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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物权是()A.请求权B抗辩权C支配权D对人权答案C
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A煤气B行为C,水杯D电视答案:B
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A典权B抵押权C留置权D质权答案:A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A地役权B地上权C质权D所有权答案:D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A有权与准物权B主物权与从物权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答案:C6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A地上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答案:A
3、用益物权就物的实体而利用,被称为实体支配权担保物权就其标的物卖得价金,清偿债务,注重的是标的物的一定价值,而非对物本身的支配,因而,被称之为价值权第一题单选
1.根据物权的标的物的种类,物权可分为(BXA.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B.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主物权和从物权
2.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该效力为物权的(B XA.追及效力B.排他效力C.优先效力D.妨害排除效力
3.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出卖给乙,但甲还想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租赁协议,租期1个月乙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C1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占有改定D.指示交付
4.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X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在同一物上存在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在一物上存在C.一艘轮船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D.一辆汽车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5.下列物权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CXA.地役权B.建设地使用权C.留置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
6.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B)时发生效力A.交付B.法律行为生效C.当事人约定时D.法律行为成立
7.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C)发生效力A.交付B.法律行为生效C.该约定生效时D.法律行为成立
8.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C)时发生效力A.交付B.事实行为成立C.事实行为成就D.当事人申请
9.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如果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A)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A.15日B.30日C.3个月D.6个月
10.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C)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A.15日B.30日C.3个月D,6个月第二题判断题
1.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因此,物权均为法定物权(X)
2.所有权是无期限物权(V)
3.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种例外(V)
4.公信原则是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如甲居住在A公寓201房间,就应推定该房间为甲所有(X)
5.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具有当然的排除定限物权适用的效力(x)
6.《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V)
7.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效力待定(x)
8.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X)
9.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V)
10.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V)第三题不定项选择
11.下列物权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有(AD\A.所有权B.地役权C.抵押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
12.从特征上看,物权属于(ABD\A.对世权B.支配权C.请求权D.绝对权13下列物权中,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有(CD1A.留置权B.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地役权
14.下列物权,属于从属物权的有(BD工A.所有权B.抵押权C.建用用土地使用权D.质权
15.物权的效力包括(ABCD XA.支配效力B.优先效力C.排他效力D.排除妨害效力
1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表现在(ABCD XA.所有权优先于债权B.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C.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D.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债权
17.物权的原始取得方法包括(BCD工A.互易B.善意取得C.时效取得D.生产
18.物权请求权包括如下内容(ACD XA.物之返还请求权B.损害赔偿请求权C.妨害排除请求权D.妨害预防请求权
19.下列选项对物权表述正确的有(ABD X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
20.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BC)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了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21.在一般情况下,物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ABCD XA.标的物灭失B.抛弃C.期限届满D.混同
22.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A A.原始取得B.继受取得C.善意取得D.恶意取得第四题填空
1.物权的客体是答案物
2.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分为和答案完全物权、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
3.在定限物权中,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物权可分为和答案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根据物权的成立原因,物权可分为和答案意定物权、法定物权
5.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两种情况答案继受取得
6.物权的变动包括物权的发生、、和消灭答案转移、变更
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时发生效力答案不动产登记簿
8.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和内容的根据答案归属
9.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交付
10.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答案善意第三人
11.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或者消除危险答案排除妨害
1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答案返还原物第五题解答题1,简述物权的绦点答物权具有如下特点:1物权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这里的物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且限于有体的动产或不动产;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物权系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为管领处分,实现其利益,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因此,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3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对外当然具有排除他人干涉而由权利人独占地享受其利益的性质与效力,因此,物权为对世权,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
2.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答: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如下内容1一项物权的客体应为特定的、独立的一物;2尚未与物之整体分离的物之组成部分之上,不能单独设立物权;3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并存两个以上所有权;4一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性质、内容相抵触的物权,但不相抵触的数个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3.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答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所有权,故所有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现实占有,故用益物权之间一般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除动产质权及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绝对的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相互之间,原则上无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有实现上的排他效力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用益物权与不动产抵押权之间不发生设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发生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其效力的强弱,原则上以设定的先后而定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间,不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
4.简要说明物权的优先效力答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内容,有学者认为仅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有人认为仅指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而多数人则认为,此二者均为物权优先效力的范围这里仅就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作一说明即当特定物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中的给付物时,无论物权与债权成立的先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主要表现有
(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例如,在一物二卖”的场合,因交付或登记而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人,其权利优先于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人的权利
(2)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物上如有用益物权存在,无论其成立时间之先后,该物权有优先于以给付该物为内容的债权的效力
(3)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有担保物权担保之债权,就担保物之变价得优先于一般债权人之债权而受偿当然,物权优先于债权也存在例外例如,按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设立的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已经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第六题论述题
1.试述物权法定原则答: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法采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及原因,在于物权乃绝对权,得对抗任何人,具有极强的效力,对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直接关系,只有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动等,才能使物权的存在明朗化、物权的变动公开化,才能既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发生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利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物权的种类法定即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二是物权的内容法定即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物权的设立应属无效,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2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3物权法上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推定为禁止;4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
2.试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的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如不能以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则既不利于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不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免对交易安全造成极大妨害因此,物权公示原则对于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关于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关于物权公示的效力,我国法采取了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即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均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在例外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交付为要件,但不不登记或交付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信原则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A抵押权B地役权C所有权D商标权答案:D8(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A用益物权B所有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答案:B
9、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X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C.物权是支配权答案C
10、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1A.电子;B.电力;C.阳光;D.人身答案B
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答案A
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X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答案D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依此原则,只要物权的变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对善意当事人及第三人就具有完全的效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这是指以法定方法公示出来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二是善意保护效力这是指法律对因信赖物权公示而从公示的物权人处善意取得物权的第三人,予以强制保护,使其免受任何人追夺的效力第二章第一题单选
9.甲帮乙挖地窖,挖出一罐银元经查,该银元不知为何人所埋为银元的归属,甲、乙两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该银元应当归(C xA.甲所有B,乙所有C.国家所有D.甲、乙共有10下列财产中,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财产是(D XA.汽车B.电视机C.房屋D.地下矿藏
11.甲将自己的病重的耕牛弃之郊外,被乙发现,拉回家中经治疗,耕牛病愈甲发现后,要求某乙返还耕牛,乙不同意,某甲诉至法院该耕牛应归(B工A.甲所有B,乙所有C.国家所有D.甲、乙共有
12.甲利用乙的树根,雕刻成艺术价值很高的精美根雕双方为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发生争执该根雕应归(AA.甲B.乙C.收归国有D.甲、乙共有13相邻关系的实质是(BXA.权利义务关系B.不动产权利内容的限制和扩张C.地役权D.意思自治原则14下列财产中,可以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是(CX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B.遗失物C.所有人抛弃的物D.失散的动物
15.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了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项是正确的?(B)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16.因甲、乙的份额已占份额的2/3以上,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8.业主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设物总面积(B)以上的业主且占2/3以上的业主同意A.1/3B.2/3C.1/2D.3/
49.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津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A工A.当地习惯B.当事人约定C.村规民约D.地方政策
10.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D)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A.30日B.1个月C.3个月D.6个月第二题不定项选择
1.国家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ABCD XA.主体的唯一性B.客体的广泛性C.权利行使的特殊性D.取得方法的特殊性
2.下列所有权取得方法中,只能产生国家所有权的方法包括(ABD XA.税收B.没收C.生产D.发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3.下列财产中,可以成为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有(BD XA.土地B.房屋C.地下文物D.林木
