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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版的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的厂房租赁合同「篇一」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厂房租赁定金条款: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1厂房地址,建筑面积:O第二条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内容
2.1厂房租赁期自至,共计个月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4、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
14.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5、合同终止
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16、广告
2.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出租方备案
3.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7、有关税费
1.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律师见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租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
18、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出租方给予承租方或承租方给予出租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19、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0、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0.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出租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承租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简单版的厂房租赁合同「篇三」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厂房出租给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一个月,自—年—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租赁期一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一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o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6、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出租方承租方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日期一年—月—日简单版的厂房租赁合同「篇四」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厂区设施基本情况厂区坐落于厂房,占地平方米第二条厂区主要建筑物基本情况建筑物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厂总面积为平方米,办公楼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一层长一米,宽一米;二层长一米,宽―米)厂房下玄高度为米,采用结构,地面为水泥地面办公用房为二层,地面为水泥地面,初装修厂房等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第三条厂区道路为水泥路面,宽度为一米,绿化带宽为一米,活动场所及人行道铺设水泥地砖供水保证日常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供暖办公用房及厂房按设计标准配置供暖设施电力配备kva变压器,动力线接至上口(厂房配电箱),照明按有关规定配备雨污水排放采用集中排水方式,雨污水分流,雨水和污水通过管网分别排入河道和污水处理厂第四条租赁期限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厂房及办公用房交付乙方使用第五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止第六条合同期满前6个月,甲乙双方就合同延长进行协商,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第七条租赁标准及支付方式厂房及办公楼面积合计为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合计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O第八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支付合同保证金元(相当于3个月租金);自年一月起以上打租的形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元至合同期满第九条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根据工商、税务的规定,乙方须在计租日起6个月内将公司注册地迁入园区内第十条如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确实需对厂房进行改造,由乙方提出书面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第十一条租赁期内因甲方施工质量造成厂房及公共设施损坏(漏水,墙体开裂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无偿进行修复,如对乙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时,给与合理补偿第十二条如因乙方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不当造成厂房及设施损坏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按原标准修复,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租赁期间乙方的房租外费用厂房的运行费用(水,电,取暖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交纳第十四条如乙方违规使用厂房及设施造成损失及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在租赁期间,保证按合同提供水,电、采暖等设施的使用,如需检修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不可预见的事故除外)第十六条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另附协议违约责任第十七条甲方应按合同提供厂房,因故延期时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八条如乙方在合同约定计租日前终止合同,则所交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扣除;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则所交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扣除,在完全解决后,方可撤离设备等物品及进行交接手续;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违约金元(相当于3个月租金)第卜九条乙方未按规定交付租金逾期15天时甲方有权停止供水,电逾期30天时甲方有权解约并收回厂房,则所交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扣除
2.2该厂房年租金为:元/年(大写:)o
3.3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每月25日支付下月租金
4.4租赁期内,由乙方持股新注册组建的公司须在开具电池片销售增值税专用
5.5租赁期内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三条定金及违约责任
6.1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须支付甲方定金元整(大写:),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正式厂房租赁合同的担保,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厂房租赁的保证金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出具收款凭据
3.2甲、乙双方商定,乙方须于前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与x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3本协议签订后至租期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x方将本协议项下定金额退还乙方;如乙方违约,则x方有权没收本协议项下定金额第四条其他
3.1由于本协议订立时乙方所持股公司尚在组建过程中,因而以组建公司的股东作为本协议乙方若公司成功组建,则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若公司组建失败,则视为乙方违约,x方有权没收本协议项下定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待正式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终止第二十条不可抗拒条款因不可抗力(地震,雷电,洪水,台风,战争等)造成施工延期及厂房设施损坏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因国家征用土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其他事宜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执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合同副本具有和正本同样效力出租方承租方:
4.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签订正式厂房租赁合同可视为违约
4.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内容签约可视为违约
4.5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一月―日简单版的厂房租赁合同「篇二」出租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出租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厂房出租给承租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厂房L出租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4.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3.交付
1.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租赁保证金
1.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一倍,即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
4.2租金
1.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3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1.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费支付
5.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承租方应于每月一号或该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1.出租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3.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05.3承租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
4.3条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
6、租赁物转让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7、维修保养
7.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防火安全
8.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2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9、
1.保险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物业管理
10.1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江苏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丁•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1、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2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11.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12、转租
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承租方转租而改变
2.如发生转租行为,承租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对出租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承租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承租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承租方与出租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承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承租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出租方存档
5、无论承租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6、承租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13、合同解除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3.2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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