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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棋牌室安全管理制度棋牌室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一、本奖惩制度适用的范围棋牌室全体员工
二、单位奖励的方式设经济奖(每个月)、先进或优秀奖及特别贡献奖
三、单位对员工奖励的时间分别为每个季度、半年和年终奖
四、员工每月经济奖励的条件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每个月所订的包厢(自己为客户订房消费的)每次逐一登记,单位对员工整月进行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包厢消费总额的5%提成,每人每月最高奖励提成不得超过1500元
五、员工半年、年终优秀或先进及特别贡献奖励的条件
1、工作努力,业务熟悉,有出色的表现的;
2、热心周到服务,恪尽职守,业绩突出,并获得单位员工及客户一致好评的;
3、为单位取得社会荣誉或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4、对经营业务和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的;
5、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的;
6、严格执行和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客户投诉以及没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7、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员工每年终评选一次,资金拟定在3000-5000元,特别贡献奖的奖金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六、惩罚设立三种措施批评教育、罚款、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教育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闲谈的;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妨碍营业或单位秩序,情节轻微的;
4、不按规定着装或衣冠不整的;
5、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以及在营业区域内嘻闹或从事非工作事项;
6、对单位领导要求和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取消以上奖励同时取消公司每季度的奖励;
2、无故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50%外,另罚款200元;
3、员工有客户投诉的,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25%,员工每月有客户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的,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50%外,另罚款200元;
4、员工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罚款;
5、员工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200元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单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员工违反规定,造成单位经济重大损失的;
3、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员工未按单位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情节严重的;
5、员工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单位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6、员工违反单位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棋牌室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一、棋牌室是供政协机关老干部开展室内文体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管理部门是离退休工作处
二、棋牌室实行统一管理,由机关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开门关门、打扫卫生、维护和保管室内器材用品等工作
三、活动室开放时间周
一、周五0930—1630(节假日除外)
四、凡进入本室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
1、服从统一管理,不得擅自配备本室钥匙进入室内活动
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拿走和损坏室内器材和用品,对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3、保持室内清洁,杜绝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4、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和争吵
5、注意安全,使用器具、电路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活动,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不要自行拆修棋牌室安全管理制度「篇三」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棋牌室管理,做好棋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棋牌室开设、运营、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棋牌室是指日常提供棋、牌、麻将等活动服务的场所第四条棋牌室管理实行“街道(乡镇)属地管理、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棋牌室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街道(乡镇)有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日常监督巡查,督促棋牌室运营主体依法依规运营,严格落实治安、消防、疾病预防、环境噪声控制、房屋建筑安全等管理制度市、县(市、区)、功能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是棋牌室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棋牌室行业依法依规运营,定期牵头相关部门对棋牌室规范运营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市、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依法核发营业性棋牌室的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无照经营的棋牌室予以查处,对营业性棋牌室价格和收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县(市、区)、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指导棋牌室做好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县(市、区)、功能区公安机关负责棋牌室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市、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营业性棋牌室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和鉴定工作市、县(市、区)、功能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棋牌室运营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市、县(市、区)、功能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对棋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棋牌室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广场、公园、道路、沿街、集市等露天场所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
(四)居民楼内的‘住宅用房、车库、各类临时用房
(五)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六)地面以下建筑
(七)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八)违章建筑、危房内第六条棋牌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室内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须为同一平面、完整一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且不包括服务台、卫生间、茶水间等其他辅助功能区面积);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确保桌与桌人员落座后的间隔距离1米以上;
(二)符合通风、采光、边界噪声标准要求,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有明显指示标志,消防器材设施配置齐全;
(三)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且能认真履职,从业人员按要求完成疫情接种、掌握疫情防控知识,防疫物资储备充分,设置扫码登记设施,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营业性棋牌室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第七条开办棋牌室应当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本规定第
五、第六条规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属地公安、安监、消防、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对拟开办棋牌室场所进行实地勘验相关部门(机构)应当对该场所是否符合专项管理要求共同提出书面意见非营业性棋牌室需要在取得上述符合专项管理要求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对外运营营业性棋牌室凭上述符合专项管理要求的书面意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营业证照第八条棋牌室运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接受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安全运营、应急处置等主体责任;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得容留他人卖淫,不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得组织赌博、纵容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参与牌类、麻将类活动;
(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楼层或平面布局,设置单桌包厢、包间;
(四)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遮挡、覆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五)保持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安全有序,零时至上午八时不得运营,视频监控资料应完整留存不少于30日;
(六)营业性棋牌室应当持证经营,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棋牌室变更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或歇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申报注销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棋牌室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均有权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反映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接到反映或下级移交的问题后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棋牌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接到反映后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并向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第十条负有棋牌室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本市范围内发生本土疫情时,棋牌室应当暂时关闭本规定施行前已开办的棋牌室,应当对照本规定完善相关条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恢复运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现场检查,不符合本规定管理要求的不予恢复运营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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