4.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ABCD\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
5.动产所有权可以基于下列原因而取得(ABC工A.善意取得B.先占C.拾得遗失物D.营造建筑物
6.先占的适用条件包括(ABCD XA.标的物须为无主物B.标的物须为动产C.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财产D.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7.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ABCD)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8.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填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拾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C.乙因加工彳丁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9.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C)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
10.添附的种类有(ABC XA.附合B.混合C.加工D.种植树木11,下列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有(ABC X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共同继承的财产D,两人各出资二分之一所共同购买的汽车
12.共有人分割共有物,可以采取的方法有(BCD1A.保留共有B.实物分割C.变价分割D.作价补偿
13.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A)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14.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室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D.因抛弃行为尚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15.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包括(ABC XA.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原则B.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原则C.尊重历史和习惯原则D.所有人优先原则
16.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的费用包括(ABCD X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C.地上附着物补偿费D.青苗补偿费
17.下列财产中,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BCD XA.矿藏B.海域C.无线电频谱D.国防资产
18.下列事项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是(ABCD1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B.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C.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D.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19.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D)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20.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按照下列方式约定(ABC XA.出售B.附赠C.出租D.互换第三题判断题
1.所有权的整体性是指所有权人只能对一个整体物享有所有权(x)
2.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都为国家所有(x)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当然同时转让、抵押(x)
4.根据添附规则,房屋为土地的添附物(x)
5.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应有部分抛弃(V)
6.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V)
7.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有财产由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x)
8.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业主放弃权利的,可以不履行义务(X)
9.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V)
10.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等额分担(X)
1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V)
12.在善意取得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V)
13.主物转让的,从物并不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x)
14.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V)第四题填空题
1.《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答案使用、收益
2.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权利答案优先购买
3.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所有答案国家
4.根据所有权主体的数量,所有权可分为与答案单独所有权、共同所有权
5.为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答案公共利益
6.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答案足额支付、社会保障费用
7.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答案居住条件
8.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的需要答案业主
9.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答案按份共有
10.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取得答案交易习惯第五题解答题
1.所有权的特点有哪些?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中,属于他物权的是(X A抵押权B留置权C地上权D典权E.国有企业经营权答案:ABCDE
2、下列客体中,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A电B行为C土地D房屋E债券答案ACDE
3、所有权包括以下几项权能(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E优先答案ABCD
4、物权属于(X A对世权B对人权C相对权D绝对权E支配权答案ADE
5、下列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1A地上权B永佃权C质权D地役权E抵押权答案ABD
6、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答
1.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即所有权系所有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因此,自物权就是所有权;2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即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是一个人对于其物所能享有的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3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即所有权系对标的物具有概括管领力或统一支配力的物权,故所有权不能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即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其权能可以于一定情况下往复分出、回复;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即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续,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因此,所有权是无期物权
2.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1内容的复合性,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专有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所构成的;2专有所有权具有主导性,即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所有权就意味着同时取得了共有权及成员权,专有所有权的大小还决定着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如表决权的大小;3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即区分所有人同时是专有部分所有人、共用部分的共有人及共同事务管理的成员权人;4流转上的一体性,即专有所有权与共有所有权结合为一体,不可分离,于转让、处分、抵押、继承时须一并进行
3.相邻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答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果不动产不相毗邻,则不会有相邻关系的发生相邻的不动产,可以是土地,也可以是建筑物;相邻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使用人2相邻权的客体不同于一般物权的客体相邻权的客体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3相邻关系的内容十分复杂相邻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相邻任何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都有权要求相邻他方给予便利,而相邻他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二是相邻各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
(4)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相邻关系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的,而是法律直接为调和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所有权所作的限制
4.共有的特点有哪些?答共有具有如下特点
(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即共有的主体具有复数性;
(2)共有的客体是同一项特定财产,即共有的客体具有同一性;
(3)共有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即共有的内容具有双重性在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各共有人或是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或是不分份额、平等地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共有的对外关系中,共有人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同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4)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的法律形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即共有所有权具有联合性
5.简述按份共有的特点答按份共有具有如下特点
(1)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联系不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必要,即不需要存在特殊的团体性或身份关系(如亲属关系H2)各共有人分别享有确定的份额该份额通常称为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一般是由共有人协议决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在法律或共有协议未作限制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随时都可要求分出或转让其应有部分
6.简述共同共有的特点答共同共有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基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共同关系消灭,共同共有关系一般也随之消灭;
(2)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关系中没有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之说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就不能划分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关系消灭时,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
(3)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对于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承担平等的义务第六题论述题
1.试述所有权的积极权能答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1)占有权能占有权能是指特定的所有权人对于标的物为管领的事实占有权能是所有权的基本权能,是所有人行使支配权的基础和前提占有权能通常属于所有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占有权能也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归属于非所有人
(2)使用权能使用权能是指依物的性能和用途,在不毁损所有物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物加以利用,以实现物的使用价值使用权能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权能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的权能这里的收益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4)处分权能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使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限制或消灭,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2.试述添附的种类及效力答添附包括如下三种
(1)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物附合有两种一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即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成为不动产组成部分的情况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后,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而动产所有权因附合而消灭,原动产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不动产所有人给予适当的补偿;二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动产和动产附合后,原来各动产的所有人共有附合物,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依附合时的价值比例确定或由各共有人协商确定但如果一方的动产价值明显高于他方的动产价值,则应由价值明显高的原动产的所有人取得附合物所有权,并对因附合而丧失权利的人给予适当补偿
(2)混合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在一起而成为新物动产混合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准用动产与动产附合的处理原则
(3)加工加工是指对他人的动产进行制作、改造,使之形成一种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物关于加工物的归属问题,应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主义为例外即原则上加工物所有权应归属于原材料的所有人,但在加工所产生的价值增值明显高于原动产的价值且为善意加工的情况下,可由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并对原材料所有权给予适当补偿
3.试析善意取得的条件和效力答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包括
(1)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者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为物权的公示方法,非真正权利人而登记为不动产所有权人或现实占有他人的动产方能给不特定的第三人以权利外观,使其信登记权利人或占有动产的人就是真正权利人而与其进行交易
(2)让与人须无处分权让与人无处分权,既包括自始欠缺处分权,也包括嗣后未能取得处分权如果登记的权利人或动产的占有人受权利人之委托而为处分,或者本无处分权但嗣后取得处分权或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均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
(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支付合理的对价只有在让与人与受让人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非通过交易行为而以受赠、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财产的,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确定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以其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当时的情况判定,至于其后受让人是否知晓真实情况,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让与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则在所不问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当由主张受让人非善意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5)转让的标的物应经完成过户登记或者交付善意取得的完成,以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或交付为已足,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完成过户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实际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发生后,可发生如下效力
(1)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该财产的所有权,不得向受让人主张返还
(2)善意取得的发生,可在原所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原所有人可就自己的损失向其选择行使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试述物权法所规定的相邻关系的种类答物权法规定如下相邻关系
(1)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通行人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建造、修缮建筑物及管线铺设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的,亦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相邻用水和排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七题案例分析题
1.
