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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同编号: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承包方:分包方: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双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承包方、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方认可后执行承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图纸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4.1承包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方提供图纸分包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承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分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方委托分包方进行深化xx设计的,分包方可在其业务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并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3关于承包方委托分包方进行深化xx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4.2分包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方查阅分包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4.3分包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承包方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方违反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方与发包人的关系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分包方须服从承包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方允许,分包方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方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方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向分包方发出指令,分包方应执行承包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指令分包方如对承包方发出的指令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书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承包方在收到分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
7.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方应执行经承包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方执行该指令的行为,视为执行承包方所发出的指令
7、项目经理
7.2项目经理的姓名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效
9.3承包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方,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方应于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方要求已被确认分包方认为承包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分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方应在约定时间48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应当发出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等,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8.2分包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8.3分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4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方或第三人,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方,由分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5分包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征得承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6承包方可与分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方的工作
9.1承包方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办理施工xx证、开工报告、排污、xx规划、用火限制区域的动火XX、夜间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xx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向分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2负责向分包方进行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策划等方面的交底,审核分包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及各种报表,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为分包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5负责与发包人、工程师、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联系,以及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构筑物、xx木、文物的保护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协调分包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方之间的交叉配合6随时检查分包方施工设备、材料保管、使用等情况,以及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其他技术工人的有效证件及持证xx情况分包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分包方现场人员有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清退7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方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分包方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0.3承包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分包方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方的工作
11.1分包方应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对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承包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不得转包或再分包分包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方2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承包方现场人员包括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特项险和财产保险,并将保单提交给承包方办理施工有关手续承包方统一办理保险的,按分包方承包范围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给分包方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xx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4分包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承包方与发包人的规章制度,服从承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分包方现场人员如有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承包方要求清退时,应立即清退,及时调换满足要求素质的人员进场施工5配备完全胜任本分包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或其他承诺及时到位,满足施工需要和承包方的要求,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提前书面通知承包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调离人员必须在接任人员到位并办理交接后方可离任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6对承包方的指令应及时执行,如因分包方行动迟缓给承包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分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承包方指令要求的时间内分包方未予执行,承包方可安排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方合同价款中相应的扣除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规定的深化设计内容,经承包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8根据承包方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工作9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与其他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处罚10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方案,经承包方批准后实施11分包方应允许承包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在提出合理请求的情形下,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方应为此提供方便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分包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方应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方或其他分包方的原因导致损坏的,修复费用由承担方承担
(13)在下述时间内或按照承包方的要求,向承包方提供图纸会审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方不能按承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方的要求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①接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审查,在7天内向承包方提交图纸会审意见接到图纸后28天内编出预算书(附材料总用量计划),提交承包方审核2后作为控制付款的依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年末30天前,季末20天前,月3末10天前,提交下期(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应附材料需用量计划,季、月计划应供应材料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报承包方批准后实施
④跨年度工程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结算书,经承包方审核后,作为年终盘点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14)分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分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三、安全与环境
11、安全管理
11.1分包方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识;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分包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因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11.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方批准后实施
