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思考调研—调研报告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思考调研.调研报告「篇一」关于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调研报告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局于9月15日前以司法所为单位,在全县八个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对各司法所的自查结果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形成对本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调研报告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XX年对假释类矫正对象(或拟假释类罪犯)开展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例,占50虬
2、我县目前现有在册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21人,其中已完成审前评估的共有5例(注20xx年底完成审前评估4例,XX年来完成审前评估1例),在册评估率为
23.8M o
3、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除4人于20xx年底进行了矫正环境评估外,XX年来进行审前评估的只有1例法行政部门提请对社区矫正人员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县(区)级司法局负责审核并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决定是否启动中止程序如启动中止程序,县(区)司法局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并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备案
3、社区矫正中止程序的内容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应包括封存工作档案、停止社区矫正内网系统相关操作、停止电话和当面汇报、停止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停止手机定位等;
4、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完结如前所述,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具有暂时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也即当中止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将完结完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出现不同的结果一是中止后,社区矫正终止如
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社区矫正人员,经过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判决,被绳之以法,接受监禁刑罚;
②社区矫正人员医治无效死亡;
③脱逃的社区矫正人员被抓捕、被收监等二是中止后,社区矫正恢复如
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解除犯罪嫌疑、检察机关免于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社区矫正人员经医治康复出院以上两种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最终都会重返社会当其重返社会之时,如社区矫正期限仍未届满,则按照刑法、刑诉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仍要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即恢复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思考调研—调研报告「篇四」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稳定性强的工作队伍,对于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提高罪犯的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培训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快知识更新步伐,确保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要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主要采取的方式
1、举办培训班要定期组织试点区司法所所长、抽调的监狱劳教干警、司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研究和学习,通过让工作人员解决真实性问题,来掌握隐含于其中的知识,形成解决当前矫正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的能力
2、举办知识竞赛要本着“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宗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这种特殊的教育方式,进一步激发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3、组织学习考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省、市考察学习,以加深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使试点工作的开展更充分、采取措施更有力另外,还可以邀请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省、市相关工作人员赴我市对我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达到互相触动,共同提高的目的二是分类管理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同职能作用,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效果我们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1、对抽调狱所干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抽调干警日常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干警的奖惩、请销假、考核等进行管理,规范干警工作
2、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市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隶属于街道办事处内部编制,为便于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议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双重管理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市司法局业务指导,由市司法局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和年终考核
3、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要以试点区为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供应新鲜血液,对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志愿者进行分类,按照参与矫正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矫正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照参与活动的程度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等不同类型三是改善结构要结合社区矫正的开展,突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素质建设和要求,司法所所长、抽调干警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按照需要具备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的要求进行配备、为依法、严格、规范、准确地实施刑罚提供素质支撑一方面,要从知识层面上进行优化实施多元化人才选拔,要坚持“公开招考、定岗竞争、择优入围”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选拔热爱社区矫正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法律、心理、教育、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社工和志愿者,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另一方面,要从年龄上进行优化采取阶梯式用人方式,在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选拔上,既要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又要选择经验丰富的干部要按照年龄的大小,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工作人员的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四是完善机制要完善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及时调整不称职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进而优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结构;要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考评检查小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赴试点区20个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年终时要进行综合评比,同时评出工作先进和后进,用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五是加大宣传社区矫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是新事物,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月”、“社区矫正大家谈”、“社区矫正研讨会”,开办社区矫正信息网、宣传专栏以及各种会议等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载体,重点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向群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明显提高,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使广大群众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二)、XX年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或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o
2、我县目前在册的未成年矫正对象共有4人,其中假释的未成年矫正对象1人,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矫正对象3人,已完成审前评估的1人,在册评估率为25%O
二、我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被法院采信的情况及未被采信的原因分析
(一)、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例,占50%1例审前评估结果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为该拟假释罪犯原判罪名为抢劫罪,系暴力性犯罪,依法不得假释;2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法院尚未审理这两起假释案件
(二)、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米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1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该未成年被告人目前被取保候审,该案尚未审理终结
三、已审前评估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的实际表现与审前评估结果对比分析
1、XX年来已评估的拟假释罪犯(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由于监狱的相关法律文书在假释罪犯释放后45天才到达我县社区矫正机构,而假释罪犯在离开监狱7日内并未到司法所报到,在我县矫正机构收到监狱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经多次查找和敦促,方才在监督人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陪同下到矫正机构报到并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为此,司法所依法对其行为给予了警告处分,并已将《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送达该矫正对象