1.李某在帮助张某挖地窖时,挖出三百块银元为银元的归属,二人发生争执,李说,银元是他挖出的,应归他所有;张说,银元是在他家的院子里挖出的,应归他所有经查,该银元为何人所埋藏不清楚问银元究竟应归谁所有?答该银元应归国家所有因为本案中的银元属于埋藏物,尽管该物是由李某在帮助张某挖地窖中发现的,但埋藏物不能归发现者所有;尽管该银元是在张某的院子挖出的,但不能证明为何人所埋藏因此该银元属于所有人不明的物依《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因此,该银元既不能为李某所有,也不能归张某所有,只能归国家所有
2.2004年4月,杜某要去美国探亲临行前,杜某将其松下21英寸彩电交由邻居李某保管,并称探亲归来时取回,在此期间,李某可使用该电视李某收下电视机,并称请杜某放心杜某走后半年,李某的妻子得了一场重病为筹措医疗费用,李某将杜某的彩电以2500元的价格出卖给张某,并称彩电是其自己的张某觉得价格比较合理,遂买下该彩电2005年5月,杜某从美国探亲归来,得知其彩电被李某卖给张某,便向张某追要张某称,彩电是我从李某处买来的,我购买时认为彩电是李某的,你要想也得向李某要,并表示不能将彩电返还给杜某杜某向李某要电视,李某称,彩电已经出卖了,只能向张某要电视机在此情况下,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李某归还彩电问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归谁?请说明理由答该彩电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在本案中,彩电原属于杜某所有,杜某将彩电交李某保管,李某只有占有权而无处分权李某为筹措医疗费用,将彩电出卖给张某,属于无权处分但在张某购买彩电时,李某告知其彩电是自己的,李某认为价格也较合理,他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彩电并非李某的,因此张某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彩电依善意取得制度,张某取得该彩电的所有权李某擅自处分杜某的彩电,杜某只能要求李某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张某返还彩电
3.张朋与李红系夫妻关系,因张朋酷爱摄影,双方遂决定购买一台高级照相机该照相机使用三年后,张朋想换一台更高级的照相机,但李红不同意于是,张朋背着李红将照相机出卖给李小兵事后,李红得知此事,要求李小兵返还照相机为此,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问张朋是否有权处分照相机?如何确定该照相机的所有权?答在本案中,张朋处分共同共有的照相机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无权处分该照相机张朋无权处分共有的照相机,那么李小兵能否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呢?我们认为,李小兵能否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关键问题看其是否为善意如果李小兵属于善意第三人,而在购买照相机时又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李小兵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第三章第一题单选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草地的承包期(B\A.30年B.30至50年C.30至70年D.50年
2.地役权自(B)时设立A.地役权合同签订B.地役权合同生效C.地役权登记D.地役权行使
3.下列事项中,属于地役权的消灭原因是(C)0A.回赎B.找贴C.目的事实不能D.供役权被分割
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能从事的行为是(B1A.使用承包的土地B.对土地进行投资建厂C.取得土地的收益D.以转包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5.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建设用使用权人的权利是(DX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D.土地的转让权
6.地役权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C\A.第三人B.供役地人C.善意第三人D.需役地人第二题判断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x)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国有土地(x)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V)
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V)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V)
6.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V)
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能一并处分(x)
8.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不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X)
9.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因此,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抵押(x)
10.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但是,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X)第三题填空11用益物权的客体通常是答案不动产12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或者等方式答案划拨
1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年答案3014地役权不得被分割为两个以上的权利,也不得使其一部分消灭,这就是地役权的答案不可分性15根据地役权的行使内容,地役权可分为和答案积极地役权、消极地役权1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设立答案生效
17.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个物权B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C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在同一标的物上债权与物权并存时,债权有优先的效力E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答案ACE
7、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答案AD
8、下列请求权中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是(1A、损害赔偿请求权B、消除危险请求权C、返还原物请求权D、确认父子关系请求权答案BC
9、下列物权中只能是动产物权的是(\A.所有权B.抵押权C.留置权D.用益物权答案C
10、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X 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答案善意第三人
18.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答案登记
19.《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答案一并处分
20.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0答案自动续期第四题解答题
21.简述用益物权的特点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点1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用益物权只具有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其行使限于一定范围和一定的期限之内,故属于定限物权;2用益物权的实现以占有他人之物为前提用益物权只能存在于他人之物上,且其实现须有对他人之物的占有;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一般限于动产,在动产之上一般不能设定用益物权;4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物的价值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分,用益物权侧重于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且以对物为使用、收益,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5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物权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不随他权利的让与而让与,也不随他权利的消灭而消灭因此,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物权2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点有哪些?答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点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得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在国有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不以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不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畴;3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特殊条键下也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23.简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及其后果答关于建设颐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除适用不动产物权消灭的一般原因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消灭原因1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定有期限,则存续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即+消灭2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撤销土地所有权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依法律规定撤销建设用地使用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土地的,国家可以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4土地灭失作为标的物的土地灭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自不能存在,归于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会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原因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会有所不同1国家无偿收回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国家提前收回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定出让合同并支付出让金;未如申请或未获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答承包人的权利主要有
(1)对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在他人士地上耕作、养殖或畜牧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因此,承包人有权为此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并且有权获取土地的收益
(2)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的权利承包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或转让;
(3)投资补偿权承包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一是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二是承包期内,承包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三是农地承包权依法流转时,承包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25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哪些区别?答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存在如下区别
(1)相邻关系是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内容的当然扩张或限制,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地役权则为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基于合同关系而约定发生的所有权扩张或限制
(2)相邻关系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属于对所有权本身的限制或扩张,不可能单独地取得或丧失;而地役权则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属用益物权的一种
(3)相邻关系是法律对邻近不动产的利用所进行的最低限度调节,其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与扩张程度较少;而地役权作为当事人逾越法定的相邻关系限度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与扩张的程度较大,是对土地利用所进行的较高程度的调节
(4)相邻关系中的当事人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时,只要不给邻人造成损失,通常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取得既可有偿,也可无偿,并且通常是有偿的第五题论述题
1.说明地役权的特点答地役权具有如下特点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地役权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在自己土地上一般不存在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不仅可以存在于不同的土地所有人之间,只要有必要,在土地的使用人之间以及土地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之间也都可以设定地役权
(2)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宜之用的权利所谓便宜,系指方便利用的利益,此种利益不限于经济上的利益,也包括精神上或感情上的利益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必须从属于需役地而存在,若无需役地,便不能产生地役权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单独转让;另一方面,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分离而作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如不能以地役权单独设定抵押权