11.3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设施,充分发挥其安全保证作用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承包方报告,重大安全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紧急抢救,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1.4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承包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不服从承包方管理的严重违章现象,承包方有权采取经济制裁措施加强现场和生活区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经常保持现场整洁,做好自身责任区的xx保卫工作,搞好现场绿化、xx、亮化,保护环境,施工噪音控制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不扰民,做到XX施工
11.5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环境管理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工程的水电安装劳务分包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双方约定本工程按承包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分包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m2第二条、承包范围、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12.1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承包方CI规划和环境管理的要求施工,确保实现专用条款约定的管理目标分包方原因导致管理目标未能实现,分包方应承担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12.2分包方按承包方的统一规划使用场地,搭设临时设施,进行场地硬化、铺垫,设置围挡,挂设标牌,分类整齐堆放材料并挂牌标识和安置机具现场管理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标准,如达不到要求,分包方应根据承包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罚款由分包方承担
12.3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承包方统一购置具有特许证书的产品,分包方负责保管和维护,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分包方照价赔偿
四、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承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方承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推迟开工日期,承包方赔偿分包方因延期开工所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2承包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在施工现场雇用的其他人员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5一周内非分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6非分包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7不可抗力;8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方应在
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报告承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14.33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只有承包方能够且已经得到发包人的工期顺延确认后方才有效
15、暂停施工
15.1承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方实施承包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提出复工要求,承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因此而给分包方造成的损失,且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6、工程竣工
15.2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竣工
15.3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15.43施工中分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分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承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带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五、质量与检验
17、质量与检验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15.52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承包方承担返修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分包方承担返修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分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承包方、发包人、工程师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修、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修、整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
17.4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应自检合格后,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承包方项目经理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分包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承包方组织验收因分包方原因所导致返修,返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返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分包方必须按照承包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17.5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6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方面的未尽事宜,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8、合同价款及调整
18.1双方可从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中选择,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固定价格固定价格一般可分为
①固定总价
②实物量综合单价
③定额工日综合单价
④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分包方应当在约定的可调整的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承包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分包方未在7天内提出书面通知,视为该因素未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或分包方自愿放弃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合同价款将不会因此而调增承包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8.2工作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工程项目成品的全部工序和试块、试件制作、取样、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库、现场清理、工程交付及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还包括承包方供应材料的现场卸车(xx材料含进、退场装、卸)、整理、保管、搬运等全部工作
18.3费用内容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以内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包方供应材料(如果有)现场卸车(xx材料含进、退场装、卸)、整理、保管费用,施工费用,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用,安全、xx及各种措施费用,工具用具费用,管理费,调迁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有关调整与风险等全部费用,但不包含由承包方统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与定额编制管理费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18.4与分包方施工有关的零星用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但承包方另行给予签证的除外,分包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需进行的所有工作,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安排,否则承包方有权在事先书面通知分包方后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方价款中扣除
18.5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1合同中有适用变更价格的,按其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价格的,按合同价款确定的办法和同等水平,由分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承包方审核确定
19、工程量的确认
19.1分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计量承包方在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方,分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方,致使分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19.2承包方在收到分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分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9.33分包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方不予计量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19.4对分包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方不予计量
20、合同价款的支付
20.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向分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2.3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4承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分包方可向承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方收到分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分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分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4.5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方可停止施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1、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
21.1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制定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承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包方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由分包方派人与承包方共同清点
