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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订立保证合同标准版订立保证合同「篇一」合同编号年字第号保证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贷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借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D、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第
6.5条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损害甲方的利益第
6.6条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安排,否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第
6.7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A、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B、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D、乙方为自然人的,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第
6.8条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第
6.9条在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项下,一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负有不可抗辩之保证义务,乙方不因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信用证项下之付款义务发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信用证有关财产的措施或类似措施而提出免责或抗辩A、甲方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甲方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B、甲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国内信用证项下货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确认书或已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C、信用证的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D、信用证的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第
6.10条在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项下,乙方不因债务人对相应信用证款项的拒付而提出免责或抗辩第七条甲方承诺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违约第
8.1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
8.2条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扣划乙方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款项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所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第
8.3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第九条生效、变更和解除第
9.1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
9.2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
9.3条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标准版订立保证合同「篇三」集团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O就被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由担保人填写担保人资料姓名固定电话邮政编码家庭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_________发证日期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被担保人资料邮政编码姓名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_________发证日期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盖章)担保人(盖章或签字)年一月―标准版订立保证合同「篇四」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账号_________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开户金融机构账号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条、第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项目)在期内向丙方借用币种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币种)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币种)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
三、
四、
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称丙方)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O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方承担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O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副本—式份,送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标准版订立保证合同「篇二」标准版订立保证合同模板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证合同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营业地址电话和传真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或住所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电话和传真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第
1.1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编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第
1.2条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第二条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保证范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第
4.1条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
4.2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第
4.3条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第
4.4条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第
4.5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第五条乙方陈述与保证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第
5.1条依法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第
5.2条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
5.3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第
5.4条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乙方承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第
5.5条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第
5.6条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乙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第
5.7条若乙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A、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C、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D、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E、向甲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第六条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第
6.1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A、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B、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第
6.2条甲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第
6.3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第
6.4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A、甲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B、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甲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C、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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