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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篇一」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棋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律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当集体合同发生利害冲突时,可以通过协商、政府协调等方法可以解决,当然,也可以和当事人提起诉讼,可由人民法院裁判解决第一,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工会在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体谅,按照法律法规解决双方纠纷第二,协调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协调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是指在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调解,使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第三,集体合同争议的仲裁集体合同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它既不同于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协调解决,也不同于法院的审判,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
1、劳动者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一用人单位协商一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一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3、当事人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4、当事人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外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择适用
二、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注意劳动争议范围有些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不能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而应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权
1、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二注意时效的经过为避免时效经过,诉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要及时的.行使权利,以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三)注意证据的收集虽说法律法规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需有充分的证据,如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记录、工资条、为公司代发快递的快递单等等作为证据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篇六」劳动法辞退社保赔偿-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劳动法辞退社保赔偿-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社保赔偿劳动法问题网友咨询】沈律师你好我在北京一个工厂工作,工作了5年一直以来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初无故职退了我让我以后不用来上班To请问,我想仲裁,其中社会保险我可以不可以请求赔偿如果可以,是只可以请求赔偿养老保险的还是其它如工伤失业都可以主张呢请你抽出保贵的时间帮助我答复一下你的博客有不少内容非常好我看了受益费钱在此,谢谢你沈斌倜律师解答
1、公司应在你入职当月起为你办理社保缴纳手续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失业及生育保险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依法缴纳相应的比例社会保险,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承担
2、根据你身份的不同,你有不同的救济途径农民工社保索赔目前北京地区农业户口无法办理补交手续,索赔按照如下标准
一、如果发生工伤或疾病,按照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与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由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发生工伤或疾病,则虽然未交保险,但谈不上损失,无法索赔
二、生育保险,目前外地农民工在北京上不了生育保险,但有生育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报销生育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损失,可以在离职时索赔,但目前不能补缴如果在职期间,可以向劳动监察要求往后缴纳农民工社保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第10条、22条,将单位应缴纳部分返还给农民工由于上述办法1999年6月起实施,因此从1999年6月才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个人则请根据具体离职与入职时间调整城镇户口的社会保险索赔城镇户口可以办理补交,且无时效限制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办理补交手续仲裁一般不予受理,你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社保稽查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补缴手续办理补交时,办理补交时,需要提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律师,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联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主要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篇七」劳动合同纠纷有多种,其中包括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等处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有各自不同的具体要求
一、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二、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三、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四、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五、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相关内容推荐职场维权六大争议案件员工缺勤数日是否可以算自动离职找对诉求更能维权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篇八」劳动合同纠纷判定方式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遗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什么是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规定》对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⑵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主要是指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劳动关系终止与否和劳动关系有效与否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而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是指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遗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非全日制用工纠纷是指因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引发的纠纷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缩短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累计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而发生的争议竞业限制纠纷是指因竞业限制发生的纠纷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对企业竞争优势有重要影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材料第四,集体合同纠纷的审判,集体合同争议的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活动目前我国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一般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劳动仲裁案例案情简介20xx年6月,某国有图书出版公司工会与该公司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马某为该公司工会主席,并担任了首席协商代表,与另两名工会推选的协商代表一起与公司代表在协商集体合同条款时,就职工最低工资、业务提成、年假时间等条款发生了重大分歧,谈判进入僵局马某等协商代表认为与公司发生的争议,表面上看是在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而实质是劳动争议,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裁决该图书出版公司按照马某等协商代表认定的条款,签订集体合同申请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马某等协商代表的仲裁申请专家点评焦点一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争议是一回事吗?集体合同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争议不同于集体争议,其区别在于
1、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和企业的全体职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集体争议是指职工一方当事人为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集体争议不过是多个个别劳动争议的集合,其实质仍然为个别劳动争议此类争议的显著特征是对即存权利义务的争议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涉及企业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追索劳动报酬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篇九」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基本案情20—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该委于20—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
(20)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
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10234.02元;