(2)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分包方(其经办人须经分包方书面授权)即办理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分包方自行保管使用为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或不能及时供应影响施工,分包方要严格用料计划管理,向承包方事先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并征得承包方的确认方可使用,如计划提供不及时而影响施工或超出计划范围使用材料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承包方供应的材料由分包方领取后,分包方要妥善保管,按计划合理使用,不得丢失、损坏和浪费,努力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如有丢失、损坏,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承包方提出合理利用边角余料的要求如不影响正常施工质量,分包方应按照承包的要求实施,否则视作故意浪费,分包方应赔偿承包方的损失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属承包方所有,只供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使用,分包方不得xx它用和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如发生挪用和擅自处理,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承包方的损失施工剩余材料(含边角余料)全部交还承包方并办理退库手续承包方供应的主要xx材料数量按本合同附件“承包供主要xx材料需用量计划表”数量以内供应分包方要加强对xx材料的管理,爱护使用,保证完好,提高xx率,不得随意切割改制;未经同意的切割、改制视为蓄意破坏,由分包方负责购买同等数量的xx材料或按照相同产品的市场价予以赔偿,使用结束后要立即清理送还并办理退库手续主要xx材料退还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5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分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因产品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1.2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费用需转账给分包方时,相关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分包方供应材料设备
22.1工程施工所需的除承包方供应外的其他材料全部由分包方供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方供应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有关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信用卡、准用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和需要进行原材料试验的试验报告,货到后应及时提交给承包方,以便资料归档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符合要求的方能用于工程,否则由分包方负责处理,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分包方供应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前往承包方指定的检测站检测,检测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如发现分包方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用于工程,必须立即拆换,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2分包方供应的材料因其无力采购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一,分包方同意可由承包方负责供应,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3.3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机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4除承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工程需用的其余机械设备由分包方负责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1.1承包范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红线范围内的室内外、地下室及地上给排水系统、空调冷凝水、雨水和强电安装及调试,消防、弱电预留预埋,室外配套等工作,具体以承包方现场划定为准
1.2施工内容包括上述承包范围内的预留预埋、制作安装、配合调试、验收、缺陷修复、正常保修期内的保养维修等工作
1.3承包方式以包综合人工费单价及辅材费、机械费的方式计价,包质量、包安全、包xx施工的方式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第三条、质量标准质量等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同类型工程的优良水平第四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年—月—日,具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工报告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日第五条、合同价款经双方一致确认,工程承包单价为人民币元/itf,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RMB o第六条、承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22.5手推车、灰斗、水桶、移动水管、刮杠、靠尺、灰板条、镐、锤、锹、钎、安全帽、xx等工具用具及工人手头工具由分包方自行负责,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2.6吊斗由分包方负责加工,材料由承包方提供,加工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内
八、工程变更
23、工程变更
23.1分包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方确认后通知分包方;2除上述⑴项以外的承包方作出的变更指令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分包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2分包方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承包方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4.3分包方应在工程变更经承包方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25.4分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或分包方自愿放弃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合同价款将不会因此而调增
26.5承包方不同意分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29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6承包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8.7施工中分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方直接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24、竣工验收与移交
24.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4.2承包方应在收到分包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xx3日内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分包方应配合承包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承包方需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分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4.3承包方收到分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日内不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24.4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方原因的,分包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4.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应签发该分包工程的完工证明分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承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分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24.6承包方收到分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31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32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使用人自行承担,与分包方无关
29.7分包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完工验收报告,提交给承包方(必要时报发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等级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分包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且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25、竣工结算及移交
25.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方认可后14天内,分包方按承包方要求的份数向承包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5.2分包方应及时向承包方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承包方收到分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见承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方
25.3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分包方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0.4承包方、分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关于争议的约定方式处理
26、质量保修
31.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2保修金的额度或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3保修期内分包方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5日内派人维修,否则承包方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承包方可从分包方的预留保修xx内直接支付,不足部分由分包方支付保修期满后日内,承包方须将剩余保修xx一并支付给分包方
十、违约、索赔及争议
27、违约
27.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方违约: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0.1款提到的承包方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0.2款提到的承包方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承包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7.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方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3款提到的如分包方擅自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0.1款提到的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款提到的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1款提到的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分包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7.3分包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方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方应保障承包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承包方可从本应支付分包方的相应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