2、XX年来已评估的未成年被告人(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该未成年矫正对象目前已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迄今为止表现一般
四、目前审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司法各部门对审前评估工作仍不够重视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但14名假释类矫正对象中除4人于20xx年底进行了审前评估外,XX年来只有1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审前评估;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有3人,其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宁中法[20xx]285号)进行了审前评估的却只有1人上述数据说明,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尚未受到诸如法院、监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截止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似可有可无的形式
(二)、社区矫正审前评估主体不明确XX年来我县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4例,其中所附的委托文书的委托主体有的是监狱狱政科,有的是监狱刑罚执行科,有的是某监狱某监区,有的是法院;而审前评估的被委托主体有的是县司法局,有的是县社区矫正机构,有的是某司法所由于主体的不明确,致使我县司法局XX县社区矫正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范围内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个别审前评估意见的‘做出是否客观与公正尚有待考证
(三)、没有统一的审前评估意见书格式我县目前出具的审前评估意见书均没有统一固定的格式,例如意见书中对拟假释人员转入社区矫正的态度及接收能力事项一栏,有的只需社区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矫正机关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四)、审前评估意见书送达形式没有明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中对审前评估意见书的送达形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我县有2例拟假释罪犯的审前评估报告是由其家属递交给司法所,之后其家属几次三番地要求司法所为其尽快调查和评价,并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司法所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较大的困扰
五、对今后审前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开展审前评估工作,杜绝执行过程中的任意性行为对拟假释罪犯矫正环境评估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评估工作,不仅要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高度重视,更应当引起诸如法院、监所等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为杜绝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执行的任意性行为,建议将审前评估作为审理拟假释罪犯和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样,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更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规范审前评估工作,明确审前评估的主体和形式监狱或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委托人、区县矫正机构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受托人,是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合法主体,只有主体合法,审前评估的结果方才合法;同时,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相关法律文书应当由委托人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区县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后由区县矫正机构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委托人;并且,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意见应当逐级征询社区(村委会)、街道(镇)社区矫正机构、区县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才更为全面、客观诸如上述主体与形式的规范带来的好处有
1、确保审前评估文书的真实性;
2、确保审前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3、避免罪犯家属的行为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4、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以上是对我县XX年以来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综合调研报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市局领导指正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本县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做到审前评估走访人头全,调查核实细,资料分析准,评估报告真,更加切实地把好我县社区矫正安全管理的“入口关”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思考调研.调研报告「篇二」
一、基本情况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思考调研—调研报告「篇三」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各地出台的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中都明文规定社区矫正解除与终止的情形和执行程序在基层社区矫正实践中,解除与终止情形之外尚有应适用社区矫正中止之特殊情形本文将从建立社区矫正中止必要性入手,分析矫正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提出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一、建立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的必要性我国法律体系中,刑罚执行尚未建立中止制度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也未规定中止情形随着社区矫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新情况如被刑事拘留的、病危导致“植物人”等特殊情形,即既不能适用社区矫正终止,也不能继续适用社区矫正监管的若干特殊情形要解决这些特殊情形下的社区矫正执行无规则可依问题,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及相关制度
二、社区矫正执行中止与终止的区别社区矫正执行中确有若干特殊情形需要适用中止程序,但在实践中也有人认为可以直接应用终止程序来应对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终止程序和中止程序特点不同,不能以终止代替中止
1、社区矫正中止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性社区矫正中止是一种暂时性的状态,根据中止后的情形,会出现两种迥异的结果一是社区矫正终止;二是社区矫正恢复可见,社区矫正中止具有暂时性、不确定性的特点
2、社区矫正终止具有法定性、确定性矫正终止是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才能导致出现社区矫正终止的结果
①死亡社区矫正人员死亡的,社区矫正人员自死亡之日起,终止社区矫正;
②被决定收监执行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向法定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或收监建议;
③被判处监禁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或发现有漏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此,社区矫正终止具有法定性、明确性的特点
三、可以适用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的若干情形社区矫正执行可以适用中止程序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形
1、社区矫正人员被处以治安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监管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制令,依法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已发给予处罚那么,一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作出后,社区矫正人员面临最严重的处罚将是被处以治安拘留在治安拘留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将暂时性失去人身自由,处在公安机关严格管理之下这时,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而不再是刑法处罚,理应不属于社区矫正执行待到社区矫正人员治安拘留期限届满,才会重新回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监管之下否则,难以解释为何治安拘留不能折抵社区矫正期限
2、社区矫正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被采取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后,社区矫正执行应当中止,因此时社区矫正人员人身自由已被限制或者剥夺,其中受到拘留和逮捕的实践中常被关押在看守所社区矫正人员不再具备同时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社区矫正机关也不可能对其继续实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
3、社区矫正人员病危的此处所说病危是指社区矫正人员患病,并在治疗期间病情危重且由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处在这种身体状态的社区矫正人员,生命延续需要持续住院且依赖药物和医疗辅助器械(如呼吸机等生命维持装置)维持,但在短时期内,社区矫正人员又不会生命终结这时,对他们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具有以下意义,一是从人道主义考量这种情况下,不宜在按照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从实践出发,此时的社区矫正人员自身性命完全依赖住院并且依靠药物和医疗器械维持更遑论做出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此时若仍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矫正,则显得执法者过于呆板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和社区矫正人员所处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如病人病情出现好转乃至最终康复出院,则社区矫正恢复;如病人病情出现恶化并最终死亡,则社区矫正终止
4、其他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程序之情形例如,社区矫正人员逃避、脱离监管,实际上司法行政机关已无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措施,应当中止社区矫正,随即启动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四、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之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之完善应建立一整套制度,包括规定中止适用情形、中止程序启动制度、中止程序内容和中止程序结束等
1、社区矫正中止程序适用的情形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完善首先应明确适用中止的情形笔者认为,应当将被治安拘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病危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具体理由本文第三部分已详述
2、社区矫正中止程序之启动这里包括谁提请、谁批准、谁复核等一系列的问题社区矫正中止提请应当是依职权的,即仅有基层司法所可以向县(区)级司。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