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20)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裁定送达某某泵业公司后,该公司再次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该公司无需支付蔡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准许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某某泵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业公司自动撤诉处理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规定认定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某某泵业公司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集体合同争议的标的是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劳动权利义务;集体争议的标的.是用人单位部分特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义务经上述分析可知,马某等协商代表代表的是全体职工,争议的标的是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劳动权利义务因此,本案发生的争议本质上仍是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而非劳动争议中的集体争议焦点二发生集体合同争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各国在立法和法理上一般将集体合同争议分为两类一类是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我们将其称为利益争议,是指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如何确定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是因待定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往往表现为当集体谈判出现僵局或破裂时,职工一方采取罢工、雇主一方采取关闭厂等激烈的方式迫使对方让步;另一类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又称权利争议,是指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当事双方就如何将合同条款付诸实现所发生的争议,是对集体合同中已经设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由于集体合同争议涉及面广,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一般都在立法中做出专门规定,同时设置专门机构对集体合同争议进行处理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第五十一条规定“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二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也划分为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对第一种争议,规定只能通过协商或行政协调处理,而不能调解、仲裁或诉讼规定不能调解,是因为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工会主持的,再由其调解有其不当之处;规定不得仲裁或诉讼,是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职工有罢工、用人单位有关闭厂的权利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双方不得采取过激手段,在发生争议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有利于争议的及时解决;对于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仲裁”,因为这是对集体合同中已经设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并且该集体合同已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备案审查,权利义务应该已经十分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据此做出准确的判断本案例中,马某等协商代表与其公司的争议是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并未进入到履行集体合同的阶段因此,这样的争议可以经双方协商或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但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篇二」《劳动合同纠纷》是常见法律纠纷实务指导丛书之一这套丛书是中心的志愿者们利用自己课余时间进行研究的一个工作成果作为在校学生,我们提供援助的时间有限,学习是我们的主要任务,在我们从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总是感到无力满足庞大的法律援助需求,面对求助的目光,我们总是感到力不从心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普通大众可以自己使用法律武器,掌握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我们编写这套丛书的目的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篇三」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庄军元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代理了大量经济诉讼、刑事、执行案,涉及建设工程、借贷、公司事务、保险、劳动、婚姻家庭、侵权赔偿、刑事辩护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和技巧,善于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并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有价值的、高效率的、可信赖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疑难案件,凭着真诚的服务与娴熟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庄军元律师服务过的部分客户有广东省某商会、广东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某投资公司、广州市某物流公司、佛山市三水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房屋买卖纠纷.
一、基本案情20xx年3月,张某到甲公司工作,担任甲公司小车司机职务,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20xx年5月,甲公司通知所有员工一一要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必须要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协议中的用人单位为乙公司)张某与其他职工一样,想也没想就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上并没有就张某与甲公司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事项进行约定《派遣协议》签订后,张某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报酬以及工资支付方式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只是多了由乙公司为张某上了工伤与医疗社会保险20xx年,张某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二、本案焦点L劳务派遣的概念
2.逆向劳务派遣的概念
3.劳务派遣与逆向劳务派遣区别
三、律师解析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二)逆向劳务派遣的概念“逆向劳务派遣”是指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却一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相反,用人单位在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后,要求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让劳动者以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身份在其原岗位工作
(三)通过比较劳务派遣和逆向劳务派遣的概念,我们可以具体分析两者的区别
1.合法性不同劳务派遣是合法的用工关系;逆向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为逃避相关法定义务,以劳务派遣的表面形式,以逆向劳务派遣的方式做出的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
2.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主体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而逆向劳务派遣中的主体表面上看与劳务派遣一致,但从实质上讲,却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3.入职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同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到用工单位工作;而在逆向劳务派遣中,劳动才先入职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先成立后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在劳动者先与用工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后的情况下两者还存在这样的区别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在进行劳务派遣运作前先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做一个了断一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给劳动者相应的补偿;而在逆向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实则是延续的四)结合本案张某的具体情况,我们说,对张某的“劳务派遣”协议应视为“逆向劳务派遣”,进而确认其与乙公司的劳动关系目前,由于劳动力市场供需严重不平衡,劳动者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都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为进一步防范劳动者的就业风险,作为律师不但要深刻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且还需通过对司法实践大量案例的分析,掌握劳动立法的原理和本质,克服劳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障碍,创设编辑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篇四」劳动合同纠纷应如何解决
一、发生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步骤发生劳动争议
1、劳动者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一用人单位协商一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一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择适用
二、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注意劳动争议范围有些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不能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而应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权
1、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注意时效的经过为避免时效经过,诉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要及时的行使权利,以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注意证据的收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与案例分析「篇五」劳动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如何快速高效地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不仅有助于单位专注于生产经营,也有助于劳动者尽快投入到工作当中,减少社会经济成本的支出,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
一、发生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步骤发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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