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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篇一」甲方中国银行分行支行乙方院校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八)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
(一)、
(四)、
(六)、
(七)、
(八)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一)0
(二)O
(三)O
五、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行长(签字)校长(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篇五」贷款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甲方系依法登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乙方为具有一级法人资格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根据《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甲乙双方承诺共同信守
一、原则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资金托管银行,为甲方统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甲方将在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该结算账户用途应为放款专用账户甲方的该放款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乙方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办法》中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该结算账户实施资金安全监督责任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经营和管理甲乙双方密切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进行后续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信贷政策和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为甲方及甲方所推荐的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和业务支持
二、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结算账户的资金有自主支配权
2、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周
六、日及国家例行假日除外),结算账户资金划转可随时进行(付款条件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甲方可通过该结算账户对外划转资金
3、甲方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账户、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遵守《试点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乙方有关账户管理等要求
4、甲方向乙方申请融资时,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5、甲方将贷款需求量超过《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甲方客户,推荐给乙方乙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信贷政策的规定独立决定是否向相应客户发放贷款
6、推荐客户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7、甲方的贷款本金、利息结算均通过结算账户转账处理,除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进行现金结算甲方不得进行账外经营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发现甲方有吸收公众存款,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买卖及洗钱行为,或发生任何资金支付结算等资金使用违规行为时,乙方有权及时报告市区主管部门
2、经甲方申请,在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乙方授信条件及授信业务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乙方将给予甲方相应的融资授信支持,具体授信方案由乙方依据乙方授信的相关规定、《贷款通则》及市场情况等另行确定
3、对甲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试点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允所许的用途的资金,乙方应予以支付
4、保守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商业秘密,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乙方上市所在地交易所要求对外提供,以及向乙方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5、当乙方遇到申请贷款的客户不符合乙方相关规定时,乙方将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推荐给甲方甲方将根自行决定是否向相应客户发放贷款,乙方推荐客户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为乙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承诺或担保
三、乙方辅导甲方按照金融机构的运作体系合规稳健经营,协助甲方为下一步向村镇银行过渡打好基础
四、甲乙双方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双方高层和业务团队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合作沟通会议,会后形成双方达成一致的备忘录双方各自掌握的市场动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各自内部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及时知会对方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造成另一方的资金使用或经营受到影响的,受影响的一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本协议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本协议到期时签订新的协议
七、争议与解决本协议未尽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篇六」甲方乙方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二)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四)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五)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六)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七)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八)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
(一)、
(四)、
(六)、
(七)、(A)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五、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行长(签字)校长(签字)年月曰年月日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篇七」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甲方为贷款主体、以乙方所拥有的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一事,达成如下贷款合作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
1.甲方就乙方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尽量使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按银行要求贷款额度最大化,在20xx年12月10日前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额度的贷款在20xx年1月20日前贷出
2.为了防范甲方的主体贷款风险,甲方对20xx年贷出1000万元款项可使用300万元(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凭据,在贷款到期解封抵押物后此借款凭据自动作废,同时乙方将借据交回甲方)乙方
1.提供无瑕疵的贷款抵押物,根据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办理银行贷款所需手续
2.按规定时间取得使用贷款
二、本次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启始日期以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期限一年),甲乙双方要诚实守信,在借款期限内
三、甲方应在银行放款次日内将款项转到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与银行间的贷款合同甲方需复印一份给乙方留存
四、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所用贷款额度(万元)的银行利息或到期不能归还本金(万元),而因此致使甲方垫付利息或因本金未按期归还影响到甲方在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所垫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垫利息的15%的资金成本并支付50万元的‘信用补偿;如果甲方不能将包括乙方支付的利息按时支付银行或到期不能归还本金(300万元),而因此影响乙方抵押物的到期解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万元作为乙方抵押物到期受限制使用的补偿
五、甲乙双方要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双方利益,如有一方违约,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篇八」甲方乙方电话电话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大力支持乙方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开发新品种低杆高效柴胡、国槐树苗种植、研发、加工项目,组建高效柴胡、国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合作贷款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支持放款单位为宕昌县---------------------------农村信用社,又因-----------------------人员户籍所在地位于宕昌县城关镇长征路----------------排--------------号,以---------------------人员名义贷款属于跨区违规贷款,故贷款人为合作社法人代表----------------------------人员,(系当地-------------镇常住户口)
二、此笔贷款为乙方-------------------------人员个人组建合作社时会员入股股金,贷款办妥后全权由合作社法人代表-----------------------人员负责资金的调运、业务的经营周转运作支出等工作,乙方----------------------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动用此笔贷款
三、此笔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即----------------------.00元)以信用社放款借据凭证为据此笔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由乙方----------------------人员有规划按期还清此笔借款之所有本息,不能给放款单位和贷款人造成不应有的经济不良后果
四、乙方人员负责合作社的登记注册、项目管理、记账等日常事务,配合法人搞好合作社的所有资料管理工作,力争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五、合作社必须做到会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财务结算公开、红利透明、公平公正、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管理
六、以上未尽事宜,则双方另行商量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当日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八、
十一、
十三、
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行长(签字)校长(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篇二」甲方(借款人)乙方(用款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拟以甲方名义向中国X银行支行(以下简称〃借款银行〃)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贷款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借款的方式和使用
1、甲方以其名义向借款银行申请贷款
2、由甲方负责申办贷款事宜,并按照借款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贷款资料,申请贷款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所贷款项甲方使用%(百分之)、乙方使用%(百分之)第二条、贷款金额及利率
1、本次贷款总额为人民币X元(人民币X元整)
2、贷款利率以甲方与借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为准第三条、利息的支付及还款
1、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款项支付银行利息,利息的支付由甲方以其名义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借款银行按月支付
2、乙方应在甲方每月付息前一日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并由甲方负责归还该利息
03、贷款到期前,乙方负责将其使用的款项归集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以甲方的名义向银行还款第四条、本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成立
2、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交付了应由乙方使用的款项之日起生效第五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应当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的管辖法院为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篇三」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并销(预)售的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为保证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不被挪用,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乙方在甲方开立指定账户甲方对购买该项目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万元,贷款最高成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第二条根据开府国用(第040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米,定名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有住房套,有商用房套,杂物房套,车位个,预计售房款约为万元人民币,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管机构第三条乙方同意将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存入账户上第四条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在与借款人办妥有关贷款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把贷款全部划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第五条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在甲方指定账户上存入相当于全部按揭贷款余额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9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活期存款、结算和物业租金、管理费的代收代付业务第七条乙方负责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先办理抵押注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第八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
(二)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正付文本一式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套取甲方贷款,否则,甲方可以乙方做虚假合同为由,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三)乙方不得利用他人以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方申请假的个人住房贷款;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向乙方提供一切贷款,并立即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贷款本息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篇四」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的范本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二)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四)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五)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六)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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