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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优秀篇)10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第一条车辆状况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二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lOo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第七条担保条款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第八条补充条款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lo2o3o4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其他lo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o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篇6甲方(经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
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yL o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
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第六条其它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人民法院管辖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一元/月、—元/天、—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篇7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用于O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年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
五、所用燃料、过路费、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等由承租人负责
六、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七、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八、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九、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___________日年月日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篇8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有效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租赁期限从年_月—日时起至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租金共计元(人民币一万一千一百—拾—元)押金:元(人民币一万一千一百―拾一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元行驶区域在范围内起始地点返还地O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3.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4.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5.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6.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第五条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H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耍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机动车保险条例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第七条担保条款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第八条补充条款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发时间年月日装运时间年月日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发货人承运人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篇9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交付地点,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第二条租金p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p违章p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驾驶证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p违章扣分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P违记P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p出借p典当p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p过桥费p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p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p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第五条租期的计算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_______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第六条担保条件;
(1)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P灭失P诈骗P交通违章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民事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第八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P纠纷P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出租方(签字盖章)承租方(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地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驾驶证档案号现住址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篇10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照《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H^
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租金的
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
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第十条担保条款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篇2出租方承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租车条款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X(车主)的_X品牌车(车牌号为_X)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车辆用于承租方合法营业所用;
三、租用期定为叁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到期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提前停用应在1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出租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照收租凭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四、租金为每年2000元即人民币贰千元整,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按年结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于20__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起为每年1月31日前支付;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承担所租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等,车辆年检、交强险等费由出租方承担,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六、与本凭相关的需由出租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等,由承担方代为扣缴及办理;
七、双方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金额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另订附件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篇3出租方承租方
一、公司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年,租金包括驾驶员工资每月万元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缴纳租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韩岩兵,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磴口县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磴口县汽车租凭合同登记表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承租方盖章盖章代表代表日期日期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篇4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月一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篇5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甲方有效证件(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效证件(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驾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租车辆名称___________型号颜色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租赁期限从_____年_月—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年_月—日_________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为期贰年押金共计元(人民币一万一千一百—拾—元)租金共计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贰年首付元(人民币一万一千一百—拾—元整)年—月―日时止续交全年租金元(人民币一万一千一百—拾—元整),以此类推支付下一年的费用合同到期后甲方将此车收回第一条甲方的权利lo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第二条甲方的义务lo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2o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3o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4o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乙方的.权利lo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2o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第四条乙方的义务lo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2o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o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o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5o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O7o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8o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一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10o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承担此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保险、保养、维修、违章等)第五条免除或减轻责任Io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2o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3o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lo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2o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3o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4o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5o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o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o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一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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