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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篇一」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为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我校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校服监管中的作用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穿着校服的管理制度,并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学校发放告家长书在各年级以自愿的原则建议征订校服夏装一套,春秋装一套(即运动装),冬装一件,每套费用均在“一费制”原则价格范围之内并经过物价局的审核除起始年级,各年级校服增订时间为9月
2、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学校使用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黄浦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3、进一步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学校采取“双质检”方式,递交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在检验合格后,才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接收校服时,将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我校将拒收校服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严重不合格需检验备样,学校再提供1套备样),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将在学校网站上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会向学生另行收取
4、进一步加强学校校服管理工作我校拟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采购制度”、“穿着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流程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校服质量,学生安全民办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篇六」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二、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按照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3.公示采购情况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6.封存留样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民办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篇七」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华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务处登记备案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以便区分
6、胸卡都应该佩戴在左胸前适当的位置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务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四、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第十四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六条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第十七条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第十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民办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篇二」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既是落实市教育局整顿中小学生仪容服饰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秋季校服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因身体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政教处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和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班不穿校服者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更换更换后的服装样式、颜色要与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须经政教处认可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教育工作、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小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班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学生科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民办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篇三」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选用的基本原则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管理
(一)设计标准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
(一)加强管理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民办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篇四」
1、突出校服的标识性打造学校统一的整体形象和校内管理的统一标准是校服的重要功能,因此校服的款式必须具有突出的统一标识性特征通过具有统一标识的校服,不但能反映出学校的整体气质和文化氛围,还能够突出学校中学生群体的集体感,促进学生形成集体观念和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2、注重美观度与时代感在校服设计中,既要考虑到学生对彰显个性和追求时尚的心理诉求,又要注意校服与学生身份和校园环境的契合所以在设计校服款式中,可以适度的加入社会流行服饰中正面、积极的设计理念和流行元素,让校服体现出这个时代的审美特点和流行趋势的同时,仍然要保持校服打造学校品牌形象和塑造学子气质的基本功能
3、体现经济实用的原则学校的形象和氛围、学生的身份和特点,决定了校服款式既要起到外在形式上的统一性和标识性功能,具有庄重、典雅的视觉效果,同时彰显出学生的青春气息;同时还要考虑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实际穿着需要,功能上本着从实用出发,从经济性出发的原则所以在制定校服的款式时,夸张外观、繁复细节、华而不实的设计必然不能被采用,同时也不利于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
4、符合人性化原则在注重校服款式体现出的外在形象时,设计师不能忽视学生的实际穿着感受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身体发育特点和学习生活环境,都是校服款式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因素这种人性化设计正是莘茂校服的强项,我们常常在款式设计中加入各种细节巧思来满足不同的需要,例如比如腰围袖口可调节、女孩裙装防走光、领口袖口可拆洗、膝肘腕等处运动防护等民办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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