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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政务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文件,编制本制度
一、范围形式是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登录人民政府网站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获取所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主要包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情况
2.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包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3.制度性文件主要包括由县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重要会议主要包括中心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等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
6.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7.其他主要包括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3.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
二、审核发布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一般信息(如科普类、权威网站转载等)经分管宣传领导审核后直接发布;涉及防疫等敏感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中心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后发布;涉及中心重大政务活动的信息要经中心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二)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5.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信息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7.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三)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管理维护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回应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更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博城五路385号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信函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来信请寄邮政编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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