(4)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必须及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而存在即地役权不得被分割为两个以上的权利,也不得使其一部分消灭需役地或供役地为共有的,地役权由各共有人共同享有或共同负担需役地被分割时,各分割部分仍享有原地役权;供役地被分割时,需役地仍对各分割地分享地役权
2.试述地役权的效力答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设定的目的是为需役地所有人、使用人使用他人不动产提供方便因此,地役权人当然享有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人应当按当事人约定的使用方法、范围和程度来使用供役地;
(2)为附随行为与设置的权利地役权人为达到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享有为必要的附随行为和设置必要设施的权利;
(3)行使基于地役权所生的物权请求权的权利地役权人在其权利范围内,对供役地有直接支配和排除妨害的权利,不但供役地人应当容忍,而且第三人也不得妨碍因此,对于他人妨害地役权的行为,地役权人得请求排除,对于有妨害地役权的危险行为,地役权人也得请求防止;4工作物取回权与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地役权消灭后,原地役权人对在供役地上所设置的工作物有取回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5维护设置的义务地役权人既然享有为必要的附随行为、并设置工作物的权利,则对于因行使权利而建造的设置,自然有维持的义务,以防止供役地因此而受到损害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使用设置的权利与分担维持设置费用的义务对于地役权人于供役地上所为的设置,供役地人在不妨害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有权使用;2供役地使用场所及方法的变更请求权设定地役权时虽然约定了地役权的行使场所或方法,但如果变更该场所及方法对地役权人并无不利,而对于供役地人有利益的,则供役地人对于地役权人有请求变更地役权行使场所或方法的权利;3费用请求权在有偿的地役权中,地役权人负有支付费用的义务,供役地人则享有请求费用的权利;4容忍及不作为义务供役地人在地役权的目的范围内,负有容忍及不作为的义务在积极地役权中,供役地人应容忍地役权人于供役地为一定行为;在消极地役权中,供役地人则负有不为一定行为而导致地役权行使不便的义务,但供役地人不负有为积极行为的义务第六题案例分析题
1.某公司通过投标取得某一地段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管理局签订一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约定某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了全部出让金,并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但该公司此后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形下,决定收回某公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某公司已经缴纳了建设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答土地管理局可以收回某公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出让合同的约定,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案中,某公司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一直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在土地管理局多次催促的情形下,仍不开发利用土地因此,土地管理局有权依照规定收回某公司的该建设用地使用权
2.李楠系四川省乐至县天池镇三里九村三队村民,与外乡三十里铺村的赵某结婚后,村里以她结婚为由,强制收回其未到期的承包地婚后双方一直在男方的原籍居住,共同耕种三十里铺村分给赵某的承包期为30年的耕地,种植水稻、大豆等农作物,收益颇丰后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于2002年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楠回到娘家,多次要求三里九村归还其出嫁前承包的未到期的耕地,但她的要求没有得到答复生活没有来源的李楠找过镇领导、县委、县政府等部门,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问李楠的承包权能否得到保护?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在本案中,李楠结婚后,并没有从三十里铺村分得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三里九村在李楠结婚后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前收回其承包地的做法是违法的因此,李楠在离婚后回到三里九村,该村应当返还其婚前未到期的承包地
3.甲和乙同住一村,两家的承包地相距不远,乙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打了一口水井2000年冬,甲和乙商定,从次年春天开始,甲用乙家的水浇地,每年给付乙1000元,为保险起见,双方签订了用水合同转眼到了2001年春天,甲来到乙家,商量挖沟取水事宜乙同意甲用自己家的水,但坚决不同意挖沟安装取水装置因为这样会使乙的一部分土地不能耕种,乙要求甲给自己相应的一块地,否则不能设置取水装置甲则认为,自己用水已经支付了用水费,不能另外提供土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问甲是否有权挖沟安置取水装置?答在本鞍中,甲为使用乙家承包地的水井里的水,双方签订了用水合同,应当认定甲取得了地役权甲作为地役权人,有权使用乙家的水源力是,甲能否在乙家的承包地挖沟安装取水装置呢?对此,双方在合同中并无约定按地役权的效力,地握权人对供役地使用的方法、范围及程度等,应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定,不得超过或变更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方法及范围的,则地役权人有权于供役地损害最少的范围内为一票必要的使用本案设定的是汲水地役权,汲水地役权的行使必以一定汲水设置为条件,且地役权人为行使地役权有为必要的附随行为与设置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在乙的承包地里挖沟安装取水装置,但应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少的处所及方法为之,对此乙有容忍的义务那么,乙要求甲给自己相应的一块地才能安装挖沟取水装置是否合理呢?从本案来看,甲用乙家的承包地水井里的水浇地,约定每年向乙支付1000元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该笔费用的用途,因此,可以认定该笔费用既包括用水的费用,也包括占用部分土地的补偿费用既然如此,乙就无权要求甲提供相应的土地第四章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抵押权登记问题上,我国采取的原则是(D)0A.登记生效主义B.登记对抗主义C.交付生效主义D.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主义
2.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BXA.抵押物交付之日B.登记之日C.签订之日D.当事人协商之日
3.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设定质权的是(AXA.建设用地使用权B.电视机C.古字画D.书籍
4.下列合同中,不能产生留置权的是(DXA.保管合同B.运输合同C.承揽合同D.买卖合同
5.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甲将其价值近千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修理部对手表所享有的权利是(B1A.留置权B.质权C.抵押权D.典权
6.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这就是担保物权的(B\A.变价受偿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从属性
7.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这就是担保物权的(CXA.变价受偿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从属性
8.抵押权人应当在(C)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A.2年B.1年C.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D.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2年
9.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B\A.再设定抵押B.转让C.设定质押D.抵销
10.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期限为(DXA.2年B.1年C.6个月D.2个月第二题不定项选择
1.下列物权属于担保物权(ABC工A.抵押权B.动产质权C.权利质权D.典权
2.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A.乙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C.丁优先于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
3.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ABC1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B.抵押人所有的汽车C.抵押人所有的机器D.土地所有权
4.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ABCD XA.土地所有权B.所有权不明的财产C.被扣押的财产D.学校的教学楼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AB工A.建筑物B.建设用地使用权C.汽车D.航空器
6.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外,担保范围包括(ABCD X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D.损害赔偿金
7.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AC XA.抵押物折价B,抵押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C.抵押物拍卖、变卖D.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租赁权
8.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BD)A.质权的设立时间为1998年10月5日B.质权的设立时间为1998年10月8日C.小牛归乙所有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9.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答案B
11、物权法定的含义包括(X A、物权种类法定B、物权内容法定C、物权效力法定D、物权公示方式法定答案ABCD
1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答案ABD
13、下列不能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A、日月星辰B、一项新产品的发明专利C、病人的假肢D、人的眼角膜答案ABCD
三、名词解释1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2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3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4主物权是指其本身能单独成立的物权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CD)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10.下列权利可以用于质押(ABCD XA.商标专用权B,专利权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D.应收账款
11.留置权的特殊消灭原因包括(ABC XA.担保的另行提出B.留置物占有的丧失C.债权清偿期延缓D.抛弃
12.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权的,抵押(B X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以撤销
13.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D)A.质押合同无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4.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到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B)A.抵押、质押均成立B.抵押、质押均不成立C.抵押成立、质押不成立D.质押成立、抵押不成立
15.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的下列请求哪些应给予支持?(BCD)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原物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物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
16.画家吴某因要自费办画展,向朋友肖某借了5万元,并将自己的两幅代表画作质给肖某,并要肖好好保管别示于人,还钱同时还两幅画,肖某对吴某的画享有哪些权利?(AB)A.对画的占有权B.动产质权C.著作财产权之质权D.优先购买权
17.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D)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18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19.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
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
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BCD)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权未成立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20.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ABCD XA.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B.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c.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D.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2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ABCD)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C.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D.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第三题判断题
1.债权的一部分因清偿、抵销、混同等原因而消灭时,担保物权随之相应地缩减(x)