28、索赔
28.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8.2承包方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承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承包方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3承包方在收到分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分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4承包方在收到分包方送交的赔索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分包方应当阶段性向承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承包方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项相同
28.3承包方向发包人索赔成功后,应将相应部分转给分包方分包方应及时向承包方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方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28.4承包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方协助时,分包方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29、争议
29.1承包方、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障
30.1分包方应保障承包方免于承受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在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过程中所产生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人员的伤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害
30.2分包方应保障承包方免予承担因分包方及其现场人员的疏忽、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31、保险
31.1承包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方办理的保险
31.2分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分包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方已经统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一办理的保险,分包方按承包方代办保险项目占全部保险项目的比例分担该部分保险费用
31.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方分包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2、担保
32.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方向分包方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方应与分包方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2.2分包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方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二、其他
33、文物分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xx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方、分包方均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担(如承包方与发包人有关费用负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方施工场地的,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承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不可抗力的发生,分包方应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方和分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如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再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5.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0.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分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分包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如在分包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分包方解除分包合同第七条、分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所有责任此页无正文承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35.5合同解除后,分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分包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方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方应为分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但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外),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迟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外),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方、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方、分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方向承包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除有关保修和争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xx,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方、分包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方、分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⑩
1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合同语言中文;
3.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评定办法;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同时,还需满足本工程总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现有的标准、规范发生矛盾时,以较严格的为准
4、图纸
3.45日前,承包方向分包方提供图纸壹套;
3.5承包方委托分包方进行深化xx设计的范围及费用承担分包方承包的工程均在深化设计范围内,若因实际施工需要须作深化设计的,分包方应积极配合,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3.6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方施工过程所须的全部资料、标准图集和技术文件由分包方自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4分包方不得将承包方提供的图纸xx与本工程无关的用途;
4.5分包方应认真核查承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并有义务在施工前将发现的图纸上的错漏及时通知承包方,避免造成损失;
4.6承包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方应负责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1.1承包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代表,担任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有权代表甲方行使甲方权限范围内的工作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代表,担任分包方的项目经理,有权代表乙方行使乙方权限范围内的工作
8.2分包方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需要,选择人员配套进场分包方人员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承包方的合理要求
9、承包方的工作
9.1承包方应完成下列工作: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承包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其余全部机械设备由分包方自行提供并承担费用按合同约定付款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9条
10、分包方的工作
10.1分包方应完成下列工作按承包方要求,可委托第三方完成深化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若因工程实际需要须作深化设计的,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商定
10.2双方约定分包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分包方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全部材料的进出场卸车、清理、堆码至指定地点、施工现场的运转及保管,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方所提供的材料自行安排人员负责保管,出现问题承包方不承担责任,但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检查和记录通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查制度,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分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说明或承包方提供和审定的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和有关变更组织施工,认真审查图纸分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设备材料、现场安全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其处理方案必须经承包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方能实施如分包方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方面中应该发现的问题,其责任自负;分包方提出的技术措施经承包方同意报业主审批执行后,取得技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术效益,承包方根据情况对分包方进行奖励根据承包方提供的标高及轴线,复核与自身施工相关的坐标、标高的准确性及其变更情况,以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分包方应接受承包方依据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提出的暂停、改正甚至返工的合理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工期及费用损失;分包方负责配合承包方施工资料的编制与竣工资料的归档,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配合承包方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的维修与管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由承包方定做,分包方承担费用)并服从承包方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合理调配、安全生产及职工生活等事项的具体管理,确保本工程优质高效地