目实施第二十六条确认合作方工作组的组建与职责确认合作方工作组每组专家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由公司本部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部门)派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确认合作方工作组必须严格执行经中心科技信息部批准的商务、技术文件和工作大纲按照工作大纲要求,进行确认合作方的商务、技术磋商工作编写确认合作方工作报告,提出确认合作方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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