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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法律赋予公民监督审判活动,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该程序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纠正错误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途径内容提要公正审判程序公正证据审查确保刑事案件审判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权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确保司法程序公正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客观公利,维护社会秩序透明,维护司法权威正,杜绝冤假错案审判监督概述审判监督程序是司法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已生效裁判的审查,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审判监督的定义
1.1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错误的判决裁定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并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但这些根据法律规定,纠正错误的程判决和裁定存在错误序纠正错误审判监督程序的目的是纠正错误,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审判监督的目的
1.2维护司法公正纠正审判活动中出现的错误,保证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错案冤案发生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审判监督的性质
1.3非诉讼程序救济性监督性审判监督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它是对审判监督程序的目的是纠正错误的裁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审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审查和纠正,不属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诉讼查,能够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司法错误,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也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的一种补充和救济维护司法公正程序的全部环节审判监督的主体审判监督主体是指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或个人审判监督的主体分为两种检察机关和法院人民检察院
2.1监督主体监督范围12人民检察院是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的重要主体之一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职责监督方式34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通过抗诉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决和裁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序最高人民法院
2.2监督全国法院审判活动纠正错误裁判
11.
22.最高人民法院拥有监督全国各级法院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作出的错误裁判活动的权力,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统判拥有纠正权,包括再审、抗诉等监督一适用措施统一司法解释指导地方法院工作
33.
4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制定和发布全国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指导地方法院开展审适用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的统一适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用上级人民法院
2.3监督权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再审、抗诉等方式裁判有权进行监督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包括刑事、民事、行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监督政等案件审判监督的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依法纠正错误的程序抗诉
3.1抗诉是检察院针对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抗诉是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司法公出纠正意见的一种监督方式正的重要手段检察院通过抗诉,维护司法公正,纠正错误裁判,保障当事人的检察院在审判监督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确保抗诉的合法权益合法性和合理性再审
3.2再审申请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查决定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再审再审审理如果决定再审,人民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纠正违法判决裁定的程序
3.3申诉审查再审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法院收到申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如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误的,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果认为申诉理由成立,并有再审的必庭进行审理,对原判决、裁定进行重提出申诉申诉书要写明具体理由,要,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新审判,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要有确凿的证据的,裁定驳回申诉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请求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抗诉的条件
4.1原判决、裁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认为应当抗诉的认定事实错误的,适用法律错误的,量刑不当的,违反法定程序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原判决、裁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依法重新审判抗诉的主体和范围
4.2人民检察院抗诉范围人民检察院是审判监督的主体之抗诉范围包括违反法律程序、一,负责对生效的刑事、民事、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行政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量刑不当等情况抗诉的形式和内容
4.3书面抗诉内容递交
11.
22.
33.人民检察院以书面形式提出抗诉,抗诉书应包括抗诉的理由、事实、抗诉书应及时递交至原审法院或上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等内容,并明确提出抗诉级法院,以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请求再审
5.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裁定的程序再审的情形
5.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明显不当错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原判决、裁定明显不当,可能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可能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判决或可能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判决或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判决或裁可能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判决或裁定裁定定裁定再审的程序
5.2立案审查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开庭审理立案后,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式可以是公开审理,也可以是秘密审理作出判决审理终结后,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判决可以维持原判,也可以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再审的效力
5.3原判决失效新判决生效纠正错误再审判决生效后,原判决失效,原判决的再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再审判决是对原判决的纠正,旨在纠正错内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准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新的生效判误,维护司法公正决纠正违法判决裁定的程序纠正违法判决裁定的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违法判决、裁定予以纠正的程序提出申诉的条件
6.1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存在错误或违法生效判决、裁定,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终审判决,以判决、裁定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及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等,影响案件公正处理,需要予以纠正申诉的受理与审查
6.2受理审查内容法院收到申诉后,应当进行审审查申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查,决定是否受理否属于再审范围,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诉裁定的效力
6.3最终性执行力裁定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执行,确保裁有约束力,不可再进行上诉定内容得到有效实施审判监督的特点审判监督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专门性、救济性、公正性专门性
7.1专属程序特定主体
11.
22.审判监督程序是专门针对生效只有特定的主体,如人民检察裁判进行监督的法律程序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独立程序严格条件
33.
44.审判监督程序与原审程序相互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符合特独立,不影响原审裁判的效定的法定条件,如发现裁判存力在错误等救济性
7.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判监督程序通过纠正错误判决、裁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使当事人能够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性
7.3保障诉讼权利纠正错误判决审判监督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通过审判监督,可以纠正错误判利,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维护司决,确保判决结果符合事实和法法公正律维护司法权威审判监督程序体现了司法机关自我纠错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结语审判监督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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