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如分包方人员发生违法乱纪、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次,按3000元予以处罚;情节xx,将追究法律责任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法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费用自理,但由承包方负责办理的除外;遵守承包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或特种作业xx,并报承包方备案,不得从事与岗位证书不一致的岗位工作,一经查处,每人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如分包方特种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承包方提出后,分包方应立即更换满足工作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需要的人员,分包方拒绝更换的,承包方可自行安排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承包方安排的特种人员工资费用应从分包方当月工程款中相应扣除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各工种之间的工作关系;如分包方代表不常驻工地,影响施工生产,经承包方提出后,分包方应督促驻工地代表常驻工地,否则,应及时更换驻地代表,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分包方必须配备保障正常施工条件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及时报备承包方,承包方可根据每月考勤结果在月结时按缺勤50元/人*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分包方负责现场安全xx施工,为了保持工地及其周围环境的经常清洁,分包方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分包方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归堆至指定地点并外运,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负责在拿到图纸后21天内编制工程的xx预算报承包方审核;按期提供月度已完工程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及时提供物资需用量计划参加承包方主持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及时办理和归档各种技术资料,积极配合承包方编制竣工资料;充分保护所有完成但未移交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因交叉施工可能引起的管道、洁具、设备表面的防护、保洁)并需负责修复在这期间由于不小心或疏忽造成的损坏,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但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修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工程完成后进行清理,除去标志、污斑、指印和其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他的油污和脏物,撤离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所有自有机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价中;对承包方的有关指令需迅速执行,如因分包方行动缓慢造成业主的投诉,且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此等损失;分包方必须采用适当的预防措施按当地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把易燃物品和有害物料存放在安全地方,以免发生意外的危险,否则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承包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如与其它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分包方应密切配合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价格中,也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期内,其相互配合对工期的影响不作顺延承包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总接口,分包方生产生活范围内的临时电设施由分包方负责,包括二次供配电箱、供电电缆及下级供配电箱、施工电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价中;分包方人员没有承包方指示在施工现场不得涉及合同外的施工工作;不得单独与业主方签订任何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文件或签证;居住在其生活区的安装人员向XX分包方交纳物业费,费用标准由承包方合理确定分包方必须派人参与材料试验检验,并负责材料质量检测送样,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如果分包方未送样或派人参与材料试验检验,经承包方合理催告后,承包方可委托他人完成,所发生费用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分包方在工程竣工后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对已竣工工程进行保修,在此期间分包方必须安排相应人员以满足业主要求;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用工规定支付劳务工工资凡分包方拖欠或XX其员工工资的,一律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分包方的分包队伍规范用工XX作为合同附件3分包方应了解发包人、监理方、承包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了解、查阅总包合同的全部条文(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及发包人、监理方、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承包方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条款中与分包有关的应由承包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按照发包人、监理方、承包方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分包方不得以对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范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为由向承包方提出申诉或索赔要求分包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进一步更深入、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同时应积极配合承包方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应避免因分包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若因分包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的,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安全与环境
1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2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xx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承包方和业主、监理方及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危害职业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均由分包方承担
11.3分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如承包方要求分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分包方xx拒绝,并书面通知承包方项目部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包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承包方的要求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4安全防护、xx施工及事故处理
1.15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其它有关部门关于xx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到XX施工
11.6分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xx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xx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分包方应于施工前向承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由承包方审核并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1.7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承包方审核并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人身伤亡、职业中毒、环境污染、环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境辐射、火灾、机械等安全事故的,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承包方、分包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
11.8分包方未能保持施工范围内工地环境整洁的,经承包方发出整改要求且分包方拒不整改的,承包方有权雇工清理,其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1.9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方应立即报告承包方,承包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分包方和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的事故责任
11.10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公众免受伤害及死亡,公共财产及设施不受侵犯和损失,xx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公共设施的损坏或公众的伤亡,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1.11分包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要进行思想教育,xx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若出现此类现象,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予以经济制裁,直至清退
12、环境管理
12.1CI规划和安全环境管理目标XX死亡、重伤事故;XX一次3人(包括3人)以上的群体轻伤、食物中毒事故;xx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或影响较大的火灾、机械等非伤亡事故;xx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影响圈套的环境污染事故;xx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和各类投诉事件;不发生其它影响较大的事故及影响安全生产xx运行的事故、事件;签约地点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XX标化工地达到XX安全生产XX标准化施工现场
四、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14.2分包方的劳动力必须按承包方要求配备,必须保证xx、xx及春节期间连续施工,否则分包方因劳动力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承包方可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5日内调整劳动力,保证生产需要若在5日内,分包方劳动力安排无法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则从第三天起,每日按5000元对分包方进行处罚,若因分包方安排的劳动力缺乏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由分包方承担由此而给承包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4.3若根据现场进度要求,需分包方劳动力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分包方应按进度要求执行
