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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标准个人买卖合同标准个人买卖合同「篇一」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受买人(乙方)身份证号上例协议人自愿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有的新疆远方公司奇台至老奇台班线车,车牌号
一、甲方于—年—月一日将该车交付乙方,即买卖成立双方交接车时当场对车检查,对车质量都无异议,自交付乙方后再出现车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该车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自伤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电子违章等事故记录,全部由甲方承担,自本车交付乙方后(即一年一月—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财产损失或电子违章记录等事故记录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本车辆双方约定总价款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本合同签字时当场付110000元(壹拾壹万元),剩余130000(壹拾叁万元)于公司过户完成后当场付清
四、在公司的过户费用5000元(伍仟元)以下由乙方承担,如超过5000元(伍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一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一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方式处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一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一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一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一%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一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一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一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让出卖方承担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一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4、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一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一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一页,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出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H买受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一月—日标准个人买卖合同「篇四」甲方(卖方)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装载机,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装载厂牌型号为,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为
02.乙方购买甲方装载机,金额为元整(yc)ye o
4.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本装载机交付乙方所有,该装载机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负
5.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确定诉讼地,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清缴欠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
五、关于国家对客运车即本车燃油补贴20_年1月1日以前归甲方所有,20_年1月1日以后归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交付违约金20—0元(贰万元)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电话乙方电话一年一月—日—年—月—日标准个人买卖合同「篇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安装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39,标的物属于所有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第八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五条安装期间安全自负,伙食解决第十六条安装后交付使用,若发生故障不饱暖等现象随喊随到,否则,乙方另请他人,所花经费从甲方押金中扣除第十七条甲方必须按乙方预定方案安全施工(所有生活区暖气)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标准个人买卖合同「篇三」甲方(出卖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市区O地号幢号室号
2、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4、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登记附记阁楼;汽车库:自行车库o
5、房屋用途o
6、建筑结构o
7、房屋建成年份年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1、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3、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4、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第三条房屋价款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元)元整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元整
(2)分期付款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元整;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一%,支付人民币(¥元)元整;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一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一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一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在年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一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第六条房屋交付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款(仅选一款)
(1)年—月—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天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一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一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一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一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外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一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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