2.担保物权的追及性,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担保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担保物权人得追及物之所在,以保全并实现其权利,无论发生何种情况都无法阻断(x)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V)
4.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x)
5.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建设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随之抵押(x)
6.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7.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V)
8.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x)
9.抵押物被依法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消灭(x)
10.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V)
1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受影响(X)
1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可以生效,但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X)
13.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o(V)
14.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V)
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V)
16.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V)
17.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V)
18.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V)
19.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X)
20.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x)
21.当事人以权利设立质权的,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分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V)
22.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不得再行使(x)
2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V)
24.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V)第四题填空题
1.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优先受偿
2.以建筑物押的,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答案抵押
3.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设立答案登记
4.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答案设立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该孳息应当充抵收取孳息的答案费用
6.质权人的行为可能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押财产答案提存
7.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质权人时设立答案权利凭证交付
8.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或者等优先受偿答案保险金、补偿金
9.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答案转让
10.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答案转质
11.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答案同一法律关系
1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答案债务的金额第五题名词解释
1.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以支配和取得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2才氐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作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5.共同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一个抵押权的情形
6.最高额抵押是指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为担保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性交易所生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抵押第六题解答题
1.简述抵押权的特点答抵押权具有如下特点
(1)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是对标的物的价值支配权而非实体支配权,抵押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非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因此,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在抵押权关系中,提供抵押财产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3)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之成立与存续,不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
(4)抵押权为得就标的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所谓优先受偿,包括三层意义一是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得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二是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时,抵押权成立在前的,不受破产宣告之影响,抵押权人就特定的抵押物有别除权;三是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有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2.简析共同抵押的效力答共同抵押的效力分两种情况确定
(1)如当事人就数个抵押物负担的金额以特约作了明确限定,则应依各该抵押物应负担的金额,各自承担其担保责任
(2)如当事人未限定各个抵押物负担的金额,抵押权人则有权就各个抵押物卖得价金,受债权全部或一部之清偿换言之,于此场合,每一抵押物之价值均担保着全部债权抵押权人为使其债权得以清偿,既有权同时实行数个抵押权,同时变卖数个抵押物,也可选择行使其中一项抵押权,变卖其中一个抵押物此种情形,发生物上连带关系,类似于连带共同保证
3.最高额抵押的特点有哪些?答最高额抵押具有如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系为担保将来不特定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抵押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不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而是基于当事人间的连续交易关系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当然,经当事人同意,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2)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担保,目的在于避免连续交易中每笔债权均单独设定抵押担保所带来的繁琐
(3)最高额抵押设定时,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具体数额具有不确定性
(4)最高额抵押对
四、简答题:
1、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可分为共同效力与特有效力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
2、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而言,包括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一般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应注意,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
(1)买卖不破租赁;
(2)依据《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3)依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即物权的追及权,不论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4、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1)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完美状态为目的,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一种防卫性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索求性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来自于物权的支配内容,是一种从属性的内容,物权请求权不能转让;而债权请求权可以转让
(3)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
(4)物权请求权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只需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便可;而债权请求权中,债权人一般应对债务人负过错的举证责任
5、物权请求权的种类:
(1)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2)返还请求权;
(3)排除妨碍请所担保的债权预定有最高限额,并附有实际发生的债权数额的决算期所谓最高限额,是指抵押权人基于最高额抵押权所得优先受偿债权的最高限度数额
4.质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答质权与抵押权存在如下区别
(1)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但无须将抵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而质权的成立,则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于债权人占有为必要当然某些权利质权的成立,也以办理出质登记为必要
(2)担保标的不尽相同抵押权的标的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而质权的标的则为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3)担保的机能不同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而质权除有优先受偿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的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造成出质人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清偿
(4)实行方式不同抵押权人实行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须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为变卖而质权人于债权届期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必经司法程序而得径直参照市场价格变卖质押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
5.权利质权有何特点?答权利质权具有如下特点
(1)权利质权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权利质权之标的为权利,而非有体物但并非任何权利均可充任权利质权的标的,只有具备特定条件的权利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如须为财产权、须为可让与的财产权、须为适于设定质权的权利
(2)权利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以具有权利凭证的财产权利设定质权的,应将该权利凭证交付于质权人占有;而以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设定质权的,应采用登记的方式设定
(3)权利质权是一种特殊的质权形式
6.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答动产质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留置质物的权利质权人于其债务受清偿前,得留置质物,即使质物已转让他人,质权人的留置权并不受影响
(2)质物孳息的收取权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
(3)经许可使用质物的权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可以使用、出租乃至处分质物
(4)质物的转质权所谓转质,是指质权人为给自己的债务作担保,将质物移交于自己的债权人而设定新质权的行为转质有两种情况其一,承诺转质,即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供自己债务的担保而将质物转移占有于其债权人,就质物再设定新质权的行为其二,责任转质,即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于其债权人,为其设定新质权
(5)质物变价权,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质权的实行权与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7.简述留置权的特点答留置权具有如下特点
(1)留置权是动产担保物权和占有性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动产担保物权,其标的为动产其次,留置权是占有性担保物权就是说,只有留置权人占有动产,留置权才能成立
(2)留置权是具有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第一次效力为留置效力,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有权就其占有的留置物继续占有,并得对抗债务人对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是优先受偿效力,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时,留置权人有权变卖留置物,或以留置物折价以使自己与留置物有牵连关系的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3)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当符合一定条件时,依法律规定当然产生债权人的留置权,而无须合同事先约定第七题论述题