14.4分包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xx密的安排(年、季、月、xx)进度计划,报经承包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承包方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如在承包方限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计划要求,分包方应及时作出整改,并承担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4.5承包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有对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利,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但必须征得分包方的一致同意在协调时,若因分包方原因出现赶工,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赶工,承包方将与分包方一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起协商,解决与此相关问题若由于分包方原因致使节点工期延误造成第三方对承包方的索赔,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将由分包方进行承担
14.6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分包方未能按照承包方要求落实改进措施,或拒绝完成本分包工程的,则承包方有权将本工程的剩余部分未完工程委托其它施工单位继续完成,为此而产生的经分包方确认的合理外委费用从分包方结算总价中予以扣除
14.7承包方将根据工程进展,要求分包方对各项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以满足工程需要;
14.8开工日期以承包方发出开工指令之日为准
14.9因本工程业主或总包方书面通知承包方须提前工期,承包方可要求分包方工程提前工期,分包方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不得拒绝,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若业主或总包给承包方赶工奖,承包方可将该部分赶工奖补偿给分包方
五、质量与检验
17、质量与检验
17.1质量等级优良
17.2质量奖项无
17.3安全xx评定标准达到xx安全生产xx标准化施工现场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18.1本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套用《计价定额》,其中综合xx税金按定额计取,规费不计取,措施费按下表计取;甲供材料设备费保管费按%计取;该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了施工过程的一切风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项目名称取费基数费率%备注序号1人工费调整人工费2安全施工费人工费3文明施工费人工费4临时设施费人工费夜间施工费人工费56二次搬运费人工费
18.2合同价款包括分包方给予承包方的任何承诺
18.3工作内容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工程项目成品的全部工序和材料现场清理、工程交付及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及专用条款第10条所述分包方工作
18.4合同价款已包含分包方实施和完成合同各项要求所需的工程施工费、住宿、夜间施工费、超高费、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设备和材料的二次运输及装卸费、安全xx施工、工程达标费、成品保护费、配合试验/检测/调试费、缺陷修补及维护费、管理费、利润、及政策性调整等费用,也包含施工工序中管线、洞口、箱、盒的预留预埋及其调整、开槽补槽、墙面地面支模修复、防水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8.5与分包方施工有关的零星用工费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XX配合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施工工序中分包方发生预留预埋管线、洞口、箱、盒调整后修补、开槽修补、墙面地面支模修复、防水修复等需委托XX队伍进行处理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承包方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XX配合费转帐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提供,分包方协助进行承包方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的日常维修,无偿管理与维护,(涉及到材料由承包方提供)分包方生活用水、电费由其自行承担,安表计量、在月结算中直接扣除如生活水、电已由XX分包统一装表计量,则分包方可同XX分包进行协商交费事宜,不再经过承包方直接同XX分包办理水电费结算事宜税金合同价款包含营业税临时设施由承包方在施工现场购买或搭建,生活必需品如床、床板、床垫、洗浴设备、饮水设备等均已包含在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中,由分包方自行采购,满足安全XX标化工地要求创建XX安全XX标准化工地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分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创建XX安全XX标准化工地,否则承包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从分包方进度款中扣除签证工日综合单价零星用工不分工种均按70元/工日计算
18.6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应配合承包方迎接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负责现场清理,工程完工后,竣工交验前的工程保护、清理,以及协助承包方办理综合验收和交付工作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19、工程量确认
19.1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分包方每月20日前向承包方上报该工程本月完成工程量,办理节点结算手续分包方应于春节前25日向承包方上报承包该工程范围内该年度完成的全部工程量,办理年度结算待分包方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分包方30天内向承包方递交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及价款,办理总结算承包方负责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19.2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为承包方提供的最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只有分包方已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才能得到计量;分包方擅自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均不纳入计量范围,而由分包方自行负责费用;分包方所完成工程的品质应符合合同、图纸、规范的有关要求
20、合同价款的支付
20.1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量该工程无预付款扣回时间和比例无要求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20.2工程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分包方从开工后第二个月起的每月20日,向承包方提交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方在7天内确认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并扣除合同约定应扣费用后,7日内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该部分工程价款的80%金额年度结算款春节前10日,根据经审核确认的上年(统计年)实际完成产值,付至当年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80%金额
20.3竣工结算款分包方承担施工项目全部完成,并已办理交工验收,结算已定案、结清往来账务后付至95%o
20.4分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上报工程量及价款,经审核后作为付款的依据,若因分包方原因未按约定上报的,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竣工结算款时一并予以支付
20.5每次承包方向分包方付款的同时,分包方须向承包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由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所有费用均不计息
20.7分包方必须提供所雇佣农民工的人员名单,除因承包方原因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所有农民工工资分发的记录和相关资料备份一份由承包方负责审查保管,否则承包方有权拒付分包方工程款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承包方有权利将分包方部分应付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结算时扣除,分包方不得有异议
20.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方在履约过xx发生以下情形,承包方有权暂停付给分包方工程款,直到此种情形消灭为止由于分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落后计划进度达10%以上的;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分包方应办事项,经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分包方人员不胜任,经通知更换仍不办理的;分包方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本工程有纠纷时;分包方将本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方有其他违约情形
20.9财务结算时,还应扣减下列有关费用合同约定应由分包方承担的水电费;分包方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应赔偿的费用;按本合同有关处罚约定,对分包方的罚款;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分包方应承担赔偿有关方损失的费用;应摊销给分包方的合理费用;分包方租用承包方的机械所产生的费用;分包方租用承包方的现场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分包方向承包方的借(支)款;保修xx,在保修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支付;其它应由分包方承担的费用
七、材料设备供应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21、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21.1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无
21.2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转账无
22.分包方供应的材料
12.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分包方供应分包方采购材料前将品牌、单价报承包方确认,最终按承包方批价进入结算如果分包方未经承包方批价擅自自行采购材料,最终按承包方认定的市场价进入结算采购批价流程细则将由承包方与分包方另行商定;
22.2分包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质量负责;
22.3分包方须负责自行采购材料的检验或试验工作,并承担其费用;分包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须重新采购,其费用自理,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4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合同约定应由其采购的材料,否则承包方将处以同等价款的违约金
八、工程变更
23、工程变更
23.1关于工程变更的其他约定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业主、承包方、分包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分包方应妥善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方要求将自带机具和人员撤离现场承包方应为分包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分包方已完工程款,并按业主的赔偿情况,将分包方应得部分分配给分包方设计变更分包方不能擅自对设计图纸做出变更,只有承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才能被认可设计变更签证办理程序签证单按承包方提供的格式和流程办理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24、竣工验收与移交
24.1工程具备验收或阶段验收条件,由承包方组织分包方、业主、总包方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以业主组织的验收结果为主),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符合档案馆交工资料归档要求竣工资料肆套
24.