1.说明担保物权的特点答说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点
(1)价值权性这是指担保物权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交换价值)为内容,而不是以对标的物为实体的支配、使用、收益为内容
(2)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担保物权为从权利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包括设立上的从属性、转移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
(3)不可分性这是指担保物权人于其全部债权受偿之前,得就担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权利,担保物的价值变化及债权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
(4)特定性与公示性担保物权的特定性是指担保物及其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特定的;担保物权的成立须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出来,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否则,不能成立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5)追及性与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追及性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担保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担保物权人得追及物之所在,以保全并实现其权利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受有赔偿或补偿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担保物权人得就该代替物行使其权利
(6)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破产时,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物之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
2.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有何区别?答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存在如下区别
(1)权利的内容不同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为目的,须对物的实体加以直接支配,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是以取得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为目的,它无需对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仅以能对实体的价值加以排他的支配为必要
(2)占有在权利成立和实现中的地位不同用益物权的成立和实现以占有他人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成立,除留置权、质权依其性质须占有标的物外,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
(3)标的物不尽相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限于不动产;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则可以是不动产或者动产,还可以是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性权利
(4)实现时间不同因用益物权旨在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因此用益物权人一旦取得用益物权,就可以实现其权利,即用益物权的取得与实现是同时的;而担保物权取得后,担保物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其权利,而只能在该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为债务之履行或经权利人催告于规定的时间内仍不履行时,担保物权人始能行使变价受偿权,以实现其权利
(5)从属性不同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享有其他权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以存在被担保的债权为前提,属于从属物权
3.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答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抵押权的保全权具体包括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或称停止侵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及增加担保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2)抵押权的处分权抵押权人有权将其抵押权转让或另行供作担保但因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所以抵押权不得与其所担保的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也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还有权抛弃其抵押权,即放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权的次序权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按抵押权设定次序受偿,先次序的抵押权人有较后次序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在理论上称为抵押权人的次序权
(4)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其一,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在债务人破产时,抵押物不列入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别除权并得就其变价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其二,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其三,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就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的余额受偿,但其地位仍优先于普通债权人
4.留置权的成立须具备哪些条件?答留置权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
(1)债权人因合法原因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系为担保债权而成立,故其主体自然须为债权人但并非任何债权人都可以享有留置权,只有债权人以合法的原因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时,才有可能发生留置权这里的合法原因通常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只能是动产
(2)债权与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债权系由占有的动产本身而生;二是债权与该动产的返还义务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生;三是债权与该动产的返还义务系基于同一事实关系而生
(3)债权已届清偿期如债权未届清偿期,债权人尚无请求债务人清偿其债务的权利时,即允许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则显失公平因此,债权已届清偿期,为留置权之发生要件
(4)不存在留置权取得的法定或约定障碍这些障碍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行使留置权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二是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的;三是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或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第八题案例分析题
1.王某欲开办一家杂货店,遂向其亲戚赵某借款1万元,双方书面约定2年后还本付息,并由王某将自己的电视机出质于赵某作质押10天后,赵某让王某带电视机到赵家取款,王某称电视机几天前被其妹妹带走,过些天才能还回王某要求赵某先把钱借给他,赵某同意,当即交给王某1万元现金不久,王某经营亏损,便将其妹妹还回的电视机交给周某作质押借现款5000元赵某知道此事后,认为王某在欺骗他,遂要求王某在5日内将该电视机交到赵某家,否则应立即还款王某向赵某解释说将电视机交于周某作质押实属无奈,请求赵某再宽限一段时间赵某不许,要求王某马上还清借款王某便将杂货店卖掉,加上家里的其它财产共6000元还给赵某,余款保证2个月内还清,赵某仍不答应,表示要将王某的电视机折价抵偿王某称电视机在周某处,如果周某同意,可由赵某随意处理但赵某向周某索要电视机时,遭到拒绝赵某便以王某与周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将电视机折价,用以抵偿王某欠余款4000元及其利息问此案的质押纠纷应如何处理?答本案中周某对电视机享有质权,而赵某不享有质权因为本案中,虽然王某与赵某约定,王某将电视机出质于赵某,以作为借款的担保,但王某并未将电视机交付赵某占有由于质权的成立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条件,因此赵某对王某的电视机不享有质权王某在向周某借款时将电视机交付给周某设定质权,双方不仅有质押合同且转移了电视机的占有,因此,周某对该电视机享有质权由于周某对电视机享有质权,赵某无权向周某索要电视偿债法院应当驳回赵某要求以电视机抵偿王某欠款的诉讼请求
2.2005年5月,高某携带一台黑白电视机到某电器修理部修理,双方约定10日后交费取电视机10天后,高某取电视机时,嫌200元修理费过高,拒绝付款于是,修理部扣留了电视机高某在其后的5个月中,既没有向修理部索要电视机,也没有偿付修理费11月的某天,高某又携带一台录像机来到这个修理部修理,双方约定1个月交费取录像机高某如期来修理部取录像机,修理部工作人员称录像机的修理费为250元,加上前次电视机的修理部共450元,要高某一次付清高某付清了录像机的修理费,并称200元的电视机修理费可以用电视机抵偿,但修理部却要扣留录像机于是,修理部退还了高某的电视机,扣留了录像机,并告知高某在1个月内必须付清200元的电视机修理费,否则将变卖其录像机来抵偿高某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高某诉至法院,要求修理部返还录像机问
(1)修理部扣留电视机和录像机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此案应如何处理答:
(1)修理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合法,而扣留录像机的行为不合法因为本案中高某与修理部之间存在两个承揽合同关系一是以修理电视机为内容的,一是以修理录像机为内容的在修理电视机的承揽合同中,修理部依合同占有电视机,高某不按照约定交付修理费,修理部对电视机享有留置权,有权扣留电视机而在修理录像机的承揽合同中,修理部尽管也依约定占有录像机,但高某付清了修理费,即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修理部也就不能享有留置权,因此,修理部也就无权扣留高某的录像机
(2)本案中修理部应将录像机返还给高某,高某应向修理部支付电视机修理费200元因为本案中修理部虽对电视机享有留置权,但留置权是以留置权人继续占有留置物为存续条件的,本案中修理部已经将电视机主动返还约高某,修理部对电视机的留置权也就消灭但修理部对高某的请求支付200元电视机修理费的债权并未消灭,因此,法院应判决高某向修理部支付电视机修理费200元由于高某支付录像机的修理费的义务已经履行,修理部扣留高某录像机的行为不合法,因此,应当判决修理部将录像机返还给高某
3.某市博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公司)欲向该市某工商银行借款450万元根据工商银行的要求,博达公司以其新购买的华银大厦第三层共1200平方米(当时估价350万元)作抵押工商银行认为抵押财产不够,要求博达公司提供其他的抵押,否则不能借款博达公司遂请求三丰商贸集团(以下简称三丰集团)以其新购买的一块面积约200亩、作价800万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同时请个体户丁某以其一辆奔驰牌轿车(当时估价100万元)作为抵押上述抵押分别由工商银行与各个抵押人之间订立了合同,并且办理了抵押登潇在博达公司与工商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特别注明以上述三蟆财产作抵押,但没有约定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借款合同到期后,博达公司不能清偿其债务工商银行因将博达公司的房产拍卖后仅获得300万元,遂要求拍卖三丰集团用于抵押的胆设用地使用权,以清偿剩余的债务,遭到三丰集团的拒绝笛商银行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丰集团承担抵押责任问工商银行享有何种性质的抵押权,其抵押权应如何行使?答从本案来看,博达公司在与工商银行协商借款时,因博达公司提供的房产当时价值仅为350万元,而借款的数额为本金和利息共450万元,工商银行遂要求博达公司必须提供其他的抵押,博达公司则分别请求三丰集团、丁某以不同的财产作抵押工商银行分别与博达公司、三丰集团和丁某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在有关部门进行了登记可见,本案中的抵押属于共同抵押既然本案的抵押为共同抵押,而合同中又没有约定各个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因此,抵押权人工商银行有权就任何一个抵押财产或者各个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工商银行在对博达公司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后,因其债权不能获得全部清偿,有权对三丰集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以清偿剩余的债务第五章第一题单选
1.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的占有被称为(A\A.自主占有B.他主占有C.有权占有D.无权占有
2.以占有的方法为标准,占有可分为(C工A.继续占有与不继续占有B.和平占有和强暴占有C.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D.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3.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示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A)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A.1年B.2年C.6个月D.3个月第二题不定项选择
1.下列人员中,属于间接占有人的包括(ABC XA.出质人B.出租人C.寄托人D.承租人
2.下列占有中,哪种占有不能独立存在(CD%A.恶意占有B.强暴占有C.辅助占有D.间接占有
3.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主要体现在(ABC\A.在时效取得中,两者的期间不同B.在善意取得中,须以善意占有为要件C.占有人对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因占有之善意与恶意而有所不同D.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范围不同
4.下列情形中,属于占有的原始取得的有(ABD XA.无主物的先占B.遗失物的拾得C.占有的继承D.抢夺物的占有
5.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毁损灭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按何种规则处理?(A)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无权代理第三题判断题
6.占有归属于物权体系,因此占有也同样受一物一权原则的限制(x)
7.从性质上说,占有是一种能够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事实(V)
8.恶意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应当按照侵权行为规则处理(V)
9.按照《物权法》第243条的条件,善意占有人对于孳息没有返还义务(x)10在恶意占有中,占有人对于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享有费用求偿权(x)
11.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是指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推定占有为自主、善意、和平、公平占有(V)12在能够证明前后两端为占有时,推定为无间断的继续占有(V)第四题填空题
1.根据占有人是否亲自对标的物进行占有,占有可分为与答案自己占有、辅助占有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5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6、物权的种类应明确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本权与占有的划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7、物权的变动特别应予掌握的是哪些物权的变动应予登记应掌握登记生效的物权和登记对抗的物权应理解交付的意义以及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指示交付、象征交付的含义及适用
8、物权法定原则应明确物权的内容、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公示方式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当事人自由创设的,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但符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发生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9、一物一权原则应掌握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用益物权,但不相矛盾的两个物权是可以同时存在一物之上的
10、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明确所有权是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具有弹力性回归力的物权所有权的行使应符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同时所有权人也负有容忍之义务
五、简述题
2.根据占有人占有标的物的手段不同,占有可分为与答案和平占有、强暴占有
3.《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恶意占有人
4.《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答案必要费用第五题名词解释
1.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于物有控制与支配的管领力的事实状态
2.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的占有
3.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第六题论述题1,试述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答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基于占有之背后真实权利存在的盖然性,为保护占有人的权益,实现占有制度的立法宗旨,法律所作的占有人基于其占有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外像具有真实的权利基础的推定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主要体现在:1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为依占有所表现的一切权利,不限于物权,也包括债权;2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不负有权占有的举证责任但当他人提出反证证明其无占有的权利时,占有人方负有推翻反证的举证责任;3权利的推定效力,不仅占有人可以主张,第三人也可以主张;4受权利推定的人,包括一切占有人,无论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存在瑕疵;5权利的推定,可以是为占有人的利益而为推定,也可以是为占有人的不利益而为推定;6权利的推定仅具有消极的效力,占有人不得利用此项推定作为享有权利的证明;7权利的推定适用于动产和没有登记的不动产,已登记的不动产,则不发生权利推定问题
2.占有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答占有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1善意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人按权利推定规则,有权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但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应以其权利推定的权利范围为限2费用求偿权费用求偿权是在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占有人享有的请求其偿还有关费用的权利3返还占有物的义务无论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对于真正的权利人皆有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的义务4赔偿损失的义务当占有物因可归责于占有人的原因而损毁灭失时,占有人负有向权利人赔偿损失的责任第七题案例分析题
1.王某将邻县赵某的一头母牛偷回家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王某将该牛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郑某,郑某在购牛时并不知道王某所卖之牛系偷来的半年之后,郑某所买之牛经配种产下一头牛犊赵某在母牛丢失后一直没有停止寻找,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发现自己的母牛在郑某处,遂要求郑某返还母牛及牛犊,郑某以自己是从王某手中以合理的价格买来为由,拒绝返回给赵某,双方就母牛及牛犊的所有权产生争议问郑某能否取得母牛及牛犊的所有权?答在本案中,母牛属于盗窃物,王某对母牛的占有构成无权占有,王某不能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母牛的所有权仍属于赵某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尽管郑某在购买母牛时并不知道该牛系盗窃物,即郑某是善意的,但根据《物权法》规定,盗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因此,郑某不能依善意取得而取得母牛的所有权就牛犊的争议而言,牛犊为母牛的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不动产或动产被占有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因此,赵某有权请求郑某返还牛犊,郑某不能取得牛犊的所有权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担保法》第34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75条规定的权利质押,均以权利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特征包括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例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sk-X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C物权是支配权答案C例2: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1A.电子;B.电力;C.阳光;D.人身答案B
2、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可分为共同效力与特有效力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例3: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答案A
3、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而言,包括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一般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应注意,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
(1)买卖不破租赁;
(2)依据《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3)依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例4: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sk—X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答案:D
4、物权的追及效力即物权的追及权,不论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例5: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答案:AD
5、物权请求权应明确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掌握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1)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完美状态为目的,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一种防卫性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索求性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来自于物权的支配内容,是一种从属性的内容,物权请求权不能转让;而债权请求权可以转让
(3)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
(4)物权请求权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只需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便可;而债权请求权中,债权人一般应对债务人负过错的举证责任应掌握物权请求权的种类
(1)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2)返还请求权;
(3)排除妨碍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5)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例6:下列请求权中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是(!-sk—X A、损害赔偿请求权B、消除危险请求权C、返还原物请求权D、确认父子关系请求权答案BC
6、物权的种类应明确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本权与占有的划分标准和区分意义例7:下列物权中只能是动产物权的是(!--sk--\A.所有权B抵押权C.留置权D.用益物权答案C
7、物权的变动特别应予掌握的是哪些物权的变动应予登记应掌握登记生效的物权和登记对抗的物权应理解交付的意义以及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指示交付、象征交付的含义及适用例8: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X 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答案B
8、物权法定原则应明确物权的内容、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公示方式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当事人自由创设的,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但符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发生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例9:物权法定的含义包括()A、物权种类法定B、物权内容法定C、物权效力法定D、物权公示方式法定答案ABCD
9、0一物一权原则应掌握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用益物权,但不相矛盾的两个物权是可以同时存在一物之上的例10: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答案ABD
10、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明确所有权是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具有弹力性回归力的物权所有权的行使应符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同时所有权人也负有容忍之义务例11下列不能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A、日月星辰B、一项新产品的发明专利C、病o人的假肢D、人的眼角膜答案ABCD
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答案及解析]C根据《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付医疗费,但是张某未同意,因此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李某应当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间,张某逾期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所以10天后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包括A.请求权B.绝对权C.无期物权D.从物权[答案及解析]BD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利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期限限制,是有期物权;担保物权附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以抵押权是有期物权、从物权