1.1分包方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分包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分包方提供竣工图的份数肆套
24.2工程移交
24.
2.1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后,双方须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24.
2.2分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得以工程款欠付为由不移交工程或工程资料,承包方承诺对工程尾款做出安排
25、结算要求
25.1工程完(竣)工后28天内,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交xx的竣工结算资料分包方向承包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xx核实后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只有分包方递送了完整的结算资料且满足本工程分包结算条件,承包方才会进行审核结算资料包括附汇总表和编制说明的劳务分包工程结算书一式两份;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合同、劳务分包投标xx、工程量计算式、图纸各一份;项目部签字xx的书面委托、项目部认可的变更单、签证单、工程联络单等所有编制结算书的原始资料一式两份(至少一份原件)
26.2承包方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合同中专用条款第19条的约定审核分包方工程结算
26、质量保修
26.1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26.2保修xx的额度或比例及返还维修保证xx的额度为结算总价款的5%,当保修期满后,如当时已无任何保修工作,且工程得到承包方签字认可,则承包方将于保修期满后10天内向分包方无息支付剩余的保修xx;如当时仍有保修工作在进行,则待此工作完成并获得承包方认可后10日内向分包方支付剩余的保修XXO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方与分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方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方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方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26.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分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及争议
27、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27.
1.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0.1款约定的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要求
28.
1.2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外,不再约定其他任何违约情形
27.2本合同关于分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27.
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0.1款约定的分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方应承担因此给承包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各项经济处罚
28.
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1款约定的分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结算总造价2%的违约金
29.
2.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款约定的分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分包方每延误一天向承包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0.
2.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1款约定的分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分包方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约定的合格等级时,承包方可提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出整改意见,经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暂定额10%的违约金
31.
2.5双方约定的分包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分包方施工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承包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经承包方向分包方提出后,分包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承包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如完成的此项工作或修理按合同约定属分包方责任,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32.
2.6承包方对工程技术、质量、xx施工、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提出的具体要求、标准及做法,分包方要及时落实承包方对分包方落实不到位造成后果的,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承包方的损失,并由承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分包方处以相应的罚款处罚
29、争议
29.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29.
1.1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9.
1.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2当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
29.
2.1合同确已无法履约;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29.
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9.
2.3调解人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9.
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
2.5发生争议后,分包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
十一、保障、保险及担保
31、保险
31.1承包方投保内容和责任: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投保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1.22分包方投保内容和责任分包方需对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的分包方原因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业主/承包方免负该等责任
31.3分包方应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分包方人员所受的保护应与国家的有关法规相符
31.4本工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但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1.6如承包方代为分包方办理保险,承包方可直接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发生的保险费用
32、担保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32.1承包方向分包方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担保担保额度无担保
32.2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担保担保额度无担保
32.3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工人工资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担保担保额度无担保
十二、其他
34、不可抗力
34.1承包、分包双方约定下列事件为不可抗力
34.
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方、分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XX、震等自然灾害;
34.
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承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承包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分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方向承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7天向承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分包方向承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34.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4.
2.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方承担;
34.
2.2承包、分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4.
2.3分包方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4.
2.4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承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4.
2.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4.
2.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5.合同终止及解除
35.1业主合同或总包合同终止,承包方应通知分包方终止本合同分包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分包方未能在承包方所要求的时间内撤离现场,使业主方或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分包方承担上述所有的损失费用
35.
1.1如总包合同终止或解除,承包方应支付分包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分包方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xx工程材料由承包方、分包方共同处理,若承包方从业主方得到此类费用补偿的,相应的补偿费用经承包方核定后,补偿给分包方
35.
1.2如总包合同终止或解除是因为分包方的违约造成,分包方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减去按本合同约定应由分包方承担的所有违约责任费用后的价款当已完工程价款不足抵时,视为分包方的债务,承包方可向分包方进一步追偿分包方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由分包方自行处理或并运出施工场地
35.2分包方中途退场致使本合同终止
35.
2.1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人员中途不得随意退场,如发生擅自随意退场,分包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承包方将不予结算
35.3分包方履约,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分包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方承担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35.
3.1分包方违反本合同有关不得分包或转包约定的;
35.
3.2分包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35.