3、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生产鸡饲料的饲料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B.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C.该土地承包合同有效D.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力[答案及解析]CD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张某与村民委员会为张某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下列哪些事项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A.村民王某承包的土地由于水灾不能继续耕种,张某全家迁入县城,要求村委会收回自己承包的土地,将张某的土地调整给王某承包B.将村里的两块荒地承包给某公司,由该公司开挖鱼塘养鱼C.该村的一块土地被省政府征收用作修建高速公路,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办法D.将村办企业转让给村民刘某[答案及解析]AB根据《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以上四项事项都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决定,但是未规定具体的表决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14、15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7、48条的规定,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至于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办法和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的变动,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5、红旗村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一幅10亩的耕地,但未进行登记,如果王某死亡,王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A.可以继承B.不能继承C.只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王某死亡时,才能继承D.王某生前所有的林地可以继承[答案及解析]BD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死亡,只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其他的不可以继承王某承包的土地是耕地,所以王某死亡后,继承人不可以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甲公司系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与临海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市郊区的一幅土地用于修建住宅楼如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决定将该土地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乙公司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才可以改变该土地用途?A.必须取得临海市土地局的同意B.必须取得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C.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乙公司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临海市土地局的同意和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7、甲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了一座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很好的欣赏海景乙公司取得了酒店与大海之间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担心乙公司修建高层建筑,会妨害在旋转餐厅的客人的视野,遂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10年内不修建20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如果乙公司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B.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C.甲公司的地役权对丙公司有效D.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按照乙公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答案及解析]AB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公司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因此如果丙公司对地役权的设立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
8、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C.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简述物权的特征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在物权法律关系申,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人,都是物权关系的义务主体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首先,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经过劳动加工后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体财产,也包括某些有体和无体的自然财产其次,一般来说,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或为一定个数或为特定的集合体,就物的一部分或其构成部分,只有独立出来才能对其完全行使支配的权利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这意味着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他人积极地为相应的协助行为物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就在于不为一定的行为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因此物权具有独占性即使在共有的场合,其主体也只能算一个,共有人对标的物的权利也是有量的限制物权既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性,即排除他人的干涉
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所谓追及权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所谓优先权,是指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时,物权具有较其他权利优先行使的效力[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9、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B.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C.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D.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答案及解析]CD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物,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10、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答案及解析]BC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动产质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因此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有权行使质权11s某日某地暴雨倾盆,山洪暴发,张某在村边的河里发现了一头顺流而下的绵羊,张某将绵羊打捞起来,带回家中据为己有几天后,李某找到张某,告诉绵羊是自己帮王某看管的,要求张某归还绵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B.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不必返还羊毛C.张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D.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答案及解析]AC根据《物权法》第243条规定,无权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善意占有人有权要求扣除其因维护该不动产或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和绵羊的孳息羊毛张某系恶意占有,所以无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
12、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答案及解析]BCD《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13、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绿地改为免费停车场,提供给本公司在附近新开发的小区的业主使用B.某小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小区南面的居民习惯穿越小区到集贸市场购物,小区业主一致认为周围居民穿越小区的行为,既干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遂集体决定禁止周围居民穿越小区,导致周围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路程才能到达集贸市场C.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小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金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答案及解析]AC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小区销售完毕,绿地应归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对绿地进行处分,因此将其改为停车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房门属于业主的服务用房,归业主共有,物主服务企业无权擅自出租收益,所以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违反法律
14、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B.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能要求张某赔偿C.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D.王某的主张合法[答案及解析]ABC《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给相邻不动产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害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修缮自己的房屋需要利用王某房屋的屋顶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能要求张某赔偿,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因此王某的主张违反法律
15、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的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甲有权要求分割,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分割?[答案及解析]1《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三人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三人没有约定份额,因此应当按照出资份额确定应有份额,所以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3O2《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耕牛生病的费用系管理费用,三人对管理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因此应按照份额负担,所以甲应负担40元,乙丙各负担30元3《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耕牛踩坏了丁的庄稼造成丁500元的损失,甲、乙、丙三人对丁应承担连带债务,所以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当然,甲全部赔偿后,有权向乙、丙按照他们之间的份额追偿4《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甲与乙、丙共有耕牛主要是耕种农田,甲全部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可以认定甲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所以虽然三人约定不得分割,甲仍有权请求分割耕牛《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因此甲与乙、丙协商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耕牛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16、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答案及解析]1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房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李某虽然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所以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6、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广泛性国家法律对物权采取多种方法进行保护当物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既可采用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物权上的请求权,还可以采取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等债权的方法
(二)简述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答: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可从下列几方面说明
1、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3、物权制度是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需要
4、物权制度是提高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必要条件和法律保障
(三)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答: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具有以下区别
1、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
2、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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