3.3检验或验收不合格,并且在通知的期限内分包方无正当理由进行修复或修复后仍未能检验合格的;
36.
3.4分包方有破产、财务不良或其他重大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7.
3.5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因此所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负担,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承包方承建的工程
35.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承包方和分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35.6合同解除后,分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合同条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分包方对已完工程内容的保修责任
35.7再分包分包方不得将本工程,无论是包工包料形式或只提供劳务形式再分包否则,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并追究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方可按分包、转包合同额的1%进行罚款承包方将分包方从合格分包方名册中注销且三年内不予注册
35.8紧急补救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它事件,承包方代表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经承包方向分包方提出后,分包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承包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如完成的此项工作或修理按合同约定属分包方责任,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36、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XXXX生效工程交付业主(建设单位)且承包、分包双方办清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外其它合同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亦自行失效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四份,分包xx本一份、副本一份,其余归承包方
38、补充条款
38.1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该合同中其余当事人的债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单方向甲方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8.2分包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酗酒等,否则承包方有权将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8.3承包方将应付工程款转入分包方指定帐户
38.4承包方、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8.5若工程迎接各级检查以及协作单位零星用工,乙方为甲方义务提供,此费用已包含在人工工日综合单价中
38.6本工程安装所需的预留洞及槽洞修补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修补部位经两次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指派他人修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8.7为适应正规管理要求,双方的所有文件(含通知)往来应以书面形式签收
38.8承包方项目经理和现场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的,承包方有权按人民币200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在当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9、附件附件1分包方银行帐户(由分包方自行提供)附件2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3民工工资支付xx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曰年月曰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12分包合同指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
1.13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4图纸指由承包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5报价书指由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方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xx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6中标xx指由承包方发出的确定分包xx标的通知
1.17开工日期指承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附件1: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承包方分包方工程名称都江堰市壹街区上善小区XX工程地点XX都江堰市,二环路以东、XX大道以北、成灌铁路以西、XX干道以南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承包、分包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XX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权
1.承包分包双方共同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承包方的责权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承包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分包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分包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对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7负责项目部安全技术资料的建立和管理;8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紧急情况下总的应急预案;9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0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11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12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13及时向分包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14有权对分包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分包方的责权1xx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
1.5%;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xx,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4队伍进场前,向承包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xx、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承包方通报;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xx,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6把承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承包方报告;参加承包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承包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承包方反馈整改情况;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xx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期间的安全教育;9负责根据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10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承包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11参加承包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承包方的指挥和监督;12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13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验收、保养和维修对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14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和监督人员;15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承包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16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17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由电工统一在宿舍内布线和安装插座;18炊事员持健康证xx;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19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20要服从承包方的管理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抡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xx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何方责任就由何方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如果发包人工程款欠付,承包方愿意以相应比例部分待发包人支付后再支付
2.分包方承包的全部工程由分包方自行安排人员进行施工
3.分包方所安排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须遵守承包方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因不遵守承包方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等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理
4.分包方所安排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酗酒等,否则承包方有权将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分包方人员自行携带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随身安全配套设施,承包方概不提供
四、其他
1.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承包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承包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承包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分包方据此到承包方财务取款奖励的标准按《XX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暂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分包方对承包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承包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承包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承包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本协议适用范围: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1人员承包、分包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以内;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4.承包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5.分包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6.上述未尽之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承包方项目经理分包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承包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分包方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一年—月—日签约日期一年—月—日签约地点:附件3农民工工资支付xx致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就我单位承建贵公司的项目工程的安装劳务分包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2、按时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绝不找任何借口拖欠、xx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及相关报酬;
3、无论何时何种情况均保证xx好所雇用的劳动者,保证不因欠薪问题引发劳动者在工地和承包方、发包人办公场所聚众闹事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4、保证不以无法支付劳动者报酬为借口,向承包方无理、强行索要工程款;
5、承包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工地现场及其他适当场所对本xx进行公示本分包方愿意接受承包方对劳动者报酬支付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并提供相关真实支付凭证若分包方不遵守本xx,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同时自愿向承包方支付相当于拖欠、xx劳动者报酬同等的违约金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1.18竣工日期指承包方和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价款/合同价款指承包方与分包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方用以支付分包方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承包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1施工场地指由承包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2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错,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5中标xx;6承包方的招标文件;7分包方的投标文件;